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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一把菜,婦人跑到民宅燒冥紙差點釀成火警 !汐止一名蘇姓婦人
,懷疑在同菜園種菜的涂姓婦人拔他的菜,跑到對方家門口堆金紙、放小
紙人點火作法,因此挨告上了法院,蘇姓婦人辯稱,因為知道對方信基督
,作法不會嚇到他們一家人。由於這一燒可能引起火災,婦人被依公共危
險罪判刑一年四個月。

    婦人朝民宅大門前腳踏墊潑灑大量酒精膏,放讓冥紙和小紙人後,作
法點火。一團大火球迅速燃起,還延燒到一旁的雨傘架,屋主聞到焦臭味
出門一看嚇壞了,抓起雨傘猛拍滅火。而會大膽縱火,竟然只是為了一把
菜。事隔10個月,家門前地上還留有被火燒的痕跡,縱火的蘇姓婦人只
因為懷疑在同一個菜園種菜的涂姓婦人偷拔了她一把菜,特地穿上雨衣戴
手套跑來點火作法。挨告到了法院,還辯稱對方是基督徒,應該不怕。好
險法官沒有採信,除了將她依恐嚇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作法點火,也依
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四個月。但被害一家人認為判的太輕了,因為婦人縱
火第一次,還等警察走了再來放火第二次,萬一真的引起火災後果不堪設
想,除了搬家離開這個是非之地,也不排除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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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鄭姓「和尚」六根不淨,利用一名重度智能障礙女性單獨在家時
,對她摸胸脫褲猥褻,社福員居家服務時被害人才說出。但事後雙方和解
,女方也表示不希望把對方關起來,願意原諒鄭男,法官判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鄭姓和尚因化緣認識住在附近的被害人,雙方認識多年,
被害人家境不好,鄭男曾出手相助,但去年 8月某天,他心起色念,認為
被害人智能不足,對男女間的情事陌生,不知抵抗,跑到被害人房間,摸
她胸部後脫褲,撫摸被害人私處,並用生殖器磨蹭,被害人感到害怕出手
拍打他才罷手逃離。

    過了幾天楊姓居家服務員到被害人家中探訪,被害人向他傾訴,楊姓
社福員轉告里長後報警,才揭發鄭姓和尚惡行。

    事後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阿姨表示,被害人家貧,鄭男曾接濟過她
,家屬不追究,請法官高抬貴手;被害人在法庭上表示「不要再糾纏了」
,但不希望把對方關起來,願意原諒鄭男。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鄭
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雙方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他 6個月,可易科
罰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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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縣55歲邱姓男子曾因染指2名女童被判4年,竟不悔改,前年間又
2度侵犯好友年僅9歲的女兒,否認犯行,還說是女童母親教唆誣賴他,法
官認為他沒悔意,昨重判12年徒刑。

    判決書指邱姓男子常到女童家作客,見好友9歲女兒年幼可欺,前年1
 2月間趁與女童獨處機會,帶到廁所指姦並性侵得逞。邱男隔天又以帶女
童買晚餐為由,帶女童回家性侵得逞。女童擔心回家會被父母責備,返家
後只敢告訴2個哥哥。

    去年 1月,女童因缺課太多,導師詢問女童的胞兄,他說出妹妹遭性
侵的遭遇,學校老師通知家長並報警處理,女童驗傷確認處女膜有撕裂傷
。

    邱男否認性侵,只承認對女童親吻、摸胸,還說他當時正在追求女童
,猥褻行為沒違反女童意願。

    法官認為,女童心思單純說詞可信,邱男飾詞狡辯,且未與被害人達
成民事和解,甚至辯稱遭誣賴,毫無悔意,依 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2
年,全案可上訴。執行結束前再由執行檢察官決定是否有強制治療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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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是爸爸在天上保佑。」南投縣廖姓女大一學生,在父親過世後
才發現本應由她繼承的五筆土地和房子,都被阿嬤和叔伯偷偷過戶移轉;
她站出來護產,還被叔伯指責「不孝」。她上法庭討公道,終於在父親過
世二周年忌日前討回千萬遺產。

    女大生的叔叔辯稱,二哥(廖姓女大生的父親)十多年前離婚,二嫂
帶女兒(廖女)離家,父女疏離,即便二哥肝硬化,也不加聞問;二哥感
念臥病期間,母親長期照顧,又感慨女兒不孝,才決定把名下房子和土地
贈與母親。

