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彰化一名自稱「猛哥」的施姓單
親爸爸,開賓士車到南投埔里,假裝問路,利誘14歲國三少女「詩詩」(
化名)到嘉義市血拚,伺機下藥迷姦「破處」,還以手機拍下她的裸身影
片,東窗事發後逃至宜蘭,為掩飾犯行,將手機記憶卡寄回彰化並交代女
兒藏起來,反被警方攔截成為鐵證,他也被循線逮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
送辦,法官昨裁定收押。

43歲施嫌到案否認性侵,直到警方出示手機記憶卡,才辯稱少女外貌
超成熟,不知對方未成年,「少女沒錢買摩托車,我只是想幫忙」,得到
少女同意才發生性行為1次,過程中有戴保險套。

但少女向警方哭訴,喝下咖啡後就昏昏沉沉,被帶至汽車旅館,事後
因下體疼痛流血,質問施嫌,竟反遭恐嚇「我的兄弟都拿槍的,若背叛我
,我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她隱忍不敢向家人說,學校老師察覺她行為怪
異,通知少女母親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施嫌在彰化開寵物店,有詐欺、傷害等前科,本月 1日上
午 9點,開賓士車前往南投埔里的半路上,尋找下手對象,見被害人等公
車,便假裝問路,載被害人前往就讀的國中之際,約定隔天到嘉市逛街。

翌日 2人從南投開車到嘉市,被害人在鬧區文化路血拚,買衣服、鞋
子花 2千多元,施嫌買單不手軟,回程時在被害人喝的咖啡裡放藥,載往
市郊一間汽車旅館,趁少女半昏迷狀態加以性侵;施嫌為控制被害人,利
用對方洗完澡穿衣服時,以手機側錄被害人裸身影像,想作為日後勒索「
約砲」的利器。

本月 9日,少女由母親陪同向南投警方報案,施嫌竟落跑逃亡,由嘉
義警方接手偵辦,幹員埋伏施嫌住處多日,前天終於等到施嫌寫信回家跟
女兒聯繫,截得其手機記憶卡,並循線在宜蘭礁溪一家汽車旅館逮獲施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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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的林姓男子和黃姓女子以
網路聊天時,常傳一些較為曖昧的言辭,引起黃女的張姓丈夫不滿,打電
話給林男興師問罪,林男卻嗆聲說:「搞你老婆又怎樣?」張男不滿而提
起告訴,黃女也坦承2人發生了5次性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所言
為情緒性用詞,未有直接證據來證明2人有姦情,最後判處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黃女曾為男女朋友關係,黃女後來和張姓男子結
婚,卻又經常和林男聯絡。去年 5月間林男和黃女以通訊軟體LINE在網路
聊天,談及 2人的感情狀況,林男表示:「妳不要有什麼壓力。」黃女回
答:「我只差最後一步沒說,說我們已經有了關係了。」

此對話內容被張男得知,他多次打電話向林男興師問罪,並以三字經
怒罵他,還質疑說:「你為什麼搞我老婆?」林男反而對他嗆聲說:「搞
你老婆又怎樣?」

張男認為林男已經坦承和其妻發生性關係,因而提起告訴,控告林男
及黃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偵辦之後將 2人起訴,後來張男對黃女撤告,
全案由台中地院審理。

法官認是情緒用詞

但法官審理時,黃女坦承2人發生了5次性關係,她表示,由於本身有
以筆記本記錄的習慣,因而能清楚交代每次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及地點;但
林男卻一再否認此事。

雖然黃女承認與林男發生 5次性關係,但法官審理之後卻認為,當時
並未捉姦在床,也沒直接證據來證明 2人曾經發生性關係,不能只憑黃女
個人的自白,來做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至於林男雖曾說:「搞你老婆
又怎樣?」此乃情緒性用詞,並非坦承犯罪,最後判處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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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劉姓男子花20多萬元透過
婚姻媒合業者到中國福建相親,原本決定將當地林女娶回家,事後自己前
往「突擊檢查」,對方卻告訴他,自己已非第一次結婚,劉男憤而提告,
要求婚姻媒合機構賠償,新竹地院判賠13萬元。

劉男透過婚姻媒合機構聯絡人張男,接洽中國媒合人,介紹與當地女
子結婚。去年 7月前往相親,因而認識福建省籍林姓女子,雙方相親成功
。為避免中途悔婚,他交付人民幣 3千元作為定金,返台後還簽訂「婚姻
媒合契約書」為憑,他應給付媒合仲介費 10萬元,去年8月,劉男自行前
往福建找林女,不料她透露自己其實曾在日本假結婚。

