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保健食品廣告不實,讓民眾花大錢卻沒買到效果,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範圍」,明定13項
健康食品,包括護肝、調節血脂或血糖、不易形成體脂肪等,若是在公告
範圍外違規宣稱保健功效將開罰10萬至50萬元。

「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範圍」明訂13項保健功效,包括護肝
、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
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
助調整過敏體質。

食藥署表示,過去不少健康食品業者擅自使用核准以外的其他功效,
宣稱可壯陽、強精、解酒、豐胸等字眼,都屬違規;而一般食品則不可宣
稱健康食品的13項功效,同時不能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的字眼。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過去常有業者產品沒有申請健康食品
,卻在外包裝上宣稱可降血脂,經檢舉後,卻向法官辯稱法令並沒有明確
界定,業者沒有法規可依循,造成執法困難。

現在新法上路後,將這13項保健功效載明,若業者擅自使用,或超出
許可違規宣稱壯陽等字眼就是違規,業者無法遊走灰色地帶,消費者選購
商品時也能有依據標準。

潘志寬表示,一般食品若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沒有申請健康食品許
可,卻標示「小綠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均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開罰,
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若一般食品涉及誇大不實或
醫療效能,則依法處 60萬至500萬元。相關訊息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
服務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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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鹽奶殺嬰案,大伯母
四度在奶粉中摻鹽,害得三個月的女嬰緗緗因高血鈉症而死亡,檢方依殺
人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鄒雅婷沒有殺人犯意,變更法條以「故意對兒
童犯傷害致死罪」論罪,但考量她的犯行「完全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
昨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認為,鄒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不能接受法院變更法條,
將研議上訴。

故意對兒童犯罪 加重刑期

刑法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人於死
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依兒童
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二審判決 仍可再變更法條

此外,此案中,一審法官雖改以傷害致人於死論罪,鄒雅婷可免最重
的死刑,因法官獨立審判,依法,二審法官若認為鄒女的犯行適用殺人罪
,亦可再變更法條,做出判決。

鄒雅婷去年九至十月間的廿八天內,四度將海鹽、精鹽摻入奶粉中,
合議庭認定,鄒女與緗緗母親之間無深仇大恨,只因平日相處不睦,產生
怨懟,進而萌生報復念頭,於是在奶粉中摻鹽,目的是為了讓緗緗拉肚子
,讓緗母體會她為了子女奔波、工作家庭蠟燭兩頭燒的感受。

判決指出,緗緗前三次喝了鹽奶,雖都發燒住院,但皆能痊癒返家,
鄒雅婷因而認為,只要就醫就能無礙,不致奪命,才會看到緗緗母親再次
責罵她的小孩後,一時氣憤,增加雙倍鹽量,導致緗緗死亡。

合議庭由此認定,從犯罪動機、手段、目的來看,都沒有殺害緗緗的
故意,只有傷害意圖。合議庭考量鄒雅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妯娌心結,竟
持續在奶粉中加鹽,報復毫無抵抗能力的新生兒 ,犯行完全無法引起一
般人的同情,因此量處單一案件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廿年。

檢察官偵辦本案時做實驗,鄒女抓一手掌的鹽量為三十.八公克,推
估兩手掌約六十公克。醫生作證時說,曾在病房試泡緗緗的奶粉,他只小
啜一小口就吐出來,「比海水還鹹」,才發現奶粉有問題。

北院最後辯論庭時,鄒雅婷全盤認罪,供稱因難忍緗緗母親多次責罵
她的小孩,還懷疑她剪破衣服、把趴趴熊玩偶丟陽台外遮雨棚,而起意報
復,加鹽只是想讓緗緗拉肚子,沒想到會奪命。

據了解,審理期間緗緗父母搬離緗緗的新北市蘆洲阿嬤(鄒雅婷婆婆
)住處至台北市,離開傷心地;阿嬤今年六月過世後,鄒女一對子女由公
公帶,在外租屋的鄒夫每天回老家看小孩,孩子至今以為媽媽只是出國,
不知家中發生人倫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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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黃明堂/綜合報導〕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
渡假村二次環評開發案,昨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以環評委員作成決
議無效、縣府規避二階段環評等理由,判決撤銷通過的環評案,居民再次
獲勝,但仍可上訴。

