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局刑大游姓偵查佐,被
控與六合彩簽賭站林姓業者設局,藉由查賭,將簽賭站黃姓合夥人帶離,
林再謊稱有人中頭獎,要脅黃分擔千萬元彩金,游員上個月被羈押,檢方
查出宜蘭警分局林姓偵查佐也涉重嫌,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
,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警方調查, 51歲黃男從事租賃車行業,他的父親4月上旬販售土地獲
利7000多萬元,53歲的簽賭站業者林男得知後想騙錢,透過牽線,邀黃加
入簽賭站經營。

    6月24日六合彩開獎時,游姓偵查佐接到密報,和3名同事持搜索票,
到簽賭站查扣簽單等證物,並將黃男帶回,依賭博罪嫌送辦;林姓合夥人
事後向黃男說,簽賭站被查緝當天,有名賭客中了2330萬元頭獎,要他支
付一半彩金1165萬元。

    黃質疑哪有那麼巧,懷疑林姓業者與游姓偵查佐共同設局聯手詐賭,
向縣警局政風室舉報,縣刑大9月下旬逮捕以林男為首的5人恐嚇取財集團
,依恐嚇取財、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首波調查行動中,游姓偵查佐被依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獲准。

    整起案件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檢方得知宜蘭警分局偵查隊林姓偵
查佐,與刑大游姓偵查佐互動密切,很可能涉案,第一波偵查行動後持續
監控,昨天發動第二波調查,兵分 4路到宜蘭警分局偵查隊、林姓偵查佐
住所搜索。

    宜蘭警分局表示,林姓偵查佐是老刑事,平時勤務正常,但交友比較
複雜,將報請警政署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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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東華大學女大生王安去年 6月間
在花蓮遭酒駕男子胡賢昌開車撞死,家屬認為,車主劉正彬與胡男兩人喝
酒後,沒有互相阻止開車,劉男反把車鑰匙交給喝得更醉的胡男駕駛,自
己坐在副駕駛座,家屬向兩人求償 660多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判
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家屬合計450萬元。

    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車主劉正彬明知胡賢昌早已喝得爛醉如泥,見
胡男取走車鑰匙,未制止開車,反而告知「要慢慢開」,讓酒後駕車胡男
開車,猶如一顆不定時炸彈,在永興村吉興路三段公路上,跨越中心線逆
向行駛,造成女大學生王安死亡的重大車禍。
合計賠償450萬元

    法官認為,若非劉正彬縱容胡賢昌酒後駕車,不致發生意外車禍,劉
男難辭其咎,應負擔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判兩人應連帶賠
償王安的母親330多萬元,王父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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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廖姓男子與4名男女友人聚會K歌,卻因細故與他們起口角,持
冰桶、玻璃茶壺丟人,還以右手手指戳其中一名女子胸部2~3下,並嗆「x
 x是妳逗陣的喔?!」被告上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
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廖男2013年10月6日晚間8時40分許與友人發生爭執,遭被
戳胸部的女子提告性騷擾。他到案後辯稱,那天情況混亂,還搞到有人流
血,他不會有心情去性騷擾;但經其他友人作證,廖確實有做出戳胸部的
動作,對原告心理造成傷害

    法官審酌廖男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貧寒之經濟狀況,諭知一日1000
元的罰金標準。此外被害女子還有提告廖男趁她起身如廁、回到座位時摸
她屁股,此一部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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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姓屋主與小偷搏鬥,卻將對方勒斃,雖然他認為這屬於正當防衛,
但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直言,竊賊跟屋主身型差不多,當時手上也沒有武器
,屋主可以嚇阻或趕跑竊賊,卻以壓制方式不慎勒斃對方,恐怕屬於防衛
過當,類似的案例,其實國內外都十分常見。

    孔先生開著車,洪姓男子卻故意擋在車前,不斷蛇行叫囂正當車主想
加速離開,洪姓男子,撿起掉落在地的斧頭,往轎車方向衝來,孔先生車
上還有孩子,情急之下踩油門將嫌犯撞倒。

