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不滿樓上鄰居在樓梯間和頂樓裝了 9支監視器
,侵犯隱私權告上法院,要求拆掉監視器並求償21萬元,但鄰居周姓男子
說,這些監視器沒接電,都是假的,法官因此判定張姓男子敗訴。其實兩
名鄰居之前多次因為糾紛鬧上法院,恐怕這對鄰居的糾紛還沒完。

    三年前,住在公寓四樓的張太太好無奈,天花板兩個洞就是被拆掉的
監視器,原來四樓在門口裝監視器,結果被五樓鄰居告上法院,五樓周先
生怒控四樓的監視器,不管他去運動,或者搬桌子下樓,全被拍下來,他
覺得自己被監控。法官判決四樓屋主敗訴,得賠錢,四樓屋主很不服氣,
認為五樓屋主也在公寓頂樓和樓梯間裝了九支監視器,同樣也是侵犯隱私
,告上法院,五樓屋主到法院說,這些監視器都是假的,要防小偷,根本
沒接電,法官認為監視器無法運作,自然也沒侵犯別人隱私,判決四樓屋
主敗訴。

    樓上、樓下鄰居多次因為糾紛告上法院,明明是鄰居,卻常常在法庭
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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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 ATM提款機領錢,別忘了把錢拿走!新北市中和一名廖姓婦人到住
家附近郵局提款,因為每筆提款有上限規定,分三次操作,最後一次,卻
只拿走提款卡,留下明細表跟兩萬一千元,巧的是,另一名夏姓婦人也剛
好去提款,發現有人忘了把錢拿走,竟起貪念,把錢放進包包,事後警方
逮捕這名婦人,依侵占罪嫌函送法辦,她說因為家境不好,才順手牽羊,
後悔拿了別人的錢,這幾天睡不著,承諾會還給對方。

    中午11點15分,頭戴紅色安全帽、穿白上衣的婦人走進郵局,當時最
右邊提款機,吐鈔口有兩萬一千元,婦人走上前發現有鈔票,先是瞄了左
右兩邊,接著把錢抽出來,把別人的錢,進自己包包內,據為己有,前後
30秒鐘,她轉身走到隔壁提款機繼續提款。當時,以為沒人發現,但過程
都被監視器拍下來,把錢留在 ATM提款機的失主,趕緊報案,警方從嫌犯
機車車牌,逮到74歲的夏姓婦人。

    侵占現金被告夏姓婦人:「我想說那個人(失主),等一下會來拿,我
就不在那一台領錢,換到隔壁提款機提款,後來領款的時候發現沒人來拿
,我就順手把錢拿走了,過程就是這樣子啦。」

    夏姓婦人承認,一時貪念害了自己。她說兩個兒子早逝,平時靠低收
入戶補助金過生活,因為負債,把撿到的錢,拿去還給債主,全花光了,
現在會想辦法籌錢還給失主。

    侵占現金被告夏姓婦人:「很後悔這件事情就對了,就是這樣子啦,
我現在就是等通知把錢還給失主。」

    積穗派出所副所長紀俊雄:「失主未把錢取走,涉案人(夏姓婦人)又
剛好進來,也還未達30秒之內發現現金還在吐鈔口,就一時被她拿走了。
」

    警方調查, 16號當天,報案的廖姓婦人,到郵局ATM領錢,因為每一
筆提款金額有上限規定,於是分三次,第三次她只拿走卡片,留下明細跟
兩萬一千塊錢,轉身就走。通常 ATM提款結束後會發出警告聲,提醒抽出
提款卡,但鈔票如果沒拿…。

ATM提款機聲音:「機器將於40秒後回收現金。」

    記者實測,從抽卡到機器收回鈔票,平均40秒到45秒鐘,過程中,提
款機也會發出聲音提醒取款人,當時廖姓婦人趕著離開,旁邊沒人發現,
夏姓婦才有機會撿到錢,只是她心存僥倖,以為全身包得密不通風不會被
發現,現在後悔,只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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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一名葉姓桌球教練涉嫌多次性侵猥褻 2名小學五年級女童,台
中高分院今天判處葉姓男子4年10月有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在桌球訓練館擔任教練的葉姓男子,從民國
101年開始,涉嫌利用教桌球的機會對2名就讀國小的女童性侵、猥褻得逞
。

    葉男多次進入桌球館內的女生休息室,命令女童親吻他的胸部,同時
撫摸女童胸部,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其中 1名女童的父母親發現內情,報
警處理。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葉男有期徒刑5年。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雖對未滿14歲的女童犯下強制性交罪,行為固屬
不當,但考量被告對女童犯罪手段尚非激烈,且賠償新台幣70萬元與女童
家長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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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發生一起驚悚情殺案,79歲的黃姓男子因為不滿同居女友疑似有
追求者,雙方爆發口角,嫌犯趁女友熟睡後,拿出水果刀,重創被害人五
官,醫生發現,被害人的鼻子、雙耳、上下唇和眼皮,都遭到割下還丟進
馬桶裡。
    嫌犯供稱每個月花 10萬包養女友,還留下自白書,寫著自己得不到東
西,決不讓他人輕易得到,事後遭法官裁定收押。

