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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林姓中年男子,101年9月間才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未料假釋期滿未經撤銷,仍不知悔悟,二度將魔爪伸向鄰居少女,暴力性侵得逞,就連姪孫女也不放過,假意示好再趁機染指猥褻,台東地方法院分罪論罰,累犯重判14年徒刑,林男不服提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 97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5罪併判有期徒刑4年2月,不料縮短刑期假釋,竟於102年9月間,駕駛未懸掛車牌的吉普車,佯稱載同鄰居少女小萍(化名)到海邊戲水,卻趁四下無人以暴力強壓在被害人身上,無視小萍哭喊抗抵,強行褪去衣褲性侵得逞,隔月又趁小萍家中無人故技重施,恐嚇不得張揚。

「舅公不要、不要!」林男食髓知味,在同年11月間,竟又泯滅人倫染指姪孫女小英(化名),假意示好取得信任,再趁 2人獨處從後熊抱,小英搥拳頑抗不敵,林男強行將手指伸進被害人內褲撫摸下體得逞。不甘受辱,小英道出經過,家長得知憤而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林男智識思慮正常,理應照顧晚輩,竟不思愛護,又不知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利用被害人年幼無法抵抗,性侵及猥褻得逞,重判14年徒刑。林不服提上訴,請求從輕改判10年有期徒刑,高院審理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妥適,上訴無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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