    嫌犯被撞傷,倒在一旁,事後控告車主傷害,但法官認為,孔姓車主
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類似案例,其實國內外都很常見。

    美國這名單親媽媽,在家中遇上搶匪,為了保護才 3個月大的孩子,
持槍擊斃歹徒,檢方認定,開槍屬於正當防衛,不起訴,其實判斷正當防
衛,有三個要件,第一,不法侵害正在發生,第二,行為出自於防衛意識
,第三,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比例原則。

    前北檢檢察官(現為律師)王志超:「(法律)原則上是以閃避方式為優
先,如果閃避不及,你才能做一個反擊動作,而反擊這樣的行為,也必須
以最小侵害的方式。」

    在何姓屋主打死小偷的案件當中,屋主或許符合前兩項要件,但在防
衛行為上,何姓屋主可以嚇阻或趕跑竊賊,卻選擇有致死風險的勒脖壓制
,即使極力主張是正當防衛,但恐怕並非如此。
死者弟弟:「我們全家人都覺得,他下手不只重是很凶殘,如果是扭打,
一定是打輸那方會被勒,他(哥哥)既然都已經打輸,你有必要把他勒到完
全休克嗎。」

    前北檢檢察官(現為律師)王志超:「雙方的武器是不平等的狀況下,
他(屋主)還用這樣的方式,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覺得實務上都會認為過當
。」

    正當防衛屬刑法第 23條,可減輕或免刑,防衛過當得依刑法276條,
過失致死罪論處,可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會斟酌量刑,何姓屋主
如果獲得減刑或緩刑,也有全身而退的可能。(民視新聞陳俐吟、李志銳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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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有一家人,九名子女分兩派,為瓜分母親財產使盡手段,一派
以錄音筆錄音存證,證明母親要把房子過戶至其名下,另一派直接用錄影
機拍攝畫面。「錄影派」被法官認定畫面真實而勝訴,「錄音派」不服決
定上訴。

    這家人的母親前年過世後,兩派人馬為了母親留下的兩筆土地及存款
,上法院已七、八次,每次開庭衝突不斷,各說各話,還曾互告傷害。

    屏東地院指出,錄影派為七名子女,錄音派是兩名女兒。老母親生前
原與錄影派兒子同住,去世前兩年才改由五女照顧,兩派人馬協調每個月
從媽媽帳戶支付兩萬元看護費給五女當成生活費,後來三女加入五女一起
照顧後,兩人卻每個月從帳戶提領廿萬元。

    「錄影派」主張,兩人盜領母親存款,趁兩人不在家時,以錄影機詢
問母親狀況,影片中老母親對著鏡頭說,「阿黃、阿美(即兩名錄音派女
兒)說要把我的印章、存摺都拿光、偷過戶,你們要幫我把東西放好,不
然阿黃回來會拿。」法官從鏡頭方向判斷,影片不像偷錄影,過程也沒有
誘導問話。

    反觀兩名被告女兒的錄音檔案,「我花不完都要給妳」,接著女兒又
要媽媽再次確認,媽媽又說,「我說我眼睛如果闔上,一毛錢也不給阿淑
他們 (錄影派),我都要給妳。」法官認為,這些錄音內容曾遭剪輯,且
被告問話明顯有誘導,並非母親真意。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對於這家人的恩怨情仇十分頭痛。兩名「錄音
派」女兒都表示,兩筆土地買賣,一半是母親贈與,一半是自己出錢向母
親買,法官原想從帳戶找出破綻,但也發現,兩人的帳戶確實都有將部分
款項轉進母親戶頭。