縣府嗆聲「不做政府會完蛋」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對判決表示遺憾,但被問及是否上訴,陳金
虎說,將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陳金虎強調,環評該迴避的環評委員都迴
避了,反對者卻還「雞蛋裡挑骨頭」,不要做的話,「政府會完蛋」!
美麗灣渡假村發言人朱膺州對判決表示「挫折」及遺憾,他相信,此
一敗訴結果,受影響的不僅是美麗灣渡假村,也包括台東在地鄉親;身為
台灣本土企業,除無所適從,也深感無奈。
渡假村去年七月依裁定停工

朱膺州說,美麗灣至今投入十二億元,堪稱損失嚴重,去年七月即依
法院裁定而停工,原本已招募一百多位員工,也解聘了近百人,只留下約
二十名員工。

民國九十三年底,美麗灣渡假村與台東縣府以BOT方式在卑南鄉進
行開發,兩年後以擴建規劃別墅、增加開發範圍為由,申請開發「美麗灣
渡假村新建工程」。

九十七年台東縣府通過環評後,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林淑玲等人認為
此舉嚴重破壞環境生態、危害居民安全,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最高行政法院前年判決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後來,美麗灣公司將對海洋生物和生態可能影響等相關資料納入環評
影響說明書,縣府「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准許美麗灣公司復工,引起
居民林淑玲等十四人不滿,打官司要求撤銷環評並聲請假處分,且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復工。縣府不服提起抗告,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法官認定縣府通過環評決議無效

合議庭法官指出,興建渡假村可能造成空氣、水質、噪音等環境污染
,確有影響居民生命、身體和財產權益的可能,林女等人有權提告。另有
環評委員表示,杉原灣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
復的可能性。

經查,縣府環評審查會出席委員,環保、建設和農業等三名主管未迴
避審查表決;扣除這三人後,僅剩下五名委員出席,不足全體十五席委員
的半數,通過環評的決議無效。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縣府完全依法組織環評委員會,在第
七次環評時,縣府三長官、觀光旅遊處也迴避了,這次判決讓縣政府無所
適從。

競選連任的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他的立場與縣府一致,沒
有個人的特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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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蕭姓男子涉嫌強制猥褻理髮小姐
,理髮小姐說「我年紀足以當你媽媽,回去摸你太太」,以沾滿肥皂泡沫
的手抹向蕭男頭、臉,蕭某反而惱羞成怒,以拳頭痛毆該女受傷,蕭某傷
害部分判4月徒刑,強制猥褻部分台中高分院判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101年4月間,蕭某(30幾歲)到南投縣草屯鎮某家庭理
髮店,看到理髮小姐(50幾歲)正在洗大衣,竟從背後熊抱,隔著衣物上
下其手強制撫摸胸部及下體,該女掙扎轉身,以沾滿肥皂泡沫的手抹向蕭
男頭、臉,並且揚言「我都可以做你媽媽,回去摸你太太」,蕭男卻出拳
毆打成傷。

蕭某辯稱,該女理髮店有做「黑的」,當天他到理髮店內剛坐下,該
女就問「要不要做?還是要按摩?」該店按摩一次600元,性交易一次100
0元,他與該女很熟,該女出手摸他鼠蹊部,還要捏他,他都不要做,才
動手推她跌倒。

