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恐怖情人!南投縣鄒姓男子因吳
姓前女友避不見面,以書信、潛入吳女臉書等方式放話,恐嚇她出面,揚
言不出來就公布兩人親密影片及讓她見不到家,最後還放火燒了吳父的大
貨車,南投地院昨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處1年2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80
天。
判決書指出,鄒姓男子與吳姓女子原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同居期間
女友就曾遭鄒男家暴提出告訴。 102年吳女與鄒男分手,搬回桃園老家,
鄒男仍糾纏不清,一直要吳女出面和他談,吳女避不見面,鄒男即自當年
7月初起展開恐怖的連環恐嚇和報復行動。

法官指出,鄒男先是寄信給吳女,表明要公布兩人親密影片,並揚言
吳女可叫兄弟來談,他已準備好,會死很多人,隨後以吳女的帳號和密碼
潛入其臉書多次貼文,表示要給吳女最後期限,若吳女再不出面,就不會
放過她和其家人,因吳女一直沒有回應,他便於 7月17日再貼文要吳女跟
父親說:「你們一家人出門小心,我會不擇手段。」

鄒男貼文後即到新竹縣向友人借機車,再拿保特瓶到加油站買汽油,
隨後騎機車到桃園縣吳父停大貨車的停車場,放火燒該大貨車,幸未延燒
到其他汽車和住家,車主報案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查出鄒某所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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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倫悲劇!高雄市23歲曾姓男子不滿長期母親被父親家暴20年,氣得
拿50公分的殺魚刀猛刺熟睡中父親3刀致死,犯案後自行打110自首,供稱
是為了保護媽媽。曾男鄰居聽聞後不捨,發動連署希望法官能輕判,「他
是孝子」。

警方表示, 2日晚間,曾父喝醉後向妻子要錢被拒,竟恐嚇要扭斷她
的脖子,讓她只剩眼睛能看東西,之後就開始磨刀;曾男嚇得一整晚不敢
睡,守在樓梯間就怕父親真的動手。

警方指出,3日清晨近7時,曾男聽到母親叫姊姊和妹妹起床,他就拿
殺魚刀朝睡夢中的父親、胸部和背部刺了 3刀,回房間換衣服後打電話自
首。

據了解,曾男今年 4月才剛退伍,在家中幫忙經營帆布行,他供稱從
有記憶以後,就常看到父親酒後對母親動粗,甚至打到腦震盪;父親也常
在家裡磨刀,一家人的生命安全飽受威脅。他說,若父親沒家暴,這個家
不會走到破碎這一步。

據悉,曾母曾通報 2次家暴,但因害怕被丈夫報復,在社工介入後又
說可以自行處理,未料發生子殺父的憾事。《三立新聞》報導,曾男鄰居
事發後開始簽名連署,幫他替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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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的洪姓男子酒駕在車上睡覺被警察查獲,他不配合酒測,拖了12
個小時被強制抽血檢測,但酒氣全消,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剩 0.015毫克,
幾近於零;檢察官引用官方數據往回推算,查出他被捕時的酒精濃度高達
0.84毫克,讓洪酒駕現形。

台北地檢署起初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洪,但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卻採
信抽血時測得的 0.015毫克為證據,判洪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檢方舉證酒測值0.84毫克才是真實,撤銷無罪判決,
判他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洪嫌去年 6月29日清晨5時酒後駕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軍功路(現改
為和平東路四段)188巷,因不勝酒力,將小貨車停路邊,在駕駛座上昏睡
,上午6時許被保安大隊陳姓、石姓巡邏員警查獲。

兩警敲打車窗,三分鐘後洪睜開眼睛並開車門,警方發現車室酒氣沖
天,對洪酒測;洪怕處罰,三度拒絕呼氣,雖承認喝酒,但辯稱「我又沒
開車」、「我是天氣熱開冷氣在車上睡覺」、「是我同事開車的,同事已
離開」等。

員警將洪送往派出所、分局,過程中,洪始終不酒測,還要求喝下六
瓶礦水泉,前後折騰 12小時以上;當天下午6時26分,警方聯絡檢察官核
發強制抽血鑑定許可書,將洪帶往市立醫院中興院區抽血,但酒精濃度只
剩0.015毫克。

