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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某出租公寓今年初發生 2名嘉義大學學生吸入過量熱水器燃燒 排放一氧化碳致死案件,家屬提告,嘉義地方法院昨判決,呂姓屋主把熱 水器設在通風不良的室內,沒有遷到室外或改裝強制排氣式熱水器,應負 起過失致人於死責任,判處有期徒刑11月,緩刑5年。 出事的房子已在信箱張貼上「售」的紅紙,記者昨天下午查訪,呂姓 屋主帶客人介紹房子,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再上訴。 本案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呂同意給付 2名大學生 家屬給180、120萬元。 2名大學生今年1月1日凌晨2點多回到租屋處,穆男後來進入浴室洗澡 ,疑陽台鋁窗沒打開,瓦斯燃燒產生一氧化碳無法順利排出室外,穆男及 在房間睡覺的林女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中毒,當天下午 4點多,共同租屋 的楊姓女大學進屋發現,報警送醫但已窒息死亡。 呂姓屋主在法官審理時,表示曾向女房客交代,裝設熱水器的陽台不 可以關窗戶,如果窗戶整個關起來,可能導致空氣不流通而一氧化碳中毒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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