受傷部分蕭某被依傷害罪判 4月,蕭嫌母親四處為兒子奔走,找來多
名證人的錄音,要作證該理髮小姐有做「黑的」。

法官審酌其中莊某有提出到該理髮店性交易 3次,但莊某70幾歲,最
後到該理髮店性交易也已超過 2年,記憶是否清楚已有可疑,法官問他為
何不去了,供稱女子要價1000元他認為太貴了,就沒去了,可是前幾次每
次都1000元卻沒嫌貴!法官對他供詞保留。
其餘證人則都是「聽說」,沒有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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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局刑大游姓偵查佐,被
控與六合彩簽賭站林姓業者設局,藉由查賭,將簽賭站黃姓合夥人帶離,
林再謊稱有人中頭獎,要脅黃分擔千萬元彩金,游員上個月被羈押,檢方
查出宜蘭警分局林姓偵查佐也涉重嫌,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
,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警方調查, 51歲黃男從事租賃車行業,他的父親4月上旬販售土地獲
利7000多萬元,53歲的簽賭站業者林男得知後想騙錢,透過牽線,邀黃加
入簽賭站經營。

6月24日六合彩開獎時,游姓偵查佐接到密報,和3名同事持搜索票,
到簽賭站查扣簽單等證物,並將黃男帶回,依賭博罪嫌送辦;林姓合夥人
事後向黃男說,簽賭站被查緝當天,有名賭客中了2330萬元頭獎,要他支
付一半彩金1165萬元。

黃質疑哪有那麼巧,懷疑林姓業者與游姓偵查佐共同設局聯手詐賭,
向縣警局政風室舉報,縣刑大9月下旬逮捕以林男為首的5人恐嚇取財集團
,依恐嚇取財、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首波調查行動中,游姓偵查佐被依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獲准。

整起案件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檢方得知宜蘭警分局偵查隊林姓偵
查佐,與刑大游姓偵查佐互動密切,很可能涉案,第一波偵查行動後持續
監控,昨天發動第二波調查,兵分 4路到宜蘭警分局偵查隊、林姓偵查佐
住所搜索。

宜蘭警分局表示,林姓偵查佐是老刑事,平時勤務正常,但交友比較
複雜,將報請警政署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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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東華大學女大生王安去年 6月間
在花蓮遭酒駕男子胡賢昌開車撞死,家屬認為,車主劉正彬與胡男兩人喝
酒後,沒有互相阻止開車,劉男反把車鑰匙交給喝得更醉的胡男駕駛,自
己坐在副駕駛座,家屬向兩人求償 660多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
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家屬合計450萬元。

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車主劉正彬明知胡賢昌早已喝得爛醉如泥,見
胡男取走車鑰匙,未制止開車,反而告知「要慢慢開」,讓酒後駕車胡男
開車,猶如一顆不定時炸彈,在永興村吉興路三段公路上,跨越中心線逆
向行駛,造成女大學生王安死亡的重大車禍。
合計賠償450萬元

法官認為,若非劉正彬縱容胡賢昌酒後駕車,不致發生意外車禍,劉
男難辭其咎,應負擔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判兩人應連帶賠
償王安的母親330多萬元,王父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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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廖姓男子與4名男女友人聚會K歌,卻因細故與他們起口角,持
冰桶、玻璃茶壺丟人,還以右手手指戳其中一名女子胸部2~3下,並嗆「x
x是妳逗陣的喔?!」被告上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
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廖男2013年10月6日晚間8時40分許與友人發生爭執,遭被
戳胸部的女子提告性騷擾。他到案後辯稱,那天情況混亂,還搞到有人流
血,他不會有心情去性騷擾;但經其他友人作證,廖確實有做出戳胸部的
動作,對原告心理造成傷害

法官審酌廖男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貧寒之經濟狀況,諭知一日1000
元的罰金標準。此外被害女子還有提告廖男趁她起身如廁、回到座位時摸
她屁股,此一部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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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屋主與小偷搏鬥,卻將對方勒斃,雖然他認為這屬於正當防衛,
但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直言,竊賊跟屋主身型差不多,當時手上也沒有武器
,屋主可以嚇阻或趕跑竊賊,卻以壓制方式不慎勒斃對方,恐怕屬於防衛
過當,類似的案例,其實國內外都十分常見。

孔先生開著車,洪姓男子卻故意擋在車前,不斷蛇行叫囂正當車主想
加速離開,洪姓男子,撿起掉落在地的斧頭,往轎車方向衝來,孔先生車
上還有孩子,情急之下踩油門將嫌犯撞倒。

