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姓男子在北捷殺人事件時於臉書上發表:「去你╳的鳳崗派出所,沒事找事做 e04,那一間破地方小心等等被炸掉…」等言論,其中「 e04」就是「幹」的電腦鍵盤中文注音組合(e即注音ㄍ,0即注音ㄢ,4即注音4聲),法官認定構成侮辱公署,加上恐嚇公眾罪判歐男徒刑 2個月,緩刑2年,並須罰繳2萬元及服60小時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歐男因曾遭高雄市警局鳳崗派出所員警懷疑為飆車族遭調查不爽,同時牽扯鳳山火車站因鐵路地下化工程即將遭拆除感到不滿,5月24日23時在臉書上發表情緒化文章。
歐男在臉書上發表:「去你╳的鳳崗派出所,沒事找事做 e04…」,當時正值北捷殺人事件發生不久,全台各地網友陸續出現恐嚇公眾文章,經鳳山警分局主動蒐證調查。
被告坦承貼文內容 e04是電腦鍵盤「幹」的中文注音組合,法官認定足以貶損鳳崗派出所之名譽侮辱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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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22日宣布,我國企業將於明(2015)年元月起,採用2013年版本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s),故將研修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後,可能影響股利政策。此外,證券商投資性不動產從今年下半年開始,也可以啟用市價(即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評價。
為配合我國將於 104年全面升級採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並配合國內目前實施IFRSs情形檢討現行規定以提升財務報告透明度並維持適度監理,金管會因此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全案共計修正22條,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
修正的準則包括資產、負債、權益、其他綜合損益、聯合協議等項目。資產方面,將修正子公司認定援引的公報;將「合資控制」調整為「合資權益」,且只能採權益法。負債方面,金管會表示,如因企業自身信用惡化,所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得認列損益,應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同時,「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將從舊版的可分年認列至保留盈餘,改為一次認列。官員表示保留盈餘變少了,可能影響股利政策,對公司影響最大。
此外,券商投資性不動產從今年下半年開始,也可以啟用市價 (即公允價值 )進行後續評價。但證期局表示,券商的投資性不動產部位不多,主要是因併購或閒置的部分才可能列入投資性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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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國小女老師與周姓大學教授結婚十一年,因懷疑丈夫結交女網友,對婚姻不忠,逼丈夫簽下專愛她一人的「愛的承諾書」,並以兩百萬本票作保;周不堪妻子三不五時哭鬧、抓狂,還揚言要把他大卸八塊,訴請離婚獲准。
法官說,夫妻關係本應互信互諒,女老師婚後情緒不穩,常懷疑丈夫有外遇,還強迫簽下愛的承諾書和本票的作法,只會擴大雙方婚姻裂痕,絕非挽救婚姻好方法。
女老師和男教授今年都是50多歲,彼此都有過一段婚姻,兩人網戀後再婚,但女方疑因腦震盪後遺症,罹患憂鬱症,常疑神疑鬼。
男教授指出,只要他有異性網友,或手機內有女友人的電話,妻子就懷疑他搞婚外情,也不聽他解釋;有次帶妻子到校園散步,其妻突然打他頭、抓他臉還撕破內衣,幾天後,對他咆哮要求每月給四萬元,不給就要殺死他,將屍體切成八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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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公開三點不露的清涼照算不算猥褻?竹科工程師因與女友感情生變,竟冒用他人名義申請臉書帳號,公開 2人交往時女友自拍的多張清涼照。雖然辯稱沒有猥褻意圖,但因女友出庭指證,「當時是想要引起男友的性慾」,法官據此依妨害風化等罪判刑9月,緩刑3年。
一般人都以為只要三點不露就不構成猥褻,但事實並不然。法界認為,猥褻的構成要件是「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只要讓人「有感覺」,那怕三點不露仍構成犯罪。
葉姓工程師與陳女原是男女朋友, 2人交往期間,陳女為讓男友開心,想引起對方的性慾,以增加情趣,曾僅穿著性感清涼的內衣褲,並自拍多組照片供對方欣賞。