劉男返台後,多次以電話、簡訊方式向張男要求提供林女婚姻相關資
料,張男遲遲不能提供,只好向新竹地院提訴要求賠償24萬元。

張男說,劉男二次私會林女及其親屬,事後聲稱她已婚,又嫌她矮、
黑、學歷不夠,而不願辦理結婚手續,懷疑他想規避媒合人的仲介費用。

法官認為,劉男在未取得婚前應備資料情形下,沒有義務要到中國結
婚。依契約內容,張男應代付履行責任返還定金 2倍,加上媒合仲介費10
萬元,合計應給付劉男13萬元,其餘主張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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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知卡宣大道成了賽車跑道,日前有 2名自小客車駕駛,
在大馬路飆車,吉安警方局依循線索將 2人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並開出1張道路競駛3萬元罰單,吊銷駕照。

39歲廖姓及28歲謝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在10月初晚間9時許,在吉
安鄉知卡宣大道等紅綠燈, 2人一時興起,把道路當成賽車場猛催油門,
接著就在大馬路上演電影「玩命關頭」的飆車戲碼。

2人把大馬路當成賽車場,紅綠燈當成了起跑指示燈,等到綠燈一亮
起,猛催油門往前衝,刺耳的引擎聲劃破了寧靜的黑夜。 2人不但以高速
併排競駛,也占據快慢車道,路過民眾嚇得紛紛閃避。

吉安警分局獲報後,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展開調查,循線通知 2人到
案,2人坦承「飆車」,以為只是好玩,不知道結果會這麼嚴重。

警方訊後,除了將他們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同時依照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處以3萬元罰鍰,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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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餿水油案,立法院再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但修法草案中對於
一罪兩罰,明定政府可單獨沒收法人的不法所得,司法院認為不符刑法以
判刑附帶宣告沒收的慣例。不過法務部次長蔡碧玉今天(22號)指出,這
項修法符合刑法規定,很多國家也有此做法。(戎華儀報導)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院會待審,司法院對於草案
規定衛福部可單獨宣告沒收法人的不法所得有意見。司法院和部分民進黨
立委認為,沒收不能單獨行使,必須先有有罪判決和判刑,才能做出附帶
宣告。

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玉22號表示,刑法第38條規定,沒收可另有規
定,不以主刑宣告為前提,黑心業者的犯罪所得進入公司,如果因為法律
限制導致財產被解扣押、大統該被罰的18億罰不到,民眾不能諒解。

蔡碧玉:『已經有非常多的國家,他們有建立不以刑事有罪判決最為前題
的沒收制度,也就是沒收是可以單獨存在的,並不須要跟前面的主刑綁在
一起,它是可以程序分離的。我們這個單獨沒收並不是無緣無故去把法人
的財產扣起來沒收,這個財產是因為跟犯罪有關啊!』

蔡碧玉表示,這是國內第一次建立對法人不法利得單獨宣告沒收的立
法,如果能三讀通過,將有指標性意義,也是刑法上的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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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力公司一輛載送蘋果日報的派報車,101年3月超速違規,不幸撞死
對向車道的小客車劉姓駕駛,最高法院22日判決勤力公司及戴姓司機須連
帶賠償死者家屬372萬元。

派報車戴姓司機於前年 3月凌晨,在送報完返回公司途中行經桃園縣
平鎮市金陵路某路口時,超速行駛還闖入對向車道,撞上迎面而來的小客
車,造成劉姓駕駛傷重不治,死者家屬提告,並指出戴男事後毫無悔意,
還暗中指示保險公司阻撓理賠,向勤力公司和戴男求償743萬元。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戴男因肇事撞死人,需與勤力公司連帶賠償死者家
屬 572萬元,扣除強制險理賠200萬餘元,尚須支付家屬372萬元,全案定
讞;而刑事部分,戴男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1年6個月徒刑,目前正
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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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大學生與熟女友人受託幫同學搬家,他誇讚熟女腳美,竟作勢
強舔對方腳趾。高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20日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因為打工而結識同校同學與被害人。他與被害人
在去年受託到學校宿舍幫忙同學搬家,兩人邊打包邊閒聊,聊到猛男秀有
舔女客人腳趾頭的橋段,陳男一時興起誇讚,「妳的腳趾很漂亮,讓我舔
一下」。

