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珍群」有限公司被控於九十五年至九十八年間開立一五五七張假發票,賣給二五六家公司、餐廳,銷售額高達二.二億元,幫助業者扣抵九九二萬營業稅,被國稅局發現後移送法辦;台北地院昨依幫助他人逃漏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將珍群實際負責人陳弘洋判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五年,條件是應支付公庫八十二萬元,義務勞動兩百二十小時。可上訴。
台北市國稅局清查,向珍群買發票的二五六家公司行號中,餐廳業超過一五○家,不乏知名排隊名店,購買的發票金額從數萬到數十萬元;至於主要銷售大筆金額,則多是實業、科技公司,有七家購買發票總額逾一
百萬元。
法官認為,四十七歲陳男的犯行,觸犯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及稅賦的公平性,考量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罪,予以五年緩刑機會,且每月支付國庫一萬三千八百元,五年共須付八十二萬八
千元,並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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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家室的47歲鄭姓室內設計師,與相差10多歲的郎女婚外情,前年郎女提分手,並與舊愛復合,鄭男不滿,設立臉書帳號「曾恨」,將郎女裸照及沐浴照上傳,郎女哀求撤除,鄭回應「一起死!我無怨無悔!」當天郎女真的跳樓身亡,鄭男吃上幫助自殺罪官司。但法官認為,男女交往難免意氣用事,說出情緒性話語,鄭男直到警訊,才得知郎女跳樓亡,顯見無幫助自殺犯意,此部分判無罪,全案士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鄭男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鄭男不滿郎女提分手,前年11月設立臉書帳號,上傳私密照,並將郎女公司主管、同事及親戚等 10多人加為好友,2天後遭郎女發現要求撤除,鄭男將臉書設為隱藏,幾小時以後,又將臉書公開。
郎女改以姪女的帳號傳訊息哀求「求求你放過我」,但鄭男回應「一起死!我無怨無悔!」還嗆聲「妳心在他那邊!我懂了!我不隱藏!」 8個多小時後,郎女從15樓一躍而下,送醫不治。檢警在鄭男家找到36片光碟,存有多張郎女私密照及性愛照。
檢方起訴時包含幫助自殺罪嫌,鄭男於法院強調「交往時,她就常說要去死,沒想到真的會自殺」,還多次當庭痛哭說「深愛著她」,辯稱是因酒後情緒激動才口出惡言,只是希望兩人能見面講清楚,並非要逼迫其
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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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日前見到妻子搭上其他男子的車輛,他竟衝向快車道,不但阻止對方車輛離開,甚至還趴上引擎蓋不斷拍打,要求2人下車。事後2人簽字離婚,但女方不滿前夫所為,怒告強制罪;法院一審判處男方 3個月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訴,他當時懷疑前妻有外遇,此舉是為了「保護婚姻」,高院最後改判無罪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台北市一名男子,在 2012年9月23日深夜11時左右,他見到妻子坐上一輛 BMW,他不顧自身安危衝上快車道,不但以肉身阻擋去路,甚至還直接趴上引擎蓋不斷拍打,吆喝 2人下車說清楚,夫妻倆因此決裂鬧翻,2天後就簽字離婚。
事後女方認為,前夫明知她是搭同事開的公司代步車還拍打叫囂,而且始終不認錯道歉,於是提告強制罪。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院審理之後,一審法官認為男子蓄意阻擋2人去路,依強制罪判處3個月徒刑;男子不服提出上訴。
他堅持不認識對方,但在事發前前妻已多日未返家,讓他懷疑前妻有外遇,才會因此攔車,他堅稱此舉是為了「保護婚姻」;加上擔心前妻遭對方拐騙離家,為了「保護妻子」才會出此下策,況且車子仍可移動,並
未妨礙到 2人行動自由。高院查出當時男子冒險攔車時,且已報警宣稱「我抓到我老婆跟人家通姦」、「我趴在一輛 BMW車子的車蓋上」等,因此認定無強制罪犯行,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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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隱私部位不只胸、臀,腰部與肩膀也算,林姓牙醫師被女助理指控用拇指、手掌捏她的腰部,及搭肩,法官就認定是性騷擾,判牙醫師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
這名因遭性騷擾已離職的女助理,指控林姓醫師 3年前在診所內,藉經過她身邊時,利用她來不及抗拒的機會,捏她的腰部後隨即閃開,及搭她的肩,還語帶戲謔說:「要對我好一點」。她因不堪其擾而離職,並控