檢察官傳訊洪,他多次不出庭,甚至最後被通緝到案;洪自知酒測數
據對自己有利,一改警詢筆錄內容,偵查庭內絕口不提有喝酒,他還告訴
檢察官「我肝不好,不能喝酒」、「員警臨檢聞到的是汽油味,不是酒味
」。

檢察官偵辦這件單純酒駕案,洪嫌不是不出庭,就是庭中狡辯,竟開
了五次庭,檢方最後祭出殺手 ?,引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推算洪被
抽血時 0.015的酒精濃度,12小時前酒精濃度應已達0.84毫克,仍開車在
路上跑,成功說服二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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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男子的大陸籍妻子留下一封「最後的告白」後,帶一歲多的女兒
回瀋陽娘家,一去不復返,並在對岸打離婚訴訟取得監護權;鄭無法接近
孩子四年,他自稱沒收到大陸法院的開庭通知,無法出庭答辯,氣得在台
灣控告妻子涉嫌略誘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鄭妻擅自帶走孩子,造成父女關係疏離,且
犯後不認罪,依略誘罪判她八月徒刑;合議庭審酌她需照顧小孩,命她支
付公庫八萬元,緩刑三年。但鄭(卅八歲)認為不該緩刑,聆判後表示將
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鄭男九年前娶小他兩歲的大陸籍妻子,婚後感情生變。鄭妻藉口帶女
兒探視娘家親人,事先寫信稱「這就代表我對你最後的告白」、「對不起
,我只能帶走女兒」、「我會寄女兒的照片給你」;母女倆二○○八年四
月廿日離境,她隔天致電丈夫讀信。

鄭男得知妻子在大陸打離婚官司勝訴、取得監護權後返台改嫁,他向
台灣的法院聲請改定女兒的監護人,指控妻子過去從事特種行業、道德上
不能勝任監護人;鄭妻反控對方施暴且負債累累,她賺的錢都用來還債,
返台至今,鄭不曾詢問孩子近況。

法院認為,縱使女方過去從事特種行業是事實,鄭男仍願意娶她生女
,不能以此指摘太太不適任監護人;法官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日前駁回
鄭男的聲請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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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姓男子與劉姓女友熱戀期間,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女名下,後來感情
生變,高要求將所有權移轉到他名下遭拒而興訟;新北地院審酌從接觸房
仲、繳房貸、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經手處理,認定屬「借名登記」,判決
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房屋應移轉登記。

律師黃仕翰指出,「借名登記」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相關規定,但為避
免衍生糾紛,雙方最好事先簽立契約、承諾書,並經公證。

經商的高姓男子與劉姓女護士前年交往陷入熱戀,雙方均有結婚意願
,高因此積極與房仲洽詢購屋;為讓劉女安心,他將房子登記在劉女名下


之後高按月將房貸轉帳到劉女帳戶,讓銀行扣款;另外高因工作必須
往返大陸,他將房屋鑰匙交給住在附近的鍾姓友人,請鍾幫忙出租與收租
,並匯款請鍾為房客購買電視、冷氣、粉刷油漆等。

分手後高要求還屋;劉女不理,還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因未按時繳
款,導致房屋遭查封。高為避免房屋被法拍,代為償還部分貸款。

高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劉女仍不理睬,高便提告主張他
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劉女財務狀況不佳,根本買不起房子;劉女則辯
稱房屋是雙方過去為了結婚而購買,房貸是她透過帳戶按時繳納,沒有借
名登記。

法官傳喚交易房屋時的房仲、協助出租的鍾姓男子,以及參考高提出
的存摺影本、轉帳資料等,並調取劉姓女子的近三年財務資料,認定高是
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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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八年前買下台北天母一戶豪宅,他懷疑建商選材不當,導致
樓上及自家的浴室漏水,要求樓上謝姓屋主、女房客與建商連帶賠償,或
由建商賠償一百一十一萬元。建商認為漏水非房屋「結構」問題,無賠償
修理費義務;士林地院判謝賠償十一萬,建商免賠。

洪姓男子二○○六年買下天母一棟大樓的四樓,以每月十萬多元出租
。洪說,因主臥室浴室漏水,前年房客提前四個月解約,光是租金損失就
達四十六萬元。

洪指控,他曾向五樓謝姓屋主反映管線漏水,但謝置之不理,還要他
去向建商反映,他只能先以水盆接水,再找人修繕。除了五樓漏水到洪家
,洪家的客廳浴室也滲水至三樓,洪修復漏水並重新裝潢。洪認為樓上住
戶、建商應連帶賠償,或是由建商負加害給付賠償責任。

