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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我先生家裡很有錢,但是我們個性不合,我很想跟他離婚,可是他們家有錢有勢。請問如果離婚的話,我能不能分他的財產?

一般俗稱分財產是發生在-繼承或父母贈與子女時所做的財產分配而謂,既然為「他的財產」,當然不能主張分財產,除非那份財產是您夫妻所共有。

另外依據民法第1056條及1057條之規定,您可主張請求賠償及給與贍養費,但須為判決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也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書明,即雙方協議離婚的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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