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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穿衣服把標籤用掉了,消費者控訴被店家要求買單,新北市一名宋小姐,日前去服飾店穿了 2條牛仔褲,穿褲子拉扯之間,褲子上標籤脫落,指控店家強迫她買單1250元,很不服氣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表示標籤雖然掉了,但沒有造成褲子毀損,消費者不用買單負責,其實標籤或多或少都會造成衣服損傷,其他店家則改用「束帶」來固定,把標籤傷口降到最小。

店員用束代串起標籤卡,慢慢固定在衣服上,客人來shopping,看款式、顏色 ,還一定會瞄一眼標籤上寫多少錢,新北市一名宋小姐,日前到店家試穿牛仔褲,不慎弄掉標籤,老闆卻說店內有公告,標籤脫落視同購買,要她付1250元 。

消保官周繼雄:「試穿衣褲的話,是檢視商品的一個必要程序,那除非他是故意的、惡意的,但這個吊牌是不慎脫落,那這個部份來講的話,對褲子本身也不會產生一個價格的毀損。」

消保官認為褲子沒破損,要業者退錢,但老闆拿出褲子喊冤,當時明明再三告知客人,試穿時要特別小心。遭控訴業者:「我不是說在賺你這個錢,你讓我可以讓下一個消費者可以買回去就好。」

老闆說,標籤寫韓國製造,價錢跟大陸生產就有差,手邊沒工具釘回標籤,沒強迫客人買單,只要求她恢復原狀,但同樣賣韓貨的服飾店,作法大不同。韓國服飾店員小靜:「最容易的部份就是褲子,因為褲子多數女生會要拉,然後拉扯的時候,可能就會把標籤扯掉,基本上我們都不會要客人賠償。」

其他業者不用釘槍釘標籤,改用別針或束帶,要讓衣服「標籤傷口」越小越好,手工耐心標, 10公斤重衣服得花2小時,避免客人試穿勾扯破裂,消保官說,如果民眾碰到類似情形,依法可罰業者15萬,除非民眾惡意破壞,否則店家可不能把標籤當成保證買單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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