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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平鎮分局平鎮警方爆發為求春安績效,涉嫌栽贓他人藏有槍枝,
經桃園檢方及廉政署展開調查,將當時承辦員警及派出所所長等4人帶回
,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四人也都被停職。(李
明朝報導)

    檢方等人員調查,民國一0一年一月間,平鎮派出所接獲線報,指出
一名劉姓男子販毒地點,  當時丁姓巡佐,林姓及陳姓警員前往現場,查
獲劉姓男子等人涉嫌持有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同時查出劉姓男子女
友陳姓女子是毒品通緝犯。

    警方人員疑似為求春安績效,涉嫌要求交槍,劉男迫於無奈,向友人
調槍,並把改造手槍、子彈,假裝借廁所為由,放在葉姓男子租屋處廁所
天花板內,一切完成之後,吳姓所長等人再率隊前往查獲槍枝。

    警方將葉姓男子移送法辦,再涉嫌把劉姓男子及陳姓女子縱放,連查
扣的毒品也涉嫌歸還。

    葉姓男子開庭時否認持槍,指稱遭人栽贓,檢察官深入追查,確實發
現有疑點,將葉姓男子槍砲案件起訴撤回,重啟調查。

    廉政署調查後,帶回承辦案件的巡佐、李姓警員、丁姓警員等,並通
知當時吳姓所長到案說明,另一陳姓警員出國,尚未到案,檢方認為官警
涉違非法搜索、偽造證據、縱放人犯、偽造文書等罪嫌,以及有串證之虞
,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4名官警也都被停職靜待調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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