五樓謝姓屋主表示,排水管、地坪防水層失效,並非年久失修,而是
施工不良,這是建商的責任,一般人無從防護,沒理由要他賠。

建商表示,大樓的結構可保固十五年,但固定設備如門窗、地材、電
梯則保固一年;大樓已交屋多年,浴室防水設備並非支撐房屋安全性的「
房屋結構」,無賠償義務。

台北市土木技師鑑定,確認四樓浴廁混凝土邊梁、頂板因五樓浴廁排
水管、防水層失效而漏水,法官認為謝姓屋主未善盡保管、注意責任,應
賠償。至於建商責任,法官認為,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已過,建商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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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竹科工作的馬姓女子,每天騎機車經過新竹市寶山路附近,但
十個月內接連接獲卅張的超速罰單。當事人以「從來沒收到罰單」為由,
向新竹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免罰。法官審理後認為,新竹監理所將舉
發通知單合法送達,當事人未依規定增列通信地址,要求撤銷處分「沒有
理由」,法官判決敗訴。(彭清仁報導)

據馬姓女子向法官供稱,因為在竹科工作,每天凌晨都需騎機車經過
新竹市寶山路一帶,前年九月到去年七月,被路邊雷達測速照相拍到卅張
,總金額四萬兩千元的超速罰單。當事人也指出,如果一開始就接到罰單
,絕對不會在同一地點多次違規。希望法官撤銷處分或從輕量處。

但新竹區監理所表示,馬姓女子的戶籍、駕駛執照地籍和車籍資料都
在同一地址,並未增列通信地址。如果住所有變更,應主動向監理機關辦
理登記,電腦系統中也會增列通信地址,由於當事人並未主動陳報實際居
住地址,監理單位根本無從查知當事人實際居住地,所有送達的裁決書,
都算合法送達。法官審理後認為,新竹區監理所將舉發通知單合法送達,
是當事人未依規定增列通信地址,才沒有收到處分通知書,監理站過程沒
有瑕疵,要求撤銷處分「沒有理由」,法官最後判處馬姓女子敗訴,還是
要繳納卅張超速罰單、共四萬兩千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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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營塑膠代工廠的許姓男子,有
6次酒駕紀錄,最重僅被判刑6月、仍得以易科罰金了事。許男今年又因酒
駕並撞毀國小停車場柵欄遭查獲,他施展溫情攻勢哀求法官,父母已90高
齡,他有照顧雙親重任,而且他是慈濟志工,長期捐款,深具悔意,希望
獲從輕量刑,但高等法院痛批許男惡性不改,判7月徒刑定讞,須坐牢。

許姓男子92年起,已有6次酒駕紀錄,高等法院認為,許男6次酒駕,
從原本判罰金6萬元到後來判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他卻仍然犯下第七
次酒駕,根本是惡性不改,毫無警惕之心,因此判刑 7月、不得易科罰金
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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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楊姓少女習慣性逃家,光
是去年5月迄今至少離家出走8次,期間好心收留她的友人還遭檢警指控涉
嫌妨害家庭的略誘罪,然而法官審理後發現「明明就是少女主動要跑的!
」判友人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20歲的徐姓男子明知國二的楊姓少女尚未成年,竟於
3月間騎機車將楊姓少女從學校接走,到住處同居,涉嫌刑法準略誘罪。

法官發現,少女從去年5月起就連續7次離家出走,每次都是父母向警
方報案失蹤,請求協尋,被警方尋獲帶回,少女會到學校上課,但就是不
回家。今年 1月初少女第7度蹺家,父親報警,直到3月中旬才在新竹縣某
汽車賓館找到人,得知徐男曾跟女兒在一起,才提告。

案經檢方起訴,8月進入審理程序,法官通知少女出庭,才知道她8度
蹺家,上月審理辯論終結,少女仍未尋獲,因此法官認為,少女習慣性蹺
家行為相當明顯,徐男不應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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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發生在台北捷運的隨機殺人案震驚社會,也凸顯出校園心裡
輔導制度的不足。立法院今天(28號)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其中規
定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必須至少設置一名專任輔導教師,並建立學生輔導的
三級體制,以達成學生心理發展、社會適應的最大目標。(陳俊華報導)