    法官調查發現,廖姓男子(廖女父親)名下的五筆土地和一棟房子,
都在過世前十天移轉到母親名下;其中二筆土地和房子更在告別式後一星
期相繼賣出,有違常情。法官將財產過戶書上廖男的簽名送調查局鑑定,
確認非廖的筆跡。

    經法官反覆追問,廖男的三弟坦承,二哥的簽名是他作假的,但仍辯
稱是因二哥當時手會抖,要求他代簽;法官查證發現廖男過世前並無手抖
情況,不採信三弟說法。

    女大生說,她曾告叔伯偽造文書,檢察官不起訴;所幸民事庭法官沒
受檢方不起訴的影響,重新調查,在父親過世二周年前幾天要回千萬元的
財產,可能是父親在天上保佑。

    她說,父親前年六月因肝疾在南投住院治療,她在高雄上大學,只在
周休日才回來探視,但生前曾交代名下有五筆土地和一間透天厝,都會由
她繼承;她曾問叔伯和阿嬤「爸爸的證件在哪裡?」叔伯和阿嬤都支吾其
詞。

    廖男前年十月廿九日過世後,女兒清點財產發現父親名下財產都被移
轉到阿嬤名下,透天厝和二筆土地更在父親死後三星期賣出。

    女大生到學校請教師長後,逐一拜訪親戚,確定財產是叔伯趁父親病
危時偽造文書設計侵占,於是勸父親生前的看護出庭作證,證實是叔伯共
謀,於是上法庭打官司要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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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某出租公寓今年初發生 2名嘉義大學學生吸入過量熱水器燃燒
排放一氧化碳致死案件,家屬提告,嘉義地方法院昨判決,呂姓屋主把熱
水器設在通風不良的室內,沒有遷到室外或改裝強制排氣式熱水器,應負
起過失致人於死責任,判處有期徒刑11月,緩刑5年。

    出事的房子已在信箱張貼上「售」的紅紙,記者昨天下午查訪,呂姓
屋主帶客人介紹房子,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再上訴。

    本案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呂同意給付 2名大學生
家屬給180、120萬元。

    2名大學生今年1月1日凌晨2點多回到租屋處,穆男後來進入浴室洗澡
,疑陽台鋁窗沒打開,瓦斯燃燒產生一氧化碳無法順利排出室外,穆男及
在房間睡覺的林女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中毒,當天下午 4點多,共同租屋
的楊姓女大學進屋發現,報警送醫但已窒息死亡。

    呂姓屋主在法官審理時,表示曾向女房客交代,裝設熱水器的陽台不
可以關窗戶,如果窗戶整個關起來,可能導致空氣不流通而一氧化碳中毒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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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歲張男今年3月22日搭乘復興航空由金門飛往台北班機,在空服人
員已宣布禁止使用干擾飛行或通訊器材後,他在第 11排C座位上,仍持續
使用手機通話,空服人員又上前勸說,他完全不理會,而且怒罵三字經,
復興航空報警處理。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張男為某公司總經理,仍就讀研究所,犯後態度良
好,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處以 6萬元罰金,緩刑2年,手機及SIM卡沒收。另
外,他在機艙內罵空中小姐涉及公然侮辱,告訴人已撤告。(記者楊政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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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任職於南部某大學的副教授,遭女研究生指控,日前對方以「指
導論文」約見面,卻被帶往電影院看電影《全面啟動》( Inception),
並且趁電影放映時一片漆黑,對女學生伸出「鹹豬手」摟肩抓手,被害者
只好嚇得「尿遁」。事後她向校方揭發此事,該副教授遭解聘,他不服提
行政訴訟,但法院判他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被指控性騷擾的是南部某科技大學的副教授,年約40
多歲,他在 2010年8月28日上午,電話邀約女研究生在台北談論文一事,
不料碰面後他卻帶對方去美麗華影城看由好萊塢男星李奧納多狄卡皮歐(
Leonardo DiCaprio)所主演的科技驚悚電影《全面啟動》(Inception)
。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方指控,當時 2人進戲院看電影,但電影
突然撥到一半螢幕黑掉,整個影廳一片漆黑。不料該名副教授卻突然伸手
摟她肩,女方甩開後他又抓住她的手,她嚇得直說「我想上廁所。」女方
隨後便「尿遁」離開電影院,事後她則傳訊「老師,我肚子有點不太舒服
,我自己先坐捷運回去了!抱歉」

