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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活動中心唱卡拉OK,竟然會被罰!南投縣民間鄉長指控,智慧財產局行文地方政府,鄉公所每台伴唱機,每年得支付4985元版權費,否則就要罰75萬元,但鄉長認為,這是里民唱歌屬於公益活動,智慧財產權法根本就圖利廠商!

阿公阿媽,到社區活動中心,拿起麥克風盡情歡唱流行樂曲,誰都沒想到,竟然會因此收到違反智慧財產權的公文,恐怕吃上75萬元罰單!

南投民間鄉鄉長陳聰鑑:「公所出錢讓這些老人家,有一個休閒的空間,你竟然要跟我收錢,我們沒有營利耶。」

民間鄉長破口大罵,因為根據智慧財產權法規定,光一台伴唱機,就得向三個不同的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一年4985元費用,民間鄉19台伴唱機,就要繳94715元,但地方單位哪裡吃得消?

立委(民)蔡煌瑯:「都不能唱歌耶老人家不能唱歌耶,笑死人這什麼國家啊,沒錢不能唱歌耶。」

智財局著作權副組長毛浩吉 vs.蔡煌瑯:「創作人反彈很大他說里民活動中心,辦一個活動便當要錢水電要錢,什麼都要錢為什麼我們音樂不用錢,我們一再強調智財權裡面有,所謂公益的部分,這個經常性每天在
那邊使用,他們的音樂就權利人來講,這已經超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了。」

幫忙開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強烈要求智慧財產局修法,政府單位堅持依法辦理,雙方各持己見,只是民眾未來想跟鄰居一同唱歌促進感情,恐怕會變得戰戰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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