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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間在台中擔任村長的劉姓男子,長期經濟援助低收入戶少女而被稱呼乾爹,卻涉嫌藉勢將她帶到摩鐵性侵後交付 3千元,高雄地院審酌雙方已和解,被害人又替他求情,判處劉有期徒刑1年2月,宣告緩刑3年。

性侵和解 判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劉姓被告96年間在台中擔任村長,因協助被害少女家人申辦低收入戶補助而結識,因對方家庭貧困,於是不定時長期提供經濟援助,隔年被害人一家搬至高雄,仍向劉借錢且獲得資助,因而稱呼他乾爹。

101年2月間,劉趁被害人向他借錢時表示「我幫你那麼多,可不可以有點貢獻」等語,並明示要發生性行為被拒後,詢問「有無看過旅館?帶妳去看,不會對妳做什麼事情」等語,帶她到摩鐵性侵,事後交付 3千元。

同年7月、8月間,被害人滿18歲後,趁其借錢之際,開車載往某汽車旅館,被害人顧及兩人關係及權衡性交可得金錢資助而隱忍屈從。

劉應訊指出,被害人長期借錢總共66筆,每次1至2千元,所以叫他乾爹,並指她心甘情願,也不知道她未滿18歲,否認犯行。

承辦法官指出,姑念劉同意賠償10萬元,取消所有債務,又長年無條件的匯款幫助被害人家庭,及被害人替他求情,於是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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