    女學生事後曾向男友和同學告訴此遭遇,並在 2011年8月通過口試,
才向校方告知此事。校方召開性平會調查,發現該教授在2002年任職於北
部某科大時,也曾遭控性騷擾,並在校方懲處前離職;性平會認定女方指
控屬實,教育部也發函「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應予解聘」,2012年校方將
他解聘。

    該名副教授矢口否認性騷擾,並打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調查程序有瑕
疵;但法官調查該名副教授事後曾寫信給女學生致歉,另還有簡訊、同學
證詞,因此認定校方解聘並無不當,判決副教授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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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日電)蔡姓女子質疑119消防員將母親送醫
途中未進行急救,控告消防員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檢察官依誣告罪起訴
蔡女,台中地院今天判蔡女無罪。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去年4月7日凌晨,蔡女母親因胸痛坐在自家
馬桶,與蔡母同住的兒子撥打 119請求協助;蔡女抵達母親住處後,與消
防員一同將母親送醫。

    判決指出,蔡母經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命,但卻變成植物人,需依靠
呼吸器維持生命。蔡女質疑消防員在送醫過程中並無全程做急救動作,控
告兩名消防員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檢察官經調查,認為兩名消防員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反
依誣告罪起訴蔡女。

    法官認為,蔡女對救護人員的救護措施有所誤會及不滿,是表達主觀
感受,並非虛偽捏造救護人員放棄急救事實;另蔡女與母親感情良好,因
母親變植物人,充滿煎熬與不捨,判處蔡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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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市吳姓機車騎士因行車糾紛,與黃姓汽車駕駛在市區高速追逐30
分鐘,被黃男撞倒輾斃,黃姓男子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8月定讞,但
家屬不服,認為黃男根本是蓄意殺人;宜蘭地方法院解釋,事發影帶顯示
,當時黃男曾踩煞車,法官認為他沒有殺人犯意,才依傷害致死論罪。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此案發生在去年 5月12日凌晨,吳姓機車騎士
與友人飲酒後,凌晨 3時騎機車返家,在宜蘭市中山路遇到32歲黃姓駕駛
,引發糾紛,黃不甘被罵「三字經」,與吳男在街頭追逐,一度躲到南館
市場,但黃男仍未罷手,吳被追到農權路巷弄間,過彎減速時不慎摔倒,
黃男煞車不及,吳男摔倒後滾到黃男車下遭推擠拖地,因而死亡。

    事後,雙方以 38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宜蘭地院去年11月依傷害致死
判黃男3年8個月,家屬不服提起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再上訴最高法院
,上月仍被駁回,全案定讞。

    「我們要的是真相」,吳男父親表示,黃嫌一路追逐到巷內,撞倒他
兒子後,不但沒下車查看送醫,還蓄意從他兒子胸部輾過,事後將車子開
往維修廠,返家呼呼大睡,根本是故意殺人;黃男還辯稱沒有壓到人,只
壓到機車,法官無視對被害人有利的事證。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說,事發當時影像畫面顯示,黃男有踩煞車,並
非故意追撞,因此法官的主觀心證認為他沒有殺人犯意,至於黃男是否輾
壓到吳姓男子,解剖報告指出,被害人體表並未觀察到顯著輪胎印痕,體
腔內出血量不多,由骨骼臟器損傷程度來看,難以證明何處遭車輪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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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歲范姓飯店業富商,委託朋友登報包小三,與小他28歲的吳姓女子
交往不久吵架分手,他想要回送吳女的財物敗訴,反遭元配發現,控告他
與吳女通姦,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家庭起訴他和吳女。

    起訴書指出,范姓富商在嘉義地區經營飯店,2012年他透過朋友登廣
告,徵得吳姓女子(54歲)當女伴,吳也知是「包養」,會有性行為,雙
方言明每5至7天燕好1次。

    吳女雖年過半百,但身材、長相仍堪稱「美魔女」,范姓富商因無法
給她名分,送錢給她當購屋頭期款,並贈積架名車和勞力士手表。但交往
1個多月後,2人共遊希臘時發生爭吵,回國後范姓富商打官司,要向吳女
要回181萬元和子女送他的iPad2,可是嘉義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這些
財物是范、吳交往期間的餽贈,判決吳女不必償還。

