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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開色情小吃店,高市仁武警分局5警前往「釣魚」,3天去了2次,玩擲骰脫衣等性遊戲,陪侍的越籍女子脫衣後警方當場逮人。法官認5警誘逮業者不具證據力,判業者等5人無罪。

警方將吳姓男子等共 5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控武姓越籍女子為賺小費提議玩「擲骰子脫衣服」、「擲骰子拔陰毛」等性遊戲,遊戲中在包廂內脫去內衣裸露胸部,並將內褲褪到大腿。

這5名員警去年8月前往「釣魚」,等武姓越籍女子脫衣露胸後拍照,作為事證舉報。但被告反控,是警方提議要玩,她擔心客人不高興才配合。業者指控,警方3天內來了2次,陪侍小姐只是配合男客要求。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詢問警方有無錄影或錄音存證, 5警說當天只有拍照,沒有錄音錄影。法官調查後,認為警方「收網」時應配戴蒐證的影音設備,但卻沒有,以致事後無法提出客觀的證據,他們與色情小吃店業
者各執一詞,偵查手段合理性受質疑。

合議庭認為, 5警為求績效說服陪侍女子玩性遊戲,等他們脫衣後再拍照法辦,屬陷害教唆,是誘捕,不具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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