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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姓男子在北捷殺人事件時於臉書上發表:「去你╳的鳳崗派出所,沒事找事做 e04,那一間破地方小心等等被炸掉…」等言論,其中「 e04」就是「幹」的電腦鍵盤中文注音組合(e即注音ㄍ,0即注音ㄢ,4即注音4聲),法官認定構成侮辱公署,加上恐嚇公眾罪判歐男徒刑 2個月,緩刑2年,並須罰繳2萬元及服60小時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歐男因曾遭高雄市警局鳳崗派出所員警懷疑為飆車族遭調查不爽,同時牽扯鳳山火車站因鐵路地下化工程即將遭拆除感到不滿,5月24日23時在臉書上發表情緒化文章。

歐男在臉書上發表:「去你╳的鳳崗派出所,沒事找事做 e04…」,當時正值北捷殺人事件發生不久,全台各地網友陸續出現恐嚇公眾文章,經鳳山警分局主動蒐證調查。

被告坦承貼文內容 e04是電腦鍵盤「幹」的中文注音組合,法官認定足以貶損鳳崗派出所之名譽侮辱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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