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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瘖啞男子輕度智能障礙,前年他就讀高職時與重度聽障的男國中生發生關係,被發現後鬧翻,對方要法官「判重一點」;雖當時兩廂情願,但國中生未成年,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

檢方偵查,潘姓男子前年高職畢業前,在網路視頻網站認識重度聽障的男國中生,相約在高雄火車站見面後,到附近旅館性交,後來又兩次到少年位於旗津的家中發生關係。

潘姓男子與少年交換彼此手機使用,男國中生不滿被校方懷疑他偷手機,全盤托出,校方和家長通報高市警局婦幼隊處理,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潘姓男子。

官司審理時,國中少年已和潘姓男子鬧翻,在法庭上表示不願原諒他,還說「請法院判重一點」,少年家長也供稱不願和解,不要潘男賠償,要他入獄服刑懺悔。

潘姓男子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指男國中生喜歡他;男國中生坦承和潘姓男子以「老公」、「老婆」互稱。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因此認定,男國中生和潘姓男子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不是潘男強制脅迫少年;但對方不滿14歲,依法規定,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就是犯罪,考量他取得對方同意後才發生關係,惡性尚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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