告對方性騷擾。
林涉及性騷擾,已遭法院判刑 5月、易科罰金確定。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86萬元。林堅稱沒有性騷擾,但診所其他女助理指證林曾捏被害人的腰部或搭肩,被害人都會閃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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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的周姓女子和陳姓男子發生爭吵,周女暗指陳男沒有「懶趴」(指男性生殖器),陳男認為對方說他不是男人,已足以貶損其人格、名譽,因而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周女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前年 8月間駕駛一輛自小客車,停放在周姓女子位於苗栗縣後龍鎮的住家前方,使得周女的機車無法進出, 2人因此發生口角衝突,後來陳男不願繼續與對方糾纏,打算駕車離開,沒想到周
女卻對著他說:「你老木(台語母親之意)如果有生懶趴給你,就不要走!」
陳男認為周女在大庭廣眾之下,暗指沒有「懶趴」,正是在說他不是男人,此已足以貶損其人格及名譽,因而控告周女涉及公然侮辱,檢方偵辦之後將她起訴,而苗栗地院審理之後,判處周女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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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內,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過去這類官司,法院根據契約條款都會判決房仲勝訴,但最近司法實務上有了不同以往的新見解。高院認為,房仲扮演「居間者」角色,必須買賣契約成立後,居間者才能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的「霸王條款」卻規定,不管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只要賣方違反「霸王條款」即應給付佣金,這種條款應屬無效,判決房仲敗訴。法院的新見解引起房地產市場震撼。
高院指出,委託銷售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居間契約」,房仲是居間人,因買賣契約成立而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中卻規定,「買方願依委託條件購屋,賣方不得拒絕,否則即應給付服務費」,已剝奪賣方
優於委託條件或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民法居間契約的規定,也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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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小模Mika在三年前嫁給了一名連姓角頭,但這名連姓角頭在去年七月夥同四名共犯,綁架了自己的鄧姓友人,不但限制他行動,甚至用熱熔膠條抽打他,逼迫他簽下1500萬元的本票。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他不承認犯行,依擄人勒贖等罪嫌,重判他10年有期徒刑。
網拍模特兒MIKA:「再用這個打蘋果肌。」網拍小模Mika正在示範化妝技巧,講起話來輕聲細語,看起來相當有氣質,但他的老公,可是在北投一帶綽號鬼哥的連姓角頭,婚紗照裡面MIKA穿著白色婚紗,而連姓角頭沒有穿西裝,光著上半身露出全身的刺青,胸膛的一隻青龍,角頭就連婚紗照,也是滿滿的江湖味,雖然兩個人看起來濃情蜜意,連姓角頭的一名鄧姓友人,經營詐騙集團騙到不少錢,他因為覬覦對方的收入,竟然設局欺騙朋友。
去年 7月18號連姓角頭和四名同夥,把鄧姓友人綁到一家汽車旅館,藉口說他欠連姓角頭1500萬,逼他簽下1500萬的本票,並且用熱熔膠條和電擊棒逼他簽,最後拿走他 421萬存款還有一隻金錶,就算這樣,連姓角頭還是不滿足,揚言不還清1500萬,一天斷一隻手腳,一直到七月底,警方才救出傷痕累累的鄧姓友人,也陸續把連姓角頭一行人逮捕,連姓角頭因為涉嫌重大被裁定羈押禁見,他和老婆MIKA也一直無法相見,一直到開庭時,MIKA來聽庭也幫連姓角頭打氣。
但法官認為,連姓角頭雖然沒有親自動手毆打鄧姓友人,但是他犯後態度不佳,不但不坦承犯行而且還滿口謊言,依擄人勒贖等罪嫌重判他十年有期徒刑,本來娶了年輕貌美的小模MIKA,但如今要被關十年,可能就因為這樣,而錯過老婆的青春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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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為偷鄰居內衣褲,竟在自家外牆上演「蜘蛛人攀牆」戲碼!
