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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廣和兩岸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文彬在兩岸均有律師執照,於接觸陸配法律咨詢時發現,陸配們大都不熟悉台灣法律,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要在台灣長久生活,最好多學習法律常識。
蔡文彬舉例,遼寧嫁來的阿英(化名),因老公酗酒後就會打她,或著以言語凌辱,阿英為了小孩始終隱忍。終於有一天忍不住了,想要訴請離婚,卻不知該如何處理。
蔡文彬建議,阿英必須先收集被凌虐的證據,比如錄音或驗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警分局家暴官申請保護令。保護令在手,她老公如果再動手,就可以「不堪同居的凌虐」為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這樣比較容易獲法官認同。
另外常見案例是爭取小孩監護權,離婚時,大陸配偶(無論男女)如果還未拿到居留證,不具工作能力,難以撫養小孩,就難獲法官支持。類似這樣狀況,訴請離婚前一定要弄清楚,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蔡文彬強調,兩岸法律有一些差異,陸配來到台灣是比較辛苦的,如果婚姻生活不如意,就更要學習法律常識,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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