家住高雄仁武區的陳姓男子去年買了輛法拉利,從家中倒車出庫時被路過的貨車撞上,修復費 111萬多元,陳男提起訴訟向蔡姓司機索賠,高雄地院認為雙方都有疏失,判蔡賠41萬多。
判決指出,去年 9月陳姓男子開著新買的法拉利SPIDER出門,從車庫倒車時看見蔡姓男子駕駛的貨車從後方駛過來,乾脆暫停在快車道上要等蔡男先過,結果蔡男沒抓好角度,貨車右側車身撞上法拉利左車尾。
陳男將法拉利送修後,工資27萬多、零件費用84萬多,他向蔡姓司機和公司求償。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男將車子斜停在快車道中占據車道,妨害蔡姓司機直行通過,須負六成的責任;蔡姓司機明明有看到陳男將車暫停在15公尺外,卻依然撞上,要負四成疏失責任。審理後判決蔡姓司機和公司須連帶賠償陳男41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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