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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林姓男子的19歲謝姓女友,以「我懷了你的孩子」要求娶她,他籌錢付了28萬元聘金及金飾以示負責,未料謝女婚後不告而別,林男帶著小孩做親子鑑定, 才驚覺「兒子不是我的!」怒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獲准,法官並判決謝女要賠償林男30萬元。

林男指控,謝女在民國 101年突然跟他說,「我懷孕了,小孩是你的」,還出示一張他與腹中胎兒的DNA鑑定報告書,要他負責、娶她,同年7月兩人結婚,他付了28萬元聘金及金飾,兩個月後,小孩出生了。

法官准離 判女賠男30萬

未料,謝女在102年2月離家出走,丟下小孩不管,他才懷疑可能遭「詐」婚,帶小孩到醫院驗DNA,確認小孩不是他的。

林男氣憤地說,謝女沒跟他說有「小王」存在,又騙他孩子是他的種,原本開心期待家裡有新生命,籌措聘金要對謝女及小孩負責任,小孩出生後還擺桌請大家吃滿月酒,沒想到「一切攏係假」,怒向法院訴請離婚
、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要求謝女賠償115萬元。

謝女反駁詐婚,強調懷孕時曾提醒林男「孩子可能不是你的」,是林男自己說不介意,還陪她去醫院產檢並娶她,她後來發現林男工作不穩定,生活開銷都由她向娘家開口,她受不了才憤而離家。

但謝女的證詞未獲法官採信,因此判准離婚,謝女須賠償林男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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