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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男子兩度性侵一名女網友,一審法官認為他有悔意、與被害人和解,且認定他「非習於性侵女性的登徒浪子,乃性慾衝動行為」,將本刑 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依「情堪憫恕」理由減刑,僅判一年半;男子以「已賠償10萬元和解」請求緩刑,再獲高等法院認同,加碼給予5年緩刑;資深法官直言「簡直是烏龍判決!」

去年一月,許男以回家拿東西為由,將初見面的女網友帶回租處,不顧她反抗大叫「不要!」仍辣手摧花,被害人奮力把許男踢開後,許走到陽台抽菸。

幾分鐘後,女網友欲離去,許又衝回房間抱起她往床上扔,被害人再次哭喊「不要」仍遭性侵;檢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許男。

桃園地院審理時,許坦承二度性侵女網友,以10萬元和解,法官認為許男二度性侵犯行只差幾分鐘,以接續犯的一罪論處,並認定許「非習於性侵女性的登徒浪子」,是因一時性慾衝動的行為,祭出減刑規定,僅判
刑一年半。

資深法官批一、二審判決烏龍

許支付10萬元賠償後,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同一審判決刑度,並認為許男已完成和解,再給予緩刑5年;還可上訴。

一位資深法官昨得知判決,驚訝表示「減刑的邏輯根本不通」,未達「情堪憫恕」減刑要件,還反問「哪一件強制性交案不是因性衝動引起?
又有多少人是『習於性侵女性的人』?」直批判決太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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