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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去年 5月在網路認識國三女學生,藉口載對方上學,把人載到旅館要求上床被拒,又將人載往公園毛手毛腳,事後還在臉書留言恐嚇,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恐嚇罪各判徒刑7月與3月,並宣告緩刑3年。
去年 5月李男在網路結識15歲少女,不久即約會吃早餐,當天李男說要載對方上課,卻直接將人載到旅館要求上床,女學生不願意,兩人僵持半小時,李男說先到附近公園散心,之後再到學校。
女學生答應後,兩人在公園聊天,李男隔著衣裙強行摸胸部與下體。因被拒心有不甘,隔天在對方臉書留言:「妳明天可以不給阿」、「注意安全」,女學生非常害怕,由祖母陪同報警。
法院開庭時,李男當場認罪並向女學生家人鞠躬道歉,審酌他沒有前科一時失慮犯錯,對方也希望給他機會改過,法官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及恐嚇罪各判他徒刑7月與3月,並宣告緩刑3年,但需接受5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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