    范姓富商求還官司敗訴,去年經媒體報導後,元配發覺他包小三,又
送錢、又送車,憤而告他和吳女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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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是空中驚魂!新北市野馬飛行傘俱樂部劉姓教練,2011年間在萬
里北基飛行場進行飛行活動,在空中與另名林姓女學員的飛行傘相撞墜落
,導致林女頸椎骨折、肋骨骨折,林女提告過失傷害,日前劉姓教練民事
部分遭判賠63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2011年7月31日午間,野馬飛行傘俱樂部劉姓教練從北基飛行場一躍
而下飛行,但在途中卻與另名女學員在空中「相撞」,導致林女所操縱的
飛行傘從天際間墜落於地,造成她頸椎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害。

    林女一狀將劉姓教練告上法院,但劉男向法官表示,意外當天自己靠
著山壁飛行,而依據飛行常規,靠山脊者擁有優先路權,應該是林女所操
縱的飛行傘必須讓道,認為自己「沒飛錯」。

    但法官認為劉男因為沒有延遲起飛,導致未與林女的飛行傘保持安全
距離,導致在空中的撞擊意外,日前宣判民事部分劉男須賠償林女63萬元
精神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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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年 7月間,患有小兒麻痺的北
市47歲張姓男子到醫院復健時,一路滑輪椅尾隨擁有好身材的中國籍女大
學生,用手機貼身偷拍裙底風光逾10分鐘,台北地院昨依妨害秘密罪判他
拘役50天。可上訴。

    被害女子對於張男毫無戒心,直到好心病人上前提醒,女大生才驚覺
被偷拍。張男在警局偵訊時,還一度佯裝癲癇發作,警方緊急將他送醫,
才確認沒事。張男也曾有妨害秘密前科,此次法官仍考量他到案後認罪,
犯後態度良好,且有重大傷病,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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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恐怖情人!南投縣鄒姓男子因吳
姓前女友避不見面,以書信、潛入吳女臉書等方式放話,恐嚇她出面,揚
言不出來就公布兩人親密影片及讓她見不到家,最後還放火燒了吳父的大
貨車,南投地院昨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處1年2月徒刑,恐嚇罪判處拘役80
天。
    判決書指出,鄒姓男子與吳姓女子原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同居期間
女友就曾遭鄒男家暴提出告訴。 102年吳女與鄒男分手,搬回桃園老家,
鄒男仍糾纏不清,一直要吳女出面和他談,吳女避不見面,鄒男即自當年
7月初起展開恐怖的連環恐嚇和報復行動。

    法官指出,鄒男先是寄信給吳女,表明要公布兩人親密影片,並揚言
吳女可叫兄弟來談,他已準備好,會死很多人,隨後以吳女的帳號和密碼
潛入其臉書多次貼文,表示要給吳女最後期限,若吳女再不出面,就不會
放過她和其家人,因吳女一直沒有回應,他便於 7月17日再貼文要吳女跟
父親說:「你們一家人出門小心,我會不擇手段。」

    鄒男貼文後即到新竹縣向友人借機車,再拿保特瓶到加油站買汽油,
隨後騎機車到桃園縣吳父停大貨車的停車場,放火燒該大貨車,幸未延燒
到其他汽車和住家,車主報案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查出鄒某所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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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倫悲劇!高雄市23歲曾姓男子不滿長期母親被父親家暴20年,氣得
拿50公分的殺魚刀猛刺熟睡中父親3刀致死,犯案後自行打110自首,供稱
是為了保護媽媽。曾男鄰居聽聞後不捨,發動連署希望法官能輕判,「他
是孝子」。

    警方表示, 2日晚間,曾父喝醉後向妻子要錢被拒,竟恐嚇要扭斷她
的脖子,讓她只剩眼睛能看東西,之後就開始磨刀;曾男嚇得一整晚不敢
睡,守在樓梯間就怕父親真的動手。

    警方指出,3日清晨近7時,曾男聽到母親叫姊姊和妹妹起床,他就拿
殺魚刀朝睡夢中的父親、胸部和背部刺了 3刀,回房間換衣服後打電話自
首。

    據了解,曾男今年 4月才剛退伍,在家中幫忙經營帆布行,他供稱從
有記憶以後,就常看到父親酒後對母親動粗,甚至打到腦震盪;父親也常
在家裡磨刀,一家人的生命安全飽受威脅。他說,若父親沒家暴,這個家
不會走到破碎這一步。

    據悉,曾母曾通報 2次家暴,但因害怕被丈夫報復,在社工介入後又
說可以自行處理,未料發生子殺父的憾事。《三立新聞》報導,曾男鄰居
事發後開始簽名連署,幫他替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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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歲的洪姓男子酒駕在車上睡覺被警察查獲,他不配合酒測,拖了12
個小時被強制抽血檢測,但酒氣全消,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剩 0.015毫克,
幾近於零;檢察官引用官方數據往回推算,查出他被捕時的酒精濃度高達
0.84毫克,讓洪酒駕現形。

