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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歡愉一時,卻可能讓子女痛苦一生!

吳姓男子生前與元配生下7名子女,又和小三生下3女,小三又出軌生下 1子,親子關係複雜,其中小三生下的一名女兒「小惠」(化名)因中度身障住進精神病院治療 2年,但醫藥費沒人買單,縣府依扶養順位向小惠的10名兄弟姊妹追討,10人遂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酌眾人經濟能力後,擇定其中2名姊妹承擔扶養義務。

吳男與元配所生的子女皆已成年,到了法庭控訴父親生前花天酒地,沒有盡到照顧家庭的責任,還在外面另組家庭,小惠母親是當年破壞他們家庭的第三者,小惠的問題,應由小惠母親或小惠同母的姊弟妹處理,他
們的生活並不好過,希望法官能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憨女生母無工作能力

法官認為,小惠未婚,生活無法自理,按法律規定扶養順位為父母,其次是兄弟姊妹,小惠父歿,母親病痛纏身沒有工作能力,10名兄弟姊妹雖分屬同父異母,血緣關係還是存在,應共同負起小惠的扶養義務。

一本孽債由法官明斷

經法官詢問縣府社政人員後得知,小惠每月住院治療費用約 2萬多元,扣除身障及低收等補助後,每月自行負擔4000多元,法官審查10名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兄弟姊妹所得資料後,發現多數月收入僅 2萬多元,有些打零工或待業中,日子確實吃緊。

法官審酌後,認為小惠同母的 2名已婚姊妹,一個在上班,一個家庭主婦,所得雖不高,但 2人丈夫收入較為穩定,小惠約80%的醫療支出由公部門負擔,剩下就由這2名姊妹各自負擔10%,至於小惠過去2年積欠的醫療費用,則從小惠生母帳戶剩餘存款扣除,其餘 8名兄弟姊妹則免除扶養義務。若對判決不服10日內可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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