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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家魚翅餐廳的張姓員工,去年一月他看客人喝醉了,好心幫忙開車到酒店續攤,但是停車時,沒注意後方來車,車門一開,後方的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去,摔倒在路邊、被路過的客運輾斃,法官判決張姓員工
和魚翅店要連帶賠償184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去年一月,張姓員工幫客人開著這台黑色轎車要到林森北路上續攤,看他打著雙黃燈停在路邊,才剛停好車,打開車門,左後方一位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了上去,摔在路邊,這時剛好有一台客運經過,當場將騎士輾
斃,張姓員工在這家餐廳工作,才上班沒幾天,好心幫客人開車就發生意外,其實餐廳有泊車服務,但沒有代客駕車,當時張姓員工是看客人喝醉了,擔心會發生意外,好心幫忙開車到酒店續攤,但是他卻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下車時沒注意到有騎士靠近,導致後方的謝姓女騎士撞到車門摔車,還被客運輾過,發生意外後,張姓員工已經離職。
開庭時,張姓員工的犯後態度良好,立刻賠償給家屬50萬,還承諾會再分期付款給100萬,所以法官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7個月徒刑,緩刑5年,而在民事的部分,法官認為魚翅餐廳也有責任,判張姓員工和餐廳連帶賠償 184萬元,至於賠償的比例,等民事定讞之後,雙方再自行協調,不過類似的意外層出不窮,開車門時要再三確認後方有沒有來車,以免害人撞到車門,讓雙方家庭都因此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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