    被救護人員推進急診室,用紗布蓋著臉,但還是不停滲出鮮血,醫生
趕緊替她檢查傷勢,祝姓女子虛弱的躺在病床上,勉強舉起手向醫生說明
傷勢,原來她被同居男友割掉五官。

救護人員:「你坐副駕駛座那裡。」

    身穿白襯衫的黃姓男子,在殘忍傷害女友後,還陪在旁邊一起就醫,
到院後醫生檢查發現 ,被害人的鼻子、雙耳、上下唇和眼皮,全都遭到割
下,立刻通報警方,在醫院直接將黃姓男子逮捕,警方調查,79歲的他凌
晨 3點半趁祝姓女友熟睡時,先用童軍繩綑綁,接著拿長約20公分的水果
刀,重創女友五官,最後再丟進馬桶沖掉。

    整形外科醫生施博淳:「嘴巴周邊的環狀肌肉群全部都被切掉了,所
以她吃東西的話,食物會從嘴巴漏掉。」

    黃姓男子案發前寫下警告紙條,「我得不到的東西  決不讓他人輕易
得之,預告將用最極力流血的方式收場」,原來他供稱每個月花10萬元包
養47歲的祝姓女子,上個月還出錢讓女友去日本玩,但對方最近透露有人
在追求,兩人爆發口角,憤而動手。儘管送醫後被害人保住一命,但驚嚇
過度,慘遭毀容,五官恐怕難以重建,法官訊後將他依殺人未遂裁定收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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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廖千瑩/綜合報導〕長生等九家民營電廠被
控涉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遭公平會重罰六十三億元,九家業者提
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部份,公平會最近重做處分仍罰六十億元
,九家業者改變策略轉攻公平法的「聯合行為」,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昨判業者勝訴,撤銷公平會認定九家業者具聯合行為等處分;此
案可上訴。

拒與台電協商電價挨重罰

    公平會調查認為,九家民營電廠成立「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在
九十七年至一○一年間多次集會,達成不和台電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的合
意,而以「以拖待變」等方式,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已影響市場的
供需功能,公平會因此以九家電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的聯合行為規
定,去年重罰九家電廠共六十三億元罰鍰,創下重罰民營電廠紀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九家電廠出售給台電電能的價格和數量,是
依據彼此購售電合約(PPA),九家業者間不具有供給和需求替代性,
無競爭關係,即使成立協進會,也和聯合行為無涉,且與台電之間協商方
案屬私法爭議,九家業者間無聯合行為。

    對於這樣的結果,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說,還沒看到判決書,必須等
看到法院的整體論述才能回應,不過他強調,「此案還沒有結束,這麼大
的案子,絕對會上訴到底」。
法院判無聯合行為撤裁罰

    公平會對九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祭出史上最高罰鍰,但多次遭行
政院訴願會撤銷,一度引發外界打假球的疑慮,公平會今年七月三度處分
後再戰訴願會,目前還沒有結果。

    此案先前在立院也備受立委質疑,認為九家民營電廠案到時候一定像
當初大張旗鼓罰中油、台塑聯合行為一樣,最後罰鍰又遭撤銷,公平會根
本在演戲;但吳秀明當時信誓旦旦回說,公平會是「玩真的」,且已掌握
業者二十七次會議紀錄,有確切證據。

    不過昨仍遭高等行政法院打臉,吳秀明說,答辯過程找七位學者寫專
家意見書,為公平會裁罰背書,電廠也找了三位學者,雙方各有論述,但
高等行政法院見解有歧異,因還沒收到判決書,無法評論。

    行政法院資深法官指出,昨此項判決甚為關鍵,若公平會上訴最高行
政法院後被駁回定讞,代表九家電廠無聯合行為,將不具「可罰性」,有
利於打行政訴訟抗罰而免繳六十億元;反之則不利於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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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導演張作驥被控去年 5月在工作室內,性侵酒醉女編劇。高院審
理後認為,林女事發後語氣憤怒、無助,第一時間就和張作驥爭執,並有
打張的激烈動作,其指述遭性侵應和事實相符,昨依強制性交罪將張判刑
3年10月,全案可上訴。張作驥發表聲明表示將提上訴。

    未到庭聆判的張作驥發表聲明指出,他因酒醉不記得細節,就算與對
方發生關係,也沒強暴脅迫;法官沒追究諸多疑點,反以先入為主的有罪
心證,剝奪他的權利,等同羅織罪名的劊子手,他將提上訴求取清白。