    台北地檢署起初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洪,但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卻採
信抽血時測得的 0.015毫克為證據,判洪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檢方舉證酒測值0.84毫克才是真實,撤銷無罪判決,
判他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洪嫌去年 6月29日清晨5時酒後駕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軍功路(現改
為和平東路四段)188巷,因不勝酒力,將小貨車停路邊,在駕駛座上昏睡
,上午6時許被保安大隊陳姓、石姓巡邏員警查獲。

    兩警敲打車窗,三分鐘後洪睜開眼睛並開車門,警方發現車室酒氣沖
天,對洪酒測;洪怕處罰,三度拒絕呼氣,雖承認喝酒,但辯稱「我又沒
開車」、「我是天氣熱開冷氣在車上睡覺」、「是我同事開車的,同事已
離開」等。

    員警將洪送往派出所、分局,過程中,洪始終不酒測,還要求喝下六
瓶礦水泉,前後折騰 12小時以上;當天下午6時26分,警方聯絡檢察官核
發強制抽血鑑定許可書,將洪帶往市立醫院中興院區抽血,但酒精濃度只
剩0.015毫克。

    檢察官傳訊洪,他多次不出庭,甚至最後被通緝到案;洪自知酒測數
據對自己有利,一改警詢筆錄內容,偵查庭內絕口不提有喝酒,他還告訴
檢察官「我肝不好,不能喝酒」、「員警臨檢聞到的是汽油味,不是酒味
」。

    檢察官偵辦這件單純酒駕案,洪嫌不是不出庭,就是庭中狡辯,竟開
了五次庭,檢方最後祭出殺手 ?,引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推算洪被
抽血時 0.015的酒精濃度,12小時前酒精濃度應已達0.84毫克,仍開車在
路上跑,成功說服二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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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姓男子的大陸籍妻子留下一封「最後的告白」後,帶一歲多的女兒
回瀋陽娘家,一去不復返,並在對岸打離婚訴訟取得監護權;鄭無法接近
孩子四年,他自稱沒收到大陸法院的開庭通知,無法出庭答辯,氣得在台
灣控告妻子涉嫌略誘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鄭妻擅自帶走孩子,造成父女關係疏離,且
犯後不認罪,依略誘罪判她八月徒刑;合議庭審酌她需照顧小孩,命她支
付公庫八萬元,緩刑三年。但鄭(卅八歲)認為不該緩刑,聆判後表示將
向最高法院提上訴。

    鄭男九年前娶小他兩歲的大陸籍妻子,婚後感情生變。鄭妻藉口帶女
兒探視娘家親人,事先寫信稱「這就代表我對你最後的告白」、「對不起
,我只能帶走女兒」、「我會寄女兒的照片給你」;母女倆二○○八年四
月廿日離境,她隔天致電丈夫讀信。

    鄭男得知妻子在大陸打離婚官司勝訴、取得監護權後返台改嫁,他向
台灣的法院聲請改定女兒的監護人,指控妻子過去從事特種行業、道德上
不能勝任監護人;鄭妻反控對方施暴且負債累累,她賺的錢都用來還債,
返台至今,鄭不曾詢問孩子近況。

    法院認為,縱使女方過去從事特種行業是事實,鄭男仍願意娶她生女
,不能以此指摘太太不適任監護人;法官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日前駁回
鄭男的聲請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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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姓男子與劉姓女友熱戀期間,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女名下,後來感情
生變,高要求將所有權移轉到他名下遭拒而興訟;新北地院審酌從接觸房
仲、繳房貸、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經手處理,認定屬「借名登記」,判決
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房屋應移轉登記。

    律師黃仕翰指出,「借名登記」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相關規定,但為避
免衍生糾紛,雙方最好事先簽立契約、承諾書,並經公證。

    經商的高姓男子與劉姓女護士前年交往陷入熱戀,雙方均有結婚意願
,高因此積極與房仲洽詢購屋;為讓劉女安心,他將房子登記在劉女名下
。

    之後高按月將房貸轉帳到劉女帳戶,讓銀行扣款;另外高因工作必須
往返大陸,他將房屋鑰匙交給住在附近的鍾姓友人,請鍾幫忙出租與收租
,並匯款請鍾為房客購買電視、冷氣、粉刷油漆等。