鄭捷今年五月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件,凸顯出校園心裡輔導機制的
不足。立法院二十八號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條文中明訂國中小以及
高中每所學校至少必須有一名專任輔導教師,而專科以上學校每一千兩百
名學生,就必須設置一名專業輔導人員。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陳碧涵認為,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立法,從
一百零六學年度起,將大幅增加專任輔導教師的員額。陳碧涵:『在一百
零六學年度將設置8158名專任輔導教師,較現行增加五千多人,而且每年
的經費將增加到六十億,至少增加了三十五億,這樣的作為在在顯示政府
跟教育部的決心。』

條文中也明訂三級輔導機制,分成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以及處遇
性輔導,將針對學生不同的身心狀況和需求,提供不同的處置措施。

另外,由於校園中的教官預計在八年內退場,但考量到現在教官對於
學生的督導作用,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在《高級中等教育法》實施之前
,教官仍應納入學校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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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到底打到了誰,台北市一對母子生活困難,靠著婆婆留下來的
房子,賣了上千萬還債,沒想到國稅局認定他們逃避稅制,開罰一百四十
多萬元,現在兒子在澳洲念書,每周只敢花澳幣12元,讓媽媽心疼到,掉
下淚來。

講到奢侈稅,黃小姐恨得牙癢癢,眼淚都氣到流下來,本來家境就不
好的他們,以為婆婆留下房子,賣了可以還債,殊不知國稅局一張通知,
打碎了他們的生活,上頭大大的罰款加補稅金額一百一十萬,晴天霹靂,
黃小姐:「我還不了債,我每個月代班三天,才三千塊。」原來國稅局認
定黃小姐繼承婆婆的房子,但是自己名下還有另外一戶房子,屬於奢侈大
戶,但他們不知道的是,這個他們眼中的奢侈大戶,另外一棟房子在三芝
,市價只有一百多萬,比國稅局開罰的稅還要便宜,因為賣不掉一直擺著
,卻被認定成大戶,財政部科長賴基福:「就現行的課稅規定來講,因為
他排除規定,就只有那幾款,除了這幾款以外的,原則上都要課奢侈稅。
」、黃小姐:「小朋友做工還說沒壓力,他覺得他可以去做,有一天打電
話說他媽媽我這個禮拜才用了澳幣12塊買菜,因為他自己煮。」

想到兒子自己在國外打工賺學費,黃小姐又哭了,其實國稅局有比較
寬鬆的認定方法,可以認定這戶房子是遺產贈予,但是課稅的時候,卻選
擇比較嚴格的認定方式,科長回復現在立法院已經修法了,以後可以個案
處理,但是法案才一讀通過,三讀要等到何時,家裡有債務的黃小姐賣了
房子,還要借錢繳稅,鼎新買好幾戶帝寶,卻可以跟銀行高額貸款,讓人
不禁想問,奢侈稅到底都課到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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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中國學生納入健保,並比照外籍生,
自付6成、政府補助4成。不過,朝野立委質疑,修法後現行來台工作的中
國人士,可以健保第6類第2目身分投保,雇主不但不用幫忙負擔保費,其
中 4成也是由政府負擔,非常不合理。對此,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同意,這
點確實該審慎評估,會與衛福部討論解決辦法。

立法院內政、教育及文化聯席委員會日前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附帶決議指出,中國人士以投資經營管理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產業科技及學術科技研究名義來台者及其陪同隨行
眷屬,都以第6類第2目身分投保。

對此,朝野立委擔憂,等服貿協議開放大量中資企業來台,屆時中國
籍經理人、專門技術人員的健保保費還能比照無業、失業者自付 6成、政
府補貼 4成,換言之,企業完全不必負擔健保費,等同於拿民眾納稅錢補
助中資企業。

針對這項質疑,王郁琦表示,現行中國籍人員比照第6類第2目身分入
保,是因考量政府未開放中國勞工來台,因此無法將這些人當成「工作者
」,但他也同意此點需再考量,會與衛福部討論解決辦法。

另外,有立委對於修法將中國學生來台「停留」改成「居留」,是否
代表中生可在台長期居留?王郁琦則解釋,這項修改只會影響到中生的健
保權益,與他們是否能取得居留權、身分證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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