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第七百四十六條修正草案,債權人不能因債務人「跑路」,就向保證人求償,提案立委賴士葆說,此舉可讓銀行認真尋找債務人求償,避免弱勢保證人受害。

明訂禁止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真是變態色魔房東,上百人遭他偷拍,而和他越親近的越慘! 嘉義市田姓房東,上月初在電腦主機暗藏針孔,偷拍女房客與男友嘿咻,檢警進一步在其隨身硬碟赫然發現他有自拍男歡女愛的性癖好,入鏡女子達7、8人,其中單是他的前女友A女,就先後7次被下藥迷昏,任由他以異物性虐、攝錄而渾然不知,親睹影片後情緒崩潰、大罵「變態」,控告田嫌妨害性自主,檢方昨將他起訴並求刑18年。

檢警說,目前出面指控的11人,都是很信任他的朋友、顧客、店員及前女友,被害人起初還幫他說話,等親睹影片才啞口無言。而田嫌偷拍的影音檔更分門別類,內容包括:與女友的性愛及性虐、服飾店顧客更衣、通訊行廁所內的店員、朋友和顧客如廁、女房客與男友嘿咻…;田嫌還故意借電腦主機給陳姓友人放在房內,乘機偷拍友人與女友的性愛過程,遭偷拍受害人超過百人。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於99年4月20日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特殊的是「狗仔隊條款」,此法若三讀,往後八卦媒體報導名人緋聞或隱私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此法不止對媒體報導個人資料做限制,連媒體「蒐集或處理」個資的過程,若非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等條件,都可能違法;未來像狗仔隊偷拍以及運用徵信社資源,勢必面臨適法爭議,對媒體報導生態影響甚大。

未來媒體如果要報導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都必須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以契約、類似契約、書面等方式同意,才可以進行報導。以後不止姓名、生日,包括戀情這類的個人隱私,如果要蒐集使用,都要徵得當事人同意,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否則就得挨罰;因此以後像是立委吳育昇外遇、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就算媒體拍攝到畫面,恐怕也沒有辦法報導,因為得先問他們的意見。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中縣一名男子懷疑妻子外遇,與親友前往妻子租屋處破門捉姦,當場撞見妻子和朋友在一起,這名男子將床頭櫃和垃圾桶取得的三團衛生紙,自行帶到警局交給員警封存。

但法官認為他違法取證,衛生紙團沒有鑑定必要,判決通姦不成立。半夜四點,劉先生摸黑找朋友衝進太太的租的小套房,他們自己破壞門鎖。劉太太嚇得大叫,大叫的原因是,房間裡還有一名男子,光著上半身,躲近廁所裡。男子走到床邊穿上衣服,劉太太則是蹲在地上,非常懊惱的樣子。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程姓男子去年4月13日晚間騎機車載女友,女友不滿他打電話給其他女性友人,吃味地質問,他回嘴「管太多」,引起女友不滿,出手抓他臉部,他左閃右閃後咬到女友手指,被依傷害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是女友主動伸手抓他的臉,他基於自衛而誤傷,判他無罪。

法官發現,吳姓女友在檢方及法庭上指證前後不一,對於爭執情況、受傷部分也有出入,且根據女方指述,如果男友要動粗,以優勢體型大可揮手打人,根本無須咬人,因此認定程姓男子是出於自衛。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壢張姓男子,昨天深夜和妻子駕車返家途中,張姓男子懷疑妻子有外遇,夫妻二人發生激烈口角,張姓男子從湖口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在路邊以預藏尖刀猛刺妻子,接著又開車將妻子撞倒,先後兩次輾過重傷的妻子後離去,整個過程都被陳姓目擊者目睹,警方接獲報案趕抵時,張姓男子又駕車返回現場,準備載妻子就醫,不過當場被警方逮捕,至於他的妻子送醫急救後,目前仍生命垂危。

警方表示,五十八歲的張姓男子和五十二歲的妻子結婚卅年,不過夫妻二人卻經常發生口角;十四號深夜夫妻二人駕車從苗栗準備返回中壢住處,在車上帶點酒意的張姓男子,就不斷質疑妻子有外遇,二人整路爭吵。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律師事務所會有的服務項目包刮下列這幾項:

  1.免費法律諮詢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拖油瓶是否可繼承繼父的遺產 ?
身為繼父非親生、非婚生的子女,若繼父過世了,是否有繼承繼父遺產的權利?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同志可以締結伴侶、合法收養孩子,伴侶一方想離開,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終止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發表國內第一部民間起草的「伴侶制度草案」,除主張同性可以成伴侶,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也正面肯定家務勞動價值,在財產及繼承權等事項上允許自行協議等,大大巔覆傳統婚姻制度與家的概念。

●法律解析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中檢警16日大規模掃蕩入侵校園的販毒集團,拘提、傳喚上百人到案,查出至少有10所國、高中,近60名少年、少女被引誘染毒後,遭脅迫販毒或賣淫;一名少女逃了四次才成功,獲救後泣不成聲。
檢警專案小組經半年監控,查出在台中市北屯區經營「OL經紀傳播公司」的蕭俊忠(27歲)、許閩俊(25歲)及在逃的孫少鵬,專門吸收蹺家少女、女學生,以毒品控制少女,再脅迫脫衣陪酒甚至賣淫。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