    張的友人表示,張作驥明顯受本案影響,但他上周日仍趕拍新片,「
只有工作能讓他冷靜下來。」

    被害人律師謝智潔指出,張提上訴是他的權利,被害人至今仍有創傷
後症候群,審理過程中,林女回憶遭性侵經過,在法庭哭泣、情緒崩潰,
且因張在電影圈頗有勢力,導致被害人喪失編劇工作機會。

    提告的林女,因曾參與張作驥友人影片演出而結識張。去年 5月13日
傍晚,張的電影工作夥伴因電影殺青,到他在文山區的工作室飲酒聊天。
張的朋友想到林姓女編劇也參與電影,打電話邀她參加。在場朋友隔天凌
晨 2時陸續離去,張作驥卻趁女方酒醉,脫去她的牛仔褲與內褲,強吻被
害人。

    張作驥咬破女方嘴唇,被害人疼痛驚醒,當場大喊「不要」,但張仍
予以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驗傷,採獲的檢體經比對,與張 DNA型
別相符,北檢將張作驥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院審理中,張否認性侵,辯稱當天因喝酒過量,只剩片段回憶,僅
記得親吻女方,不記得有無發生性關係,但報告驗出他的 DNA,才認為應
和女方發生性行為。

    一審將張判刑 3年10月,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指張為逞淫慾,違
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罔顧對女性性自主權的尊重,且造成女方身心不
可抹滅的傷痛,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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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保健食品廣告不實,讓民眾花大錢卻沒買到效果,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範圍」,明定13項
健康食品,包括護肝、調節血脂或血糖、不易形成體脂肪等,若是在公告
範圍外違規宣稱保健功效將開罰10萬至50萬元。

    「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範圍」明訂13項保健功效,包括護肝
、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
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
助調整過敏體質。

    食藥署表示,過去不少健康食品業者擅自使用核准以外的其他功效,
宣稱可壯陽、強精、解酒、豐胸等字眼,都屬違規;而一般食品則不可宣
稱健康食品的13項功效,同時不能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的字眼。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過去常有業者產品沒有申請健康食品
,卻在外包裝上宣稱可降血脂,經檢舉後,卻向法官辯稱法令並沒有明確
界定,業者沒有法規可依循,造成執法困難。

    現在新法上路後,將這13項保健功效載明,若業者擅自使用,或超出
許可違規宣稱壯陽等字眼就是違規,業者無法遊走灰色地帶,消費者選購
商品時也能有依據標準。

    潘志寬表示,一般食品若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沒有申請健康食品許
可,卻標示「小綠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均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開罰,
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若一般食品涉及誇大不實或
醫療效能,則依法處 60萬至500萬元。相關訊息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
服務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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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鹽奶殺嬰案,大伯母
四度在奶粉中摻鹽,害得三個月的女嬰緗緗因高血鈉症而死亡,檢方依殺
人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鄒雅婷沒有殺人犯意,變更法條以「故意對兒
童犯傷害致死罪」論罪,但考量她的犯行「完全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
昨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認為,鄒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不能接受法院變更法條,
將研議上訴。

故意對兒童犯罪 加重刑期

    刑法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人於死
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依兒童
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二審判決 仍可再變更法條

    此外,此案中,一審法官雖改以傷害致人於死論罪,鄒雅婷可免最重
的死刑,因法官獨立審判,依法,二審法官若認為鄒女的犯行適用殺人罪
,亦可再變更法條,做出判決。

    鄒雅婷去年九至十月間的廿八天內,四度將海鹽、精鹽摻入奶粉中,
合議庭認定,鄒女與緗緗母親之間無深仇大恨,只因平日相處不睦,產生
怨懟,進而萌生報復念頭,於是在奶粉中摻鹽,目的是為了讓緗緗拉肚子
,讓緗母體會她為了子女奔波、工作家庭蠟燭兩頭燒的感受。

    判決指出,緗緗前三次喝了鹽奶,雖都發燒住院,但皆能痊癒返家,
鄒雅婷因而認為,只要就醫就能無礙,不致奪命,才會看到緗緗母親再次
責罵她的小孩後,一時氣憤,增加雙倍鹽量,導致緗緗死亡。

    合議庭由此認定,從犯罪動機、手段、目的來看,都沒有殺害緗緗的
故意,只有傷害意圖。合議庭考量鄒雅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妯娌心結,竟
持續在奶粉中加鹽,報復毫無抵抗能力的新生兒  ,犯行完全無法引起一
般人的同情,因此量處單一案件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廿年。

    檢察官偵辦本案時做實驗,鄒女抓一手掌的鹽量為三十.八公克,推
估兩手掌約六十公克。醫生作證時說,曾在病房試泡緗緗的奶粉,他只小
啜一小口就吐出來,「比海水還鹹」,才發現奶粉有問題。

