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街小巷的騎樓可以遮風躲雨,但如果騎樓各蓋各的,而忽略與隔壁騎樓的高度,導致用路人摔傷,可能要吃上官司。新竹一名陳姓女子就因為騎樓落差達十多公分,不小心而摔斷腿,憤而向大樓管委會求償,法官
認定大樓管委會有疏失責任,判處管委會應賠十四萬元。

據了解,新竹一名陳姓女子,去年十月底在行經新竹市一處騎樓時,由於騎樓與隔壁騎樓的地板色澤相同,但高低差卻有十三公分,造成陳姓女子不慎摔斷腿,陳姓女子於是向法院控告管委會,並求償精神撫慰金和
醫藥費共廿三萬元。

被告的管委會向法官陳述指出,大樓是78年間建築完成,騎樓不是他們所設置,因此沒有管理維護的義務。法官勘查發現,被控的騎樓與隔壁的騎樓落差十三公分,騎樓所舖設磁磚色澤相近,且當地位於新竹市中心,事發的下午時間往來人潮眾多,又無警示標誌,足以認定被控騎樓與隔壁騎樓有高低不平落差,足生使往來通行大眾,於行走時踩空跌落的危險。法官認為被告為騎樓管理者,應有適當警示義務,卻疏忽而未為之,導致當事人踩空跌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判處管委會應賠償當事人精神慰撫金十萬元,加上醫療費用與工作損失賠償共十四萬兩千三百多元。

徵信公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csd376 的頭像
    ccsd376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0-223-500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