陳男於是抓起被害人腳踝,企圖強舔對方腳趾,被害人嚇得縮腳呼救
,一旁同學發現後出聲喝止,陳男才罷手。被害人報警處理,陳男到案後
辯稱當時是在開玩笑,一審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

案件上訴高院,法官認為,依照台灣禮儀,小腿與腳趾並非可隨意碰
觸的身體部位,碰觸小腿、親吻腳趾有時在男女親密行為中是帶有性含意
、性暗示的挑逗。陳男出言調戲、出手性騷擾,趁被害人不及抗拒而為觸
摸身體隱私部位,法官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 20日,得易科罰金2
萬元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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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檢察官只靠半頁A4紙,沒有任何理
由,就把被告送上最高法庭,竟能逃過現行《法官法》制裁!司法改革基
金會22日記者會指出,當前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制度漏洞百出,不僅檢舉
時效過短,也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容易官官相護,根本無法淘汰惡質的檢
察官或法官。

《法官法》在 101年通過施行,希望建立法官與檢察官的退場機制,
但當初秉持著「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立法,實施至今卻發現漏洞百出,
造成許多「漏網之魚」。民間司改會22日舉辦記者會,訴求立法院盡速修
法,讓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無所遁形。

【濫上訴、難檢舉】「過了 2年就失效、無法提出評鑑了!」司改會
董事長瞿海源指出,《法官法》一大問題是規定的評鑑時效過短,一般公
務人員瀆職有10年的追訴期,想檢舉檢察官,卻要在「檢察官案件辦理終
結後的2年內」提出。

也就是說,若一名檢察官沒有任何理由,恣意對民眾提起上訴,民眾
必須在案件起訴後 2年內提出檢舉。問題是,案件起訴後,緊接著是漫長
的審判,民眾為了打官司勞心勞力,根本不敢再請求評鑑檢察官,等到真
相大白後,往往也超過檢舉的時效了。

以今年為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14件未成案的檢舉中,高達9件因為
「逾 2年請求期間」遭駁回,這些逃過制裁的檢察官,惡行惡狀包括:「
上訴最高法院的上訴書寫不滿 1張A4紙,甚至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理由」、
「辦理重大案件未親自開庭,不起訴書內容錯誤百出」、「違反偵查不公
開,在媒體錢公開機密」等等。

【老鼠屎害粥】立委尤美女指出,有些檢察官就任意起訴,心存「有
什麼問題到法院講,反正清者自清」的心態,卻造成被告人10多年來訟訴
纏身,家庭破碎、個人或家族名譽受損,嚴重侵害民眾權益。

尤美女也說,被申訴的法官、檢察官可以針對檢舉答辯,送評議的單
位卻無法進一步陳述意見,正當法律程序也明顯不足。同時,個案評議制
度缺乏外部監督機制,讓法官「審理自己人」,導致官官相護依舊嚴重,
《法官法》無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也愈加滑
落,一顆「司法老鼠屎」,足以壞了一鍋粥。

針對檢評會與法評會駁回案件數過高,司法院表示,評鑑委員會是由
獨立專家組成的外部委員會,因此行政權無法干預審理,也會尊重最後決
議。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修草案通過,司法院也會盡快研議提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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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男子組顧問公司,幫忙有理賠需求的病患成功誤導醫師開出不實
的診斷說明書,成功申請理賠,事後再以保險金3成為代價。

檢方訊問鄭姓男子以及公司陳姓業務員等 3人,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
羈押禁見獲准,另名徐姓女業務員則以新台幣5000元交保。

檢方指出,鄭姓男子開設的顧問公司對外宣稱可代為辦理急難救助、
勞農漁公保險、商業保險理賠等業務,然後由業務員在醫院發放宣傳單,
尋找有保險理賠需求的病患,教導病患瞞騙醫師開設不實的診斷證明書,
成功申請到保險金。

檢方透露,有老人失智程度未達理賠標準,顧問公司業務員教導老人
「裝瘋賣傻」,成功申請到保險金,而另有病患1次申請到新台幣200萬元
的保險金,而鄭姓男子和病患約定,以保險金的3成作為佣金。

