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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去看牙醫,拔牙後傷口一直未痊癒,事後被檢查出罹患有口腔癌,李姓男子向法院提告要求兵姓牙醫賠償,法院判免賠。

地院法官認為,牙科診所沒有能力診斷出口腔癌,兵姓牙醫曾要李男到大醫院就診,已善盡義務,符合醫療常規,因而駁回李姓男子之訴。

依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李男在民國 100年因牙齒動搖去看牙醫,兵姓牙醫診斷為牙髓炎將牙齒拔除。李男事後回診卻發現傷口一直沒有痊癒,經詢問醫生,對方卻說傷口有癒合,只是比較慢,後來醫師告知未癒合和被拔牙齒前的1顆牙有關,因此又被拔掉另外1顆牙齒。

李男後來轉診到台中榮民總醫院,經檢查才被告知下顎牙骨早已蛀蝕,屬於口腔癌,李姓男子對牙醫診所不滿,認為兵姓牙醫發現傷口一直未癒合,應該懷疑是口腔癌,開轉診單讓他去大醫院轉診,卻是拔掉他另 1顆牙齒,認為兵姓牙醫處理有疏失提告。

不過兵姓牙醫向法官說明,發現傷口未癒合後曾建議病患應再做進一步檢查,但李姓男子先是以沒時間前往拒絕,後來又說檢查沒問題,而拔牙後傷口未癒的原因眾多,需要做病理切片,無法在一般診所進行。

牙醫診所的護士以及兵姓牙醫的友人也證稱,兵姓牙醫曾請病患到大醫院做檢查,但李姓男子一直推說有去,但從未說去那一家醫院;法官清查李姓男子的就醫記錄,發現李姓男子前往多間地區診所就醫,卻對到大醫院就診檢查一事消極。

法官認為,兵姓牙醫對李男實施的醫療行為已盡其注意義務,符合醫療常規,駁回李男要求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新台幣80萬元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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