    北院最後辯論庭時,鄒雅婷全盤認罪,供稱因難忍緗緗母親多次責罵
她的小孩,還懷疑她剪破衣服、把趴趴熊玩偶丟陽台外遮雨棚,而起意報
復,加鹽只是想讓緗緗拉肚子,沒想到會奪命。

    據了解,審理期間緗緗父母搬離緗緗的新北市蘆洲阿嬤(鄒雅婷婆婆
)住處至台北市,離開傷心地;阿嬤今年六月過世後,鄒女一對子女由公
公帶,在外租屋的鄒夫每天回老家看小孩,孩子至今以為媽媽只是出國,
不知家中發生人倫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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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黃明堂/綜合報導〕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
渡假村二次環評開發案,昨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以環評委員作成決
議無效、縣府規避二階段環評等理由,判決撤銷通過的環評案,居民再次
獲勝,但仍可上訴。

縣府嗆聲「不做政府會完蛋」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對判決表示遺憾,但被問及是否上訴,陳金
虎說,將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陳金虎強調,環評該迴避的環評委員都迴
避了,反對者卻還「雞蛋裡挑骨頭」,不要做的話,「政府會完蛋」!
    美麗灣渡假村發言人朱膺州對判決表示「挫折」及遺憾,他相信,此
一敗訴結果,受影響的不僅是美麗灣渡假村,也包括台東在地鄉親;身為
台灣本土企業,除無所適從,也深感無奈。
渡假村去年七月依裁定停工

    朱膺州說,美麗灣至今投入十二億元,堪稱損失嚴重,去年七月即依
法院裁定而停工,原本已招募一百多位員工,也解聘了近百人,只留下約
二十名員工。

    民國九十三年底,美麗灣渡假村與台東縣府以BOT方式在卑南鄉進
行開發,兩年後以擴建規劃別墅、增加開發範圍為由,申請開發「美麗灣
渡假村新建工程」。

    九十七年台東縣府通過環評後,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林淑玲等人認為
此舉嚴重破壞環境生態、危害居民安全,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最高行政法院前年判決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後來,美麗灣公司將對海洋生物和生態可能影響等相關資料納入環評
影響說明書,縣府「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准許美麗灣公司復工,引起
居民林淑玲等十四人不滿,打官司要求撤銷環評並聲請假處分,且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復工。縣府不服提起抗告,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法官認定縣府通過環評決議無效

    合議庭法官指出,興建渡假村可能造成空氣、水質、噪音等環境污染
,確有影響居民生命、身體和財產權益的可能,林女等人有權提告。另有
環評委員表示,杉原灣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
復的可能性。

    經查,縣府環評審查會出席委員,環保、建設和農業等三名主管未迴
避審查表決;扣除這三人後,僅剩下五名委員出席,不足全體十五席委員
的半數,通過環評的決議無效。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縣府完全依法組織環評委員會,在第
七次環評時,縣府三長官、觀光旅遊處也迴避了,這次判決讓縣政府無所
適從。

    競選連任的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他的立場與縣府一致,沒
有個人的特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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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蕭姓男子涉嫌強制猥褻理髮小姐
,理髮小姐說「我年紀足以當你媽媽,回去摸你太太」,以沾滿肥皂泡沫
的手抹向蕭男頭、臉,蕭某反而惱羞成怒,以拳頭痛毆該女受傷,蕭某傷
害部分判4月徒刑,強制猥褻部分台中高分院判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101年4月間,蕭某(30幾歲)到南投縣草屯鎮某家庭理
髮店,看到理髮小姐(50幾歲)正在洗大衣,竟從背後熊抱,隔著衣物上
下其手強制撫摸胸部及下體,該女掙扎轉身,以沾滿肥皂泡沫的手抹向蕭
男頭、臉,並且揚言「我都可以做你媽媽,回去摸你太太」,蕭男卻出拳
毆打成傷。

    蕭某辯稱,該女理髮店有做「黑的」,當天他到理髮店內剛坐下,該
女就問「要不要做?還是要按摩?」該店按摩一次600元,性交易一次100
 0元,他與該女很熟,該女出手摸他鼠蹊部,還要捏他,他都不要做,才
動手推她跌倒。

    受傷部分蕭某被依傷害罪判 4月,蕭嫌母親四處為兒子奔走,找來多
名證人的錄音,要作證該理髮小姐有做「黑的」。

    法官審酌其中莊某有提出到該理髮店性交易 3次,但莊某70幾歲,最
後到該理髮店性交易也已超過 2年,記憶是否清楚已有可疑,法官問他為
何不去了,供稱女子要價1000元他認為太貴了,就沒去了,可是前幾次每
次都1000元卻沒嫌貴!法官對他供詞保留。
其餘證人則都是「聽說」,沒有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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