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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凌晨潛入三戶民宅偷走八瓶洗衣精,被控竊盜;他雖解釋長期吃安眠藥,無法控制恍惚時行為導致,但仍被起訴。不過法官調查發現,他曾在服藥後爬牆摔斷腿,還曾花四千元買一堆巧克力,認為他是受藥
物影響,判他無罪,但必須監護六月並調整用藥。

士林地檢署指出,精神鑑定報告無法證明黃真的有吃過藥,況且他行竊時還能騎機車代步,決定上訴。

黃姓男子(卅六歲)以打零工維生,他曾吸食毒品,三、四年前出現憂鬱症狀,還試圖燒炭。二○○八年起,黃飽受失眠之苦,因情緒低落、衝動控制差,被醫師診斷為情感性精神病。

去年七月廿二日凌晨,黃騎車到台北市大度路,於四分鐘內連續翻入三戶民宅搜刮洗衣精、柔軟精等八瓶洗劑;天亮時住戶欲洗衣,左鄰右舍發現「洗衣精不見了」,驚覺被竊。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黃姓男子凌晨騎車到這處封閉型社區,只拿走洗衣精,離去時還邊騎邊掉。

黃姓男子承認拿走洗衣精,他懊惱地說「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會拿?沒道理偷這個!」強調因吃了安眠藥,屢屢出現夢遊副作用。

他說,他曾在吃完安眠藥後爬牆摔斷腿和肋骨,也曾經莫名其妙到超商花了四千元買巧克力,「回神」後卻完全想不起來事發經過。他在法庭上苦嘆「不吃藥的話,我兩、三天都睡不著,吃了藥卻變呆,我也不想這
樣!」

法官認為,黃偷的物品價值不高,還攜帶困難,當時也沒帶袋子,不僅贓物沿路掉,警察也沒扣到任何洗衣精,可見行為「唐突失慮」。

由於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黃不管有無服用藥物都可能出現失控的舉動,法官因此令他到醫院接受監護,並調整用藥,期盼他回到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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