檢方指出,鄭姓男子以及公司陳姓業務員等 4人所為已觸犯刑法詐欺
、偽造文書等罪,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除徐姓女業務員以
5000元交保外,其餘人都裁准羈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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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主張刪除法人罰金刑,遭司法
院質疑是替法人除罪化。法務部今天說,這是為解決一事不二罰。

相關爭議源於大統混油事件,由於行政罰則規定一事不二罰,法官優
先以刑罰為主,僅科處罰金新台幣3800萬元,導致衛福部撤銷對大統負責
人高振利18億5000萬元的行政罰金。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目的在於讓政府對黑心食品業者能罰得快、罰
得重,而且罰得到,而對於法人的處罰,不管是法院判決的罰金還是行政
機關裁罰的罰鍰,都是罰錢,所以沒有不處罰法人的疑慮。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版食安法修正草案主張刪除法人罰金刑,回歸行
政罰,以解決一事不二罰。再增訂公司因員工或負責人犯罪所獲得的財產
或不法利益可加以沒收的規定就可解決,這也符合企業管理與公平正義等
原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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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連續假期促進消費,行政院拍板確定,未來國定假日若遇週二或週
四,將一律實施彈性放假,換句話說,明(104)年元旦將可放4天連假;另
外,勞工朋友有福了,加班補休若無法在 6個月時效內完成補休,不用白
白把假送給公司,將有可能換現金領加班費。

行政院拍板確定未來國定假日若遇週二或週四,將一律實施彈性放假
、形成四天連假,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一天。根據最新制度化的
原則,明年元旦是週四,將會有4天連假,並於今(103)年12月27日補上班
上課一天。

行政院言人孫立群發指出,依據經濟部及金管會提供的工商團體意見
顯示,實施彈性放假再補上班,對全年全國總放假日數並無影響,但多數
工商團體認為連休假期將對國內服務業,如休閒旅遊業、批發零售等營業
績效有正面效益,勞工團體對於彈性放假也多半持正面積極的看法。

依現制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大約 6次,新制上路後,每年彈性放假次數
平均7次,只比原來多1次。人事行政總處推估,民國104年至113年,未來
10年共有5個年度遇有紀念日可彈性放假,合計10年內將增加9次連假。

此外,為改善勞工後加班選擇補休後未能補休,造成「無效補休」的
不合理現況,勞動部擬修法,未來勞工若選擇補休且 6個月內未補休完畢
,將要求雇主仍應給付加班費,以確保勞工權益。

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解釋,雇主如使勞工延時或
假日工作,勞工可選擇以補休取代加班費,但實務上常見勞工加班選擇補
休後,於年度、期間終了或勞動契約終止,仍無法補休完畢。

對此,勞動部將儘速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進一步與勞雇團體、
學者專家及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研議,公平地要求雇主把勞工休不完的
補休「換回」原本的加班費,以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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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期間,時任民進黨發言人的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爆料馬英九
總統密會賭盤大亨陳盈助,收取 3億元政治獻金,馬提出總統任內首件民
事訴訟,一審判梁與民進黨須賠償30萬元,高院認定梁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侵害馬英九名譽,昨日判決梁須和民進黨連帶賠償 180萬元,全案可上
訴。

判決指出,100年11月16日,總統大選登記前5天,梁文傑先在民進黨
台北市黨部召開記者會,當晚又在TVBS《2100》節目,指稱100年9月
間,馬英九與賭盤大亨陳盈助會面,募款 3億元,陳因捐款,會操作賭盤
賠率影響選舉結果。

馬英九認為說法不實,在 100年11月21日總統大選登記日,提出民事
訴訟。

一審判梁與民進黨須賠償3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梁當時為台北
市議員,又兼任民進黨發言人,但他未妥為查證,侵害馬英九的名譽權,
須與民進黨負連帶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財力、地位及所受的損害,判決
梁與民進黨須賠償1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對此,梁文傑昨日晚間回應強調,經過充分且合理的查證,馬英九確
實有向陳盈助募款,「這是可以被證明的。」

梁文傑說,全案一審時法官判他須賠償30萬,結果到了二審,法官從
一開始就明顯偏向馬英九,對他提出的證據卻完全不予採信,所以一口氣
從30萬提高到180萬,「我認為這太離譜了,我當然會堅持上訴!」

梁文傑強調,除非馬英九卸任後太缺錢,堅持查封他的財產,否則無
論結果如何,他絕不可能把錢賠給馬英九,更不會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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