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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單純的酒駕案,大多可易科罰金了事,但對無期徒刑假釋中的馬姓男子來說,卻是要命的過錯,他酒駕雖只判刑兩月,但假釋將因此遭撤銷,必須再度入監服殘刑至少廿五年。

不過,同樣是無期徒刑假釋並酒駕的張姓男子,際遇和馬大不同。七十歲的張去年六月酒駕,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兩月,可易科罰金,他上訴向高院求情,如判刑確定假釋將被撤銷;高院認為他年事已高,風燭殘
年,且只是單純酒駕,犯罪情節輕微,因此改判免刑確定,讓他不必再受牢獄之苦。

台北地檢署表示,五十九歲的馬姓男子在假釋期間,因酒駕被判刑兩月確定,檢方依法向法務部聲請撤銷假釋,馬將返監服無期徒刑,依法他至少要服刑廿五年,服完還得執行酒駕判刑的兩個月,且不得假釋。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馬姓男子和張姓男子,都是涉及煙毒案遭判處無期徒刑,兩人服刑十多年後,因在監表現良好,馬於七年多前獲准假釋出獄,張五年多前也獲假釋,目前兩人尚未假釋期滿。

馬姓男子今年四月廿八日晚上,在台北市永吉路酒後駕駛小貨車,經員警攔下檢測酒精濃度達零點三六毫克,他坦承酒駕,北院今年五月廿日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兩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馬姓男子原以為只是罰錢了事,後來得知假釋會被撤銷,提起上訴,但因超過十天上訴期限,遭台北地院駁回;他後來兩度提出抗告,希望法院考量他必須照顧身心障礙的孩子,若假釋撤銷將入監至少服刑廿五年,
請法院再給他一次機會,但被法院以逾上訴期限為由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賴劍毅表示,大多數法官都會適當、合理考量當事人狀況做出判決,但審理案件眾多,難免無法面面俱到,馬姓男子上訴逾期,就算法官想幫忙也無能為力。

法界人士認為,雖然馬姓男子因為兩個月的輕罪而需回監服原本的無期徒刑,他先前既已獲得提前出獄的機會,應記取教訓才對,如今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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