2人因故分手,葉某心有不甘,去年初冒用他人名義在臉書註冊,PO出12張陳女自拍的清涼照,並加入多位好友,藉此達到公開散布陳女清涼照的目的。隔天再以同樣手法公開女友清涼照。事後被發現,訴請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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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瘖啞男子輕度智能障礙,前年他就讀高職時與重度聽障的男國中生發生關係,被發現後鬧翻,對方要法官「判重一點」;雖當時兩廂情願,但國中生未成年,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
檢方偵查,潘姓男子前年高職畢業前,在網路視頻網站認識重度聽障的男國中生,相約在高雄火車站見面後,到附近旅館性交,後來又兩次到少年位於旗津的家中發生關係。
潘姓男子與少年交換彼此手機使用,男國中生不滿被校方懷疑他偷手機,全盤托出,校方和家長通報高市警局婦幼隊處理,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潘姓男子。
官司審理時,國中少年已和潘姓男子鬧翻,在法庭上表示不願原諒他,還說「請法院判重一點」,少年家長也供稱不願和解,不要潘男賠償,要他入獄服刑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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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開太大!屏東曾姓男子不滿鄰居洪男為訓練鴿子每日燃放鞭炮,多次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改善未果,竟仿造法院刑事庭傳票要求他到法院開庭,沒想到男子如期應訊竟發現根本沒有安排庭期,經告發後法官依偽造文書將他判刑1年2月,但考量素行良好,得以緩刑2年。
檢警調查發現,曾男因為多次代替胞妹收取開庭傳票,熟悉文件格式,他突發奇想以洪男涉嫌侵占公有地、恐嚇、妨礙風化及違反公共安全等罪名,利用彩色印表機列印輸出方式,變造完成「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公文書,並以一般信封郵寄至對方住處。
但曾男始終否認犯行,他強調自己沒有用家裡印表機印公文,且是重度腦性麻痺患者,沒有能力拿剪刀去剪下完整且小的紙片,並將紙片黏貼後而不留下紙張重疊所造成陰影的痕跡。
對此檢察官曾將變造傳票送至刑事局鑑定,確定是噴墨印表機列印而成,且部分文字均有線條不連續情形,與他當初寄給洪男的存證信函信封特徵一模一樣;加上他列舉的「恐嚇」、「違反公共安全」等罪,法官認定是多年受養鴿遺害的抒發。雖然手段不當,不過惡性尚非重大,加上之前並無刑案紀錄,因此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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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姓男子匿名檢舉與妻子有保險糾紛的吳姓女老師私下開補習班,被控誹謗。姚雖稱沒有散布意圖,但法官認為,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調查時會多方查證,教職員及學生都可能知道,構成誹謗。
姚姓男子今年初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二月確定;民事判賠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他賠償十五萬元並登報道歉,姚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姚因妻子與吳姓英文老師的保險糾紛,二○○九年假冒吳女的學生家長,寄匿名信到行政院長信箱,謊稱吳女有意無意暗示他小孩可以請其當家教;他隔年再寄信到教育部檢舉,謊稱吳女在外兼職,造成教學不認真、影響上課情緒,常罵學生白癡、你是豬等。
吳女事後報警控告姚涉嫌加重誹謗,姚承認有寄檢舉信,但主張陳情案件不得公開,只有特定處理的公務員會知道檢舉信內容,他沒有散布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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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間,台北客運林姓前司機開車時以對外廣播嗆鄰車:「路是你家的!」並擅自改道、過站不停,共有3項疏失被記3大過開除。林男認為解雇不合規定,提訴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林男使用廣播時縱然言詞過當,但與台北客運公告所指「以外廣播器聊天」情節有異,此大過不合規定,判賠16萬餘元薪資損失,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 1月23日中午,林男開車在台北市逸仙路使用廣播器,台北客運認為事發前就曾公告:「有鑑於近日連續發現有少數駕駛員以外廣播器聊天,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及公司形象,即日起稽查課將加強查察,經查獲者,一律記大過1次論處。」林卻出言不當違反規定,記大過1支。
同年 8月23日,林男擔任藍17線駕駛時,返程擅自改道,遺漏新北市土城區海山高工站,有乘客等待超過40分鐘,氣炸投訴查出此事;台北客運認為他違反工作規則「擅自改道及過站不停」,再記大過兩支。由於集滿3大過,因而將林男開除。