李男腳踩遮雨棚,一手抓住鄰居家的鐵窗,另一手伸進窗內,偷走鄰居與其女友的內褲、內衣,帶回家「過夜」 6小時,當他再次施展「攀爬術」欲物歸原主,被鄰居撞見爬窗糗樣,報警抓人;李男被逮後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後判他7月徒刑,緩刑3年,支付公庫6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趁凌晨四下無人,沿鐵窗欄杆爬上鄰居家偷衣物,因行竊時不小心弄髒身體,竟還隨地拾得 1把剪刀,剪斷冷氣機的排水管「洗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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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姓兄弟因分產及奉養父母問題,去年12月間在大肚區沙田路住處大打出手,弟弟砍傷哥哥腳筋、砸壞哥哥車子,被依傷害等罪判拘役 110天,哥哥也犯傷害罪判拘役30日,事後哥哥還獅子大開口要求近400萬元賠償,法官判弟弟只要賠19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住大肚區的盧姓兩兄弟,兄弟分家後,去年 12月1日下午哥哥夫妻兩人駕車到大肚區沙田路弟弟住處,要索討弟弟代父親保管之金錢(俗稱手尾錢,哥哥以為父親死了),雙方在三合院的廣場又因分擔奉養父母問題起口角,弟弟認為哥哥侵門踏戶,還用惡毒招數對待兄弟,甚至逼弟弟要去拍賣田產給他現金。
弟弟本身患有憂鬱症,盛怒之下以三字經怒罵哥哥,雙方越吵越烈,哥哥轉身到車內要拿鐵條反擊,弟弟見狀也拿鐮刀攻擊,互相攻擊造成哥哥右大腿撕裂傷、弟弟顏面撕裂傷等,哥哥的車子板金也被砍出刀痕,影
響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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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曾姓嫌犯,因為欠下百萬債務,竟然隨機擄人,綁走一名94歲阿嬤跟家屬要錢,嫌犯把阿嬤拉上車往桃園方向逃逸,期間阿嬤不停在後座勸說碎念,還說腰酸背痛要買藥吃,最後嫌犯受不了,將阿嬤丟包在路邊加油站,連 700萬贖金都沒拿到。然嫌犯沒有虐待阿嬤,而且有悔意,但法官還是認為擄人勒贖仍未達到減刑標準,依舊判他 6年有期徒刑。
四月十八號下午一點多,桃園市大興西路上加油站,出現一名男子和一名阿嬤,阿嬤帶著寬帽子走路緩慢,還得男子小心翼翼牽著,加油站員工以為是兒子帶媽媽要上廁所,但沒過多久男子卻丟下阿嬤離開,才發現
這原來是一起綁架案,嫌犯把肉票丟包。
監視器裡扶著阿嬤的男子被警方移送法辦,男子姓曾已經55歲了,因為欠下百萬債務,還不起,竟然鋌而走險隨機擄走高齡94歲的阿嬤,期間嫌犯沒有傷害阿嬤還買藥給阿嬤吃,但法官認為他擄走年紀這麼大的肉票,還跟家屬勒贖 700萬,雖然有悔意可以減刑,還是不能達到情堪憫恕的要件,因此還是判他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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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亂吠,小心飼主會被罰錢。花蓮一隻短毛臘腸狗,今年八月趁主人不注意時,衝到門外,對路人吠叫10秒鐘,路人嚇到提告。法官認為,飼主沒有將小狗拴好狗鍊,而且飼主明知道小狗會對人狂吠,違反了縱容動物嚇人,罰款一千元。
活潑的臘腸狗,蹦蹦跳跳,是胡伯伯眼裡的寶,但這隻小狗,居然因為對路人亂叫,讓78歲的主人胡伯伯被罰錢,今年八月,這隻臘腸狗,趁主人不注意時,衝到門外,對路人吠叫,路人被嚇到提告。
法官從監視器中,看到這隻臘腸狗,對路人吠叫10秒鐘,身上沒有狗鍊,判定狗主人疏忽,沒有將小狗看管好,違反縱容動物嚇人,罰款1000元。
胡伯伯,覺得狗兒子,沒有咬人,只是隻看門狗,遇到陌生人,都有正常的吠叫反應,相當無奈,這次小狗叫十秒被罰一千元,換算下來,一秒被罰100元,小狗沒有牽繩綁好的代價,真的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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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名85歲阿嬤慘遭外孫、外孫女虐待,喝的是長青苔的水,瘦到皮包骨,村民看不下去報警,阿嬤悲慘的生活才被發現,但現在被警方發現更惡劣的是,阿嬤放在外孫女那邊的存款簿,每個月老農年金7000元一入帳,就立刻被領走,只留下1元,連1千元的重陽敬老金也不放過。>>
被外孫外孫女虐待的阿嬤,骨瘦如柴,終日躺在硬梆梆木板床,吃飯用餵狗的鐵盆,喝的水長青苔,有時還被紅繩綑綁禁止移動,熱心村民報警,她才解脫。
記者:「想要吃什麼?」遭虐阿嬤:「想吃芋頭粿。」
被安置到療養院,終於有一張舒適乾淨的床休息,阿嬤請警方把放在孫女那邊的存款簿拿回來,很離譜,裡面的老農年金,這個月 7千元進來就立刻被領走,只留1元,再往上看、上個月也是一樣,7千進來就領出去,存款簿永遠只剩1元,連1千元的重陽敬老金也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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