嫌犯被撞傷,倒在一旁,事後控告車主傷害,但法官認為,孔姓車主
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類似案例,其實國內外都很常見。

美國這名單親媽媽,在家中遇上搶匪,為了保護才 3個月大的孩子,
持槍擊斃歹徒,檢方認定,開槍屬於正當防衛,不起訴,其實判斷正當防
衛,有三個要件,第一,不法侵害正在發生,第二,行為出自於防衛意識
,第三,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比例原則。

前北檢檢察官(現為律師)王志超:「(法律)原則上是以閃避方式為優
先,如果閃避不及,你才能做一個反擊動作,而反擊這樣的行為,也必須
以最小侵害的方式。」

在何姓屋主打死小偷的案件當中,屋主或許符合前兩項要件,但在防
衛行為上,何姓屋主可以嚇阻或趕跑竊賊,卻選擇有致死風險的勒脖壓制
,即使極力主張是正當防衛,但恐怕並非如此。
死者弟弟:「我們全家人都覺得,他下手不只重是很凶殘,如果是扭打,
一定是打輸那方會被勒,他(哥哥)既然都已經打輸,你有必要把他勒到完
全休克嗎。」

前北檢檢察官(現為律師)王志超:「雙方的武器是不平等的狀況下,
他(屋主)還用這樣的方式,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覺得實務上都會認為過當
。」

正當防衛屬刑法第 23條,可減輕或免刑,防衛過當得依刑法276條,
過失致死罪論處,可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會斟酌量刑,何姓屋主
如果獲得減刑或緩刑,也有全身而退的可能。(民視新聞陳俐吟、李志銳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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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有一家人,九名子女分兩派,為瓜分母親財產使盡手段,一派
以錄音筆錄音存證,證明母親要把房子過戶至其名下,另一派直接用錄影
機拍攝畫面。「錄影派」被法官認定畫面真實而勝訴,「錄音派」不服決
定上訴。

這家人的母親前年過世後,兩派人馬為了母親留下的兩筆土地及存款
,上法院已七、八次,每次開庭衝突不斷,各說各話,還曾互告傷害。

屏東地院指出,錄影派為七名子女,錄音派是兩名女兒。老母親生前
原與錄影派兒子同住,去世前兩年才改由五女照顧,兩派人馬協調每個月
從媽媽帳戶支付兩萬元看護費給五女當成生活費,後來三女加入五女一起
照顧後,兩人卻每個月從帳戶提領廿萬元。

「錄影派」主張,兩人盜領母親存款,趁兩人不在家時,以錄影機詢
問母親狀況,影片中老母親對著鏡頭說,「阿黃、阿美(即兩名錄音派女
兒)說要把我的印章、存摺都拿光、偷過戶,你們要幫我把東西放好,不
然阿黃回來會拿。」法官從鏡頭方向判斷,影片不像偷錄影,過程也沒有
誘導問話。

反觀兩名被告女兒的錄音檔案,「我花不完都要給妳」,接著女兒又
要媽媽再次確認,媽媽又說,「我說我眼睛如果闔上,一毛錢也不給阿淑
他們 (錄影派),我都要給妳。」法官認為,這些錄音內容曾遭剪輯,且
被告問話明顯有誘導,並非母親真意。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對於這家人的恩怨情仇十分頭痛。兩名「錄音
派」女兒都表示,兩筆土地買賣,一半是母親贈與,一半是自己出錢向母
親買,法官原想從帳戶找出破綻,但也發現,兩人的帳戶確實都有將部分
款項轉進母親戶頭。

