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一日衛福部公告在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等禁菸政策,不過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認為,這項法令的訂定有相當的瑕疵和盲點,因為國家公園範圍這麼大,只有衛生單位有取締權,根本邊長莫及,也讓吸菸者在遊憩區被圈在特定的範圍吸菸,有損尊嚴,因此他們特地到太魯國家公園管理處遞交陳情書,要求政府朝吸菸者「自主管理」的方向修法。

菸權會理事長陳麒安表示,這項公告是限定吸菸區外,全面禁菸的規定,違規者將可依菸害防制法,由衛生單位進行取締,他認為規定根本不符合現實面,因為國家公園範圍這麼大,衛生單位稽查員這麼少,怎麼可能落實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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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老翁從 12樓跳到4樓,自家住處12樓已經成為凶宅,但現在大家好奇,老翁墜樓的 4樓露臺,又該怎麼認定是不是凶宅呢?我們詢問律師,其實因為現在沒有實際案例,所以也無法肯定說法,不過律師說以法律認定來講,其實一般是以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而定,帶您繼續了解。

這樣發生墜樓事件到底算不算凶宅,律師說要依私人或公共空間,老翁從12樓住處往下跳掉在四樓露臺上,12樓自家住處已經成為凶宅,但無辜被波及的四樓民宅又該怎麼定義,根據律師說法我們透過3D立體動畫呈現,如果四樓露台是住戶私人空間那就認定是凶宅,但如果露台是大樓公共空間則不認定,因此就算這公共空間只有四樓住戶可以進出,同樣也可能不認定是凶宅,因為一般凶宅定義簡單來說是人以非自然情況下死亡的地點才算是凶宅,所以假設住戶願意開門讓屍體從家裡運出去,住家也不認定是凶宅,不過這都只是律師根據法律認定的個人意見,到底法官又是怎麼判決其實還是未知數,也可能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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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巫姓男子騎車時被警方攔檢,但他拒絕酒測而被開 9萬元的罰單,巫男提起行政訴訟,稱他因受傷導致氣胸,根本無法吹氣,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原審未考量巫男的病情,也未調查當時他是否能吹氣,因而廢棄原判決,並將全案發回台中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判決書指出,巫姓男子在今年 1月間騎機車在台中市行駛,被警方攔檢,並要求他以吹氣方式進行酒測,而巫男拒絕吹氣,被員警開了一張 9萬元的罰單,他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醫生的檢驗報告,認為巫男的肺部功能為正常人的76.98%,應該可以直接吹氣,但他卻加以拒絕,因而判處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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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子指控康軒文教事業公司幹部不讓她請假安胎,還以考績未達標準逼她去職,害她早產,提告要求復職並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康軒未合理評估懷孕對婦女的影響,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昨天判決康軒應讓陳女復職,並給付薪水及津貼廿萬餘元、賠償精神慰撫金卅萬元,合計五十萬多元。

法官認為,婦女懷孕後因身體不適,容易有工作進度遲緩或疏失情況,康軒公司未合理評估懷孕對陳女的影響,就以她工作表現劣於其他員工要求主動去職,並不公允,因此判決康軒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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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有汽車修護執照, 4年多前當兵修軍車底盤未戴護目鏡,被掉落的尖嘴鉗砸到右眼,幾乎失明,他求償528萬多元,一審判決軍方賠138萬多,二審改判賠他32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2歲時在屏東大武營區當兵,他有汽車技師執照和相關工作經驗,被分派保養和修護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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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考試院同意會銜,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通過,患有精神疾病者將不得擔任警察。全案仍需送立法院審議。

公務人員任用法在民國 102年時修正,刪除「經合格醫生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規定,保障精神障礙病友不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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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103學年度第1學期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勞動局表示,已加快修法腳步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條件,將家庭年所得標準由原本的新台幣114萬元以下,放寬為148萬元以下,並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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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天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增訂口述傳統為無形文化資產、處分逾50年公有建物前,應先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有關文化資產的定義,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這次修法在無形文化資產中增列「口述傳統」,例如泰雅族史詩吟唱,以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例如雅美族飛魚祭的捕魚知識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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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辦案監聽爭議衍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但施行後檢警叫苦連天,法務部已提再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修法重點在放寬檢察官聲請調取通信紀錄的限制,並授權檢察官在救災救難等緊急情況下可先調取通聯。

法務部希望擴大檢察官可緊急調取通信紀錄、事後向法官補行同意的範圍,除現行法律明示的重大犯罪外,增加為救災救難、找尋失蹤人口等與生命安全有關及相驗案,為查證相關事證,檢察官可先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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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的手推車暗藏危機。李姓女子到台南某賣場購物,搭手扶梯時遭一輛失控的手推車自後撞傷腳踝骨裂,台南地院認定賣場沒有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判決賣場應賠償七萬多元。

台南市李姓女子去年五月到賣場購物,她說,搭乘手扶梯下樓時,被一輛煞車輪失靈的手推車從手扶梯高處滑下撞擊,造成左腳踝骨、跗骨裂及小腿挫傷、擦傷;她為此休養了三個月、復健治療一年。李女因當場找不到推車當事人,認為賣場未善盡管理責任,要求賣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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