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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行法規,小黨、獨立候選人等皆無法參與監票,因此由多個公民團體組合而成的「台灣選舉監督聯盟」今(21)日下午拜會台聯立院黨團,盼能獲得台聯支持,立法修改《選罷法》,支持公民監票制度,也希望台聯能提供部份監票員名額給民團,讓公民也能參與監督。對此,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能與民團合作推動監票制度,台聯是「樂觀其成」。

「台灣選舉監督聯盟」認為,觀選制度的完備,以及監票員開放公民參與,是防堵選舉舞弊的重要措施之一,不過,依照現行的《選罷法》第59條第3項第1項的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之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一人。」因此,所有以小黨或無黨籍身分參選的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都沒有資格推薦監票員進行全程監票工作,而這次以無黨籍名義參選的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馮光遠,自然也沒有辦法到現場監票。

因此,台灣選舉監督聯盟今天首先拜會台聯黨團,希望能盡快修法,讓小黨、獨立候選人及公民團體,能有參與公平監票的資格。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若來不及在年底的9合1選舉前修法,也希望台聯將推薦名額提供給他們運作,這樣對於台聯的形象也是加分。

對此,賴振昌回應,因為他們也不容易找到充足的監票員,所以很樂意跟民團合作,只是該如何執行,還要再視法規等細節再作研議。

張宏林還說,除了開放監票員,台灣也應盡速制定「觀選制度」,否則台灣號稱是民主國家,但這些選舉制度的水準反而都像蠻荒的第三世界,不但丟臉,台灣又憑什麼說自己是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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