不過,在轉帳之前,兩人帳戶存款快速增加,其中與母親戶頭遭領出
的金額大致相符,因此認為,兩人是先從母親賬戶提領大量現金,分次存
入自己帳戶,再把錢匯進母親戶頭,製造買賣證明。法官因此判「錄音派
」敗訴,需塗銷兩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拿出母親留下的現金五百多
萬元和金飾還給「錄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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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許姓男子因性侵案坐牢7年,五月間出獄才19天,又酒後起色心
,涉嫌再騎機車撞倒落單的女子後企圖性侵,女子趁隙逃離;他不死心,
再度製造假車禍後想性侵另 1名女子,她也急智脫困。彰化地方法院昨天
依2個性侵未遂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說,許姓男子多年前因隨機擄人性侵被法院判刑,入獄服刑 7
年,今年 5月才出獄回家。沒想到仍不知悔改,出獄後不久他在家裡喝酒
後,先偷了機車代步,到大村鄉平和村涼亭喝酒。

當晚 10時,他酒後性慾高漲,看到1名婦人騎自行車從涼亭前經過,
就騎機車追上,從後撞擊自行車,婦人倒地後,他衝上前拿刀抵住她的脖
子,強拉她到附近的空地企圖性侵。婦人趁他牽機車時逃離現場。

許不死心,再騎機車尋找目標,沒多久他看到一名19歲女子騎機車經
過,又製造假車禍,再拿刀子抵住女子腹部並上下其手;幸好有汽車經過
,被害人奮力掙脫後往汽車跑去,並大聲呼救。

警方獲報到現場,與熱心的民眾搜尋後逮捕許。他應訊時辯稱,只是
酒後想找人聊聊天而已,沒有亂來。但兩名被害女子指證歷歷,又有被撞
壞的自行車和機車為證,法官因此依性侵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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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外遇陳姓女護士,郭妻提告說她因此悲憤沮喪、孩子早產,
剛出生就插管急救,向陳女求償一百萬元。陳女辯稱不知道郭已婚。法官
查出她早知情,判賠八十萬元。

陳姓女護士(卅一歲)在台北市某整型診所上班,前年四月認識已婚
郭姓男子,兩人擦出愛的火花,三個月內發生廿八次性關係,地點分別在
診所或陳女住處。郭妻因丈夫坦白而原諒,但堅持控告陳女。刑事部分陳
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四月確定。

郭妻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控陳女與丈夫往來期間,她正懷孕,
需要丈夫陪伴照料,「小三」卻破壞他們夫妻情誼,她備受打擊,害她懷
的孩子早產需插管、動心臟動脈導管手術,每周往返醫院。

郭妻說,她今年二月離婚,除支付孩子巨額醫藥費,還須付出更多心
力照顧早產的孩子,身心俱疲,精神痛苦。

陳姓女護士否認知道郭已婚,辯稱郭欺騙她感情,不願賠償。

法院調查發現,郭男曾傳簡訊告訴陳女「因為我有家庭」、「我覺得
我以後一定還會恢復單身」,陳女也回簡訊說「我現在是狐狸精呢」、「
你怎麼會結婚了呢」,法院認定陳女事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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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問,像剛剛這位丈夫自衛,有罪嗎?律師表示,正當防衛的定
義,除了要看當下情況之外,也要看發生地點是屋內還是屋外,之前有一
名屋主,家裡遭小偷,他追著小出跑出門後、失手打死小偷,法官認為,
小偷已經逃跑,屋主超過正當防衛的範圍,最後屋主被判處12年徒刑,警
政署長建議,民眾還是等警察到了再處理比較好,但這話讓民眾實在很難
接受。

小偷闖空門,屋主謝先生一氣之下,追出門外,扭打過程中,把小偷
打死了,法官依殺人、傷害罪判處屋主12年有期徒刑,警政署長王卓鈞,
署長的建議聽在民眾耳裡,大家火氣都上來了,民眾,民眾,網路上罵聲
一片,一萬多人留言,有人狠狠的說要是等警察到了,恐怕死的就不是小
偷了,出於防衛維護家裡安全,法官會依據發生的地點,屋內還是屋外,
判定屬不屬於自保範圍,法官如果判定屋主是出於"正當防衛",有可能會
減刑或者免刑,但如果認定防衛過當,依照刑法 276條過失致死,將被判
處兩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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