    分手後高要求還屋;劉女不理,還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因未按時繳
款,導致房屋遭查封。高為避免房屋被法拍,代為償還部分貸款。

    高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劉女仍不理睬,高便提告主張他
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劉女財務狀況不佳,根本買不起房子;劉女則辯
稱房屋是雙方過去為了結婚而購買,房貸是她透過帳戶按時繳納,沒有借
名登記。

    法官傳喚交易房屋時的房仲、協助出租的鍾姓男子,以及參考高提出
的存摺影本、轉帳資料等,並調取劉姓女子的近三年財務資料,認定高是
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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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姓男子八年前買下台北天母一戶豪宅,他懷疑建商選材不當,導致
樓上及自家的浴室漏水,要求樓上謝姓屋主、女房客與建商連帶賠償,或
由建商賠償一百一十一萬元。建商認為漏水非房屋「結構」問題,無賠償
修理費義務;士林地院判謝賠償十一萬,建商免賠。

    洪姓男子二○○六年買下天母一棟大樓的四樓,以每月十萬多元出租
。洪說,因主臥室浴室漏水,前年房客提前四個月解約,光是租金損失就
達四十六萬元。

    洪指控,他曾向五樓謝姓屋主反映管線漏水,但謝置之不理,還要他
去向建商反映,他只能先以水盆接水,再找人修繕。除了五樓漏水到洪家
,洪家的客廳浴室也滲水至三樓,洪修復漏水並重新裝潢。洪認為樓上住
戶、建商應連帶賠償,或是由建商負加害給付賠償責任。

    五樓謝姓屋主表示,排水管、地坪防水層失效,並非年久失修,而是
施工不良,這是建商的責任,一般人無從防護,沒理由要他賠。

    建商表示,大樓的結構可保固十五年,但固定設備如門窗、地材、電
梯則保固一年;大樓已交屋多年,浴室防水設備並非支撐房屋安全性的「
房屋結構」,無賠償義務。

    台北市土木技師鑑定,確認四樓浴廁混凝土邊梁、頂板因五樓浴廁排
水管、防水層失效而漏水,法官認為謝姓屋主未善盡保管、注意責任,應
賠償。至於建商責任,法官認為,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已過,建商不用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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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在竹科工作的馬姓女子,每天騎機車經過新竹市寶山路附近,但
十個月內接連接獲卅張的超速罰單。當事人以「從來沒收到罰單」為由,
向新竹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免罰。法官審理後認為,新竹監理所將舉
發通知單合法送達,當事人未依規定增列通信地址,要求撤銷處分「沒有
理由」,法官判決敗訴。(彭清仁報導)

    據馬姓女子向法官供稱,因為在竹科工作,每天凌晨都需騎機車經過
新竹市寶山路一帶,前年九月到去年七月,被路邊雷達測速照相拍到卅張
,總金額四萬兩千元的超速罰單。當事人也指出,如果一開始就接到罰單
,絕對不會在同一地點多次違規。希望法官撤銷處分或從輕量處。

    但新竹區監理所表示,馬姓女子的戶籍、駕駛執照地籍和車籍資料都
在同一地址,並未增列通信地址。如果住所有變更,應主動向監理機關辦
理登記,電腦系統中也會增列通信地址,由於當事人並未主動陳報實際居
住地址,監理單位根本無從查知當事人實際居住地,所有送達的裁決書,
都算合法送達。法官審理後認為,新竹區監理所將舉發通知單合法送達,
是當事人未依規定增列通信地址,才沒有收到處分通知書,監理站過程沒
有瑕疵,要求撤銷處分「沒有理由」,法官最後判處馬姓女子敗訴,還是
要繳納卅張超速罰單、共四萬兩千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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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營塑膠代工廠的許姓男子,有
6次酒駕紀錄,最重僅被判刑6月、仍得以易科罰金了事。許男今年又因酒
駕並撞毀國小停車場柵欄遭查獲,他施展溫情攻勢哀求法官,父母已90高
齡,他有照顧雙親重任,而且他是慈濟志工,長期捐款,深具悔意,希望
獲從輕量刑,但高等法院痛批許男惡性不改,判7月徒刑定讞,須坐牢。

    許姓男子92年起,已有6次酒駕紀錄,高等法院認為,許男6次酒駕,
從原本判罰金6萬元到後來判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他卻仍然犯下第七
次酒駕,根本是惡性不改,毫無警惕之心,因此判刑 7月、不得易科罰金
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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