不過,林男主張, 1月間,他開車行經國父紀念館附近時,有輛汽車未打方向燈欲切入他的行駛車道,才會用擴音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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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睡到半夜驚見色狼站在床頭,她為保護同房的年幼弟弟,含淚被惡狼帶往隔壁房性侵,警方事後查出色狼竟是她的周姓男同事,年僅18歲;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周男7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住新北市的周男,去年 9月經朋友介紹認識13歲少女美美(化名),驚為天人,得知美美打工地點,刻意去應徵成為她的同事,並對她告白,但美美以「暫時不想交男友」拒絕。
撿到鑰匙 趁夜進她家
周男追求不成,表示願意當好朋友,多次陪她返家,得知她媽上大夜班,夜裡只剩美美與尚未就學的幼弟結伴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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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穿衣服把標籤用掉了,消費者控訴被店家要求買單,新北市一名宋小姐,日前去服飾店穿了 2條牛仔褲,穿褲子拉扯之間,褲子上標籤脫落,指控店家強迫她買單1250元,很不服氣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表示標籤雖然掉了,但沒有造成褲子毀損,消費者不用買單負責,其實標籤或多或少都會造成衣服損傷,其他店家則改用「束帶」來固定,把標籤傷口降到最小。
店員用束代串起標籤卡,慢慢固定在衣服上,客人來shopping,看款式、顏色 ,還一定會瞄一眼標籤上寫多少錢,新北市一名宋小姐,日前到店家試穿牛仔褲,不慎弄掉標籤,老闆卻說店內有公告,標籤脫落視同購買,要她付1250元 。
消保官周繼雄:「試穿衣褲的話,是檢視商品的一個必要程序,那除非他是故意的、惡意的,但這個吊牌是不慎脫落,那這個部份來講的話,對褲子本身也不會產生一個價格的毀損。」
消保官認為褲子沒破損,要業者退錢,但老闆拿出褲子喊冤,當時明明再三告知客人,試穿時要特別小心。遭控訴業者:「我不是說在賺你這個錢,你讓我可以讓下一個消費者可以買回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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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議員才踢爆,知名專櫃化妝品牌給民眾的試用品都是過期貨。記者也繼續追蹤,針對市面上開架式化妝品,很多產品也都沒有標示製造日期跟保存期限,而這樣以經違反法規,最高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藥妝店、美妝店,在大街小巷都有,相當方便,尤其裡面開架化妝品,便宜又大碗,但我們實際直擊發現,不管是日系還是歐美系品牌,裡面只要是,固定在架上的彩妝品,不管是眼影粉餅或是腮紅,幾乎都沒有標示,製造日期跟保存期限,就連名媛孫芸芸代言的,開架粉底液,瓶身上也一個字都沒標,業者這樣已經明顯違反衛服部規定,衛服部葉科長限期改善違者罰10萬。
通路業者也發函,表示會盡快要求,廠商改善,衛服部也會持續清查開罰,讓消費者在選購化妝品時,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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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差,即日起最高可罰五十萬元!基隆市環保局日前公布第一批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共十處地點,包括政府機構、護理之家、商場等,環保局將擇期前往稽查,如逾期未改善,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列管對象七堵火車站站長徐明棋說,公家機關有配合的義務,目前站內空氣品質都在標準範圍內,也會做好相關措施,例如保持空氣流通,定期清理環境;文化局長張建祥也說,環保局人員曾到文化局圖書室檢測,發現空氣不大流通,文化局已採購二具抽風機,目前正發包中。
環保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表示,現代大眾生活型態待在室內空間的環境變長,如果不注重室內空氣品質及環境清潔,有可能產生噁心、過敏等不適症狀,進而影響身體健康及工作效率。
環保局長江山鑫指出,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施行細則已陸續公告實施,環保局於今年四月公告首批列管對象,本月起生效執行,將就油氣、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九項污染指標進行專案檢測,若超過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初期仍會以輔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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