    不過,在轉帳之前,兩人帳戶存款快速增加,其中與母親戶頭遭領出
的金額大致相符,因此認為,兩人是先從母親賬戶提領大量現金,分次存
入自己帳戶,再把錢匯進母親戶頭,製造買賣證明。法官因此判「錄音派
」敗訴,需塗銷兩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拿出母親留下的現金五百多
萬元和金飾還給「錄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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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歲許姓男子因性侵案坐牢7年,五月間出獄才19天,又酒後起色心
,涉嫌再騎機車撞倒落單的女子後企圖性侵,女子趁隙逃離;他不死心,
再度製造假車禍後想性侵另 1名女子,她也急智脫困。彰化地方法院昨天
依2個性侵未遂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說,許姓男子多年前因隨機擄人性侵被法院判刑,入獄服刑 7
年,今年 5月才出獄回家。沒想到仍不知悔改,出獄後不久他在家裡喝酒
後,先偷了機車代步,到大村鄉平和村涼亭喝酒。

    當晚 10時,他酒後性慾高漲,看到1名婦人騎自行車從涼亭前經過,
就騎機車追上,從後撞擊自行車,婦人倒地後,他衝上前拿刀抵住她的脖
子,強拉她到附近的空地企圖性侵。婦人趁他牽機車時逃離現場。

    許不死心,再騎機車尋找目標,沒多久他看到一名19歲女子騎機車經
過,又製造假車禍,再拿刀子抵住女子腹部並上下其手;幸好有汽車經過
,被害人奮力掙脫後往汽車跑去,並大聲呼救。

    警方獲報到現場,與熱心的民眾搜尋後逮捕許。他應訊時辯稱,只是
酒後想找人聊聊天而已,沒有亂來。但兩名被害女子指證歷歷,又有被撞
壞的自行車和機車為證,法官因此依性侵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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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姓男子外遇陳姓女護士,郭妻提告說她因此悲憤沮喪、孩子早產,
剛出生就插管急救,向陳女求償一百萬元。陳女辯稱不知道郭已婚。法官
查出她早知情,判賠八十萬元。

    陳姓女護士(卅一歲)在台北市某整型診所上班,前年四月認識已婚
郭姓男子,兩人擦出愛的火花,三個月內發生廿八次性關係,地點分別在
診所或陳女住處。郭妻因丈夫坦白而原諒,但堅持控告陳女。刑事部分陳
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四月確定。

    郭妻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控陳女與丈夫往來期間,她正懷孕,
需要丈夫陪伴照料,「小三」卻破壞他們夫妻情誼,她備受打擊,害她懷
的孩子早產需插管、動心臟動脈導管手術,每周往返醫院。

    郭妻說,她今年二月離婚,除支付孩子巨額醫藥費,還須付出更多心
力照顧早產的孩子,身心俱疲,精神痛苦。

陳姓女護士否認知道郭已婚,辯稱郭欺騙她感情,不願賠償。

    法院調查發現,郭男曾傳簡訊告訴陳女「因為我有家庭」、「我覺得
我以後一定還會恢復單身」,陳女也回簡訊說「我現在是狐狸精呢」、「
你怎麼會結婚了呢」,法院認定陳女事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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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要問,像剛剛這位丈夫自衛,有罪嗎?律師表示,正當防衛的定
義,除了要看當下情況之外,也要看發生地點是屋內還是屋外,之前有一
名屋主,家裡遭小偷,他追著小出跑出門後、失手打死小偷,法官認為,
小偷已經逃跑,屋主超過正當防衛的範圍,最後屋主被判處12年徒刑,警
政署長建議,民眾還是等警察到了再處理比較好,但這話讓民眾實在很難
接受。

