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歲范姓飯店業富商,委託朋友登報包小三,與小他28歲的吳姓女子
交往不久吵架分手,他想要回送吳女的財物敗訴,反遭元配發現,控告他
與吳女通姦,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家庭起訴他和吳女。
起訴書指出,范姓富商在嘉義地區經營飯店,2012年他透過朋友登廣
告,徵得吳姓女子(54歲)當女伴,吳也知是「包養」,會有性行為,雙
方言明每5至7天燕好1次。
吳女雖年過半百,但身材、長相仍堪稱「美魔女」,范姓富商因無法
給她名分,送錢給她當購屋頭期款,並贈積架名車和勞力士手表。但交往
1個多月後,2人共遊希臘時發生爭吵,回國後范姓富商打官司,要向吳女
要回181萬元和子女送他的iPad2,可是嘉義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這些
財物是范、吳交往期間的餽贈,判決吳女不必償還。
范姓富商求還官司敗訴,去年經媒體報導後,元配發覺他包小三,又
送錢、又送車,憤而告他和吳女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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