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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 33歲王姓男子不滿樂姓男子與妻有染,去年8月夥同范姓小舅子 及莊姓友人到樂家尋仇,不顧被害人父母跪求,情緒失控活活打死樂男。 新竹地院判決3人要連帶賠償死者父母1250萬餘元。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今年 2月依傷害致死等罪,判王八年徒刑、范七 年十個月、莊一年九個月徒刑,高院維持原判,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民事損害賠償案開庭時,王男等人對被害人父母請求表示沒意見,但 一時無力償還,希望分期攤還。法官認為,王男等人手段殘暴,當父母面 前毆死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痛,要賠償死者父母精神慰撫金各 500 萬,加上扶養費等,三人要連帶給付死者父母各620多萬。 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陪伴下,被害人父母轉念走出傷痛, 死者母親想成為犯保志工,幫助其他受害家庭,她表示,對判決結果平常 心,不管如何日子總要過,「兒子永遠活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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