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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輛汽車蛇行競飆被警查獲,全部均吊扣牌照三個月,九名飆仔加上四名媽媽集體上法院請求不要扣照。法官查有飆車事實,其中四輛車的車主與駕駛人雖非同一人,仍應照罰,否則無異縱容兒子恣意使用母親的車,徒增用路風險。

陳姓男子等九人相約飆車,有車的開自己的車,沒車的借車一起上路,一○二年七月七日凌晨將近一點的時候,四、五十輛汽車同時出現在台南市佳里區縣道一七六線佳農加油站、七股警分駐所前往東路段,不但占據整條道路,還故意蛇行競飆。

警方展開攔查,飆仔不停車受檢,分散逃逸,警方取締人力不足,無法當場攔查舉發,事後調閱沿途監視器,逐一抄牌舉發,其中九輛違規非常明顯,於是開車的全部吊銷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考照,並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九名車主都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其中有四名車主是媽媽,飆車的是兒子,害媽媽三個月內不得使用汽車代步。

車主母子等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裁罰,陳姓婦女說,她的兒子是去參加友人的生日派對,並非去飆車。惟台南地方法院查出,九輛汽車確有集體占據壅塞道路行駛違規事實,裁罰無誤,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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