    小偷闖空門,屋主謝先生一氣之下,追出門外,扭打過程中,把小偷
打死了,法官依殺人、傷害罪判處屋主12年有期徒刑,警政署長王卓鈞,
署長的建議聽在民眾耳裡,大家火氣都上來了,民眾,民眾,網路上罵聲
一片,一萬多人留言,有人狠狠的說要是等警察到了,恐怕死的就不是小
偷了,出於防衛維護家裡安全,法官會依據發生的地點,屋內還是屋外,
判定屬不屬於自保範圍,法官如果判定屋主是出於"正當防衛",有可能會
減刑或者免刑,但如果認定防衛過當,依照刑法 276條過失致死,將被判
處兩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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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一位紀姓市民,有一只傳家寶的勞力士手錶,要給嫁到日本的
女兒當成嫁妝,不料小偷闖空門,將女兒嫁妝全都偷走。還好警方在紀家
女兒出閣前夕,逮捕小偷並尋回這只珍貴手錶。而這名小偷被法官依竊盜
罪名判處一年四個月的徒刑。(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一名紀姓屋主住宅,去年底遭竊賊侵入,竊走傳家寶勞力士手
錶和首飾等財物。由於傳家寶的勞力士手錶,是要給即將嫁到日本的女兒
當成嫁妝,屋主十分心急,還貼出告示,希望小偷歸還這只對全家人意義
深遠的手錶,屋主不但不追究,還將奉送紅包!紀姓屋主也難過指出「小
偷把兩代的感情都偷走了!」警方經過一再追查,最後在紀家女兒出閣前
夕,找回這只對紀家人意義深遠的名錶,也讓紀家人感動不已。

    全案法官在審理後發現,四十四歲的邱姓嫌犯,竊取被害人金飾和財
物,大都拿去變賣換毒品,警方先逮捕邱姓嫌犯,因為竊盜部分證據不足
,警方只有依毒品移送,再趁著嫌犯交保後,一路跟蹤才找到嫌犯落腳處
,同時發現嫌犯將這只名錶藏在大樓的配電箱內。嫌犯在庭訊時也坦承竊
盜,全案法官審理後,則是依竊盜罪名,判處邱姓被告一年四個月的有期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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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江姓男子「聽媽媽的話」,要求
與新婚妻子財產分離,2人結婚18天就鬧翻臉,妻在臉書嗆夫「媽寶!」 
江男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才知妻曾有2段婚姻,是3個孩子的媽,經歷比
8點檔還8點檔,法官認為2人婚姻根本名存實亡,判准離婚。

結婚18天為財產分離鬧翻

    江男向法官指出,去年 7月11日,他與彭姓女子登記結婚,母親建議
他最好跟妻子辦理「財產分離制」,沒想到他向妻子提起後,她卻翻臉,
開始敵視他的家人,還不時在臉書上嘲諷、羞辱他,甚至罵他「媽寶」,
婚姻生活只維持了18天他就受不了,從桃園搬回台北,2人分居。

    江男還說, 2人交往期間,彭女曾拿出婦產科診所的藥包謊稱懷孕,
他私下向診所查詢而戳破謊言,彭女甚至以投資名義騙他的錢,但他當時
未加責怪,仍選擇結婚,沒想到妻子翻臉跟翻書一樣,氣得連控她詐欺、
加重妨害名譽。

    詐欺部分,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江男聲請再議發回續行偵查;
加重妨害名譽部分,由桃園地檢署將彭女聲請簡易判決,目前由法院審理
當中。

妻曾未婚生女 離2次婚

    江男說,婚姻走到此,他深覺已經回不去了,向法院訴請離婚,豈料
訴訟期間才知彭女先是未婚生下一女,且在83、86年間各有一段婚姻、各
育有一子,早已是 3個孩子的媽,他卻完全被蒙在鼓裡,江男因此向彭女
感嘆:「就是提出夫妻財產分離制,才讓我看清了妳!」

    彭女在法庭上反駁江男指控,指詐欺已獲不起訴;她會罵丈夫媽寶,
是因江男不肯出面,都躲在媽媽的背後;至於過去的婚姻狀態, 2人去登
記結婚時,江男明明就看得到,他卻說不知情。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 2人分居已一年多,從彼此互傳的簡訊判斷
,彭女確實隱瞞過去的婚姻,至今 2人訴訟不斷,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日
前判准離婚,男方也不用付贍養費或任何費用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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