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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陳姓男子去年底騎機車時,遭戴姓女子騎車追撞倒地,受到輕傷,事後竟以需要換肝、晚回佛寺、時間損害、腦神經受傷、感冒看診等5項理由,各求償2千萬元天價,合計超過 1億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均與車禍無關,一一駁回,前天僅判賠精神慰撫金3千元。

陳男說,101年12月7日中午,戴女騎機車行經竹市北大路時,追撞前方他所騎的機車,導致人車倒地,且胸部、兩側手腕、右側髖部、兩側腳踝多處挫傷。

感冒看診索2千萬元

陳男主張因車禍而8個月未工作,薪資損失共計30萬5千元,因車禍所支出油錢共計 8千4百元。感冒看診費用2千萬元;右臀受傷無法入眠、肝病嚴重需換肝損害2千萬元;因車禍以致延遲回佛寺損害2千萬元;時間上損害2千萬元。腦神經受傷騎車看病,因騎車危險的損害2千萬元。聲明戴女應給付約1億31萬4千元。

戴女則反駁,這起事故僅為小車禍,陳男受傷程度並不嚴重,且陳男就醫的急診費及後續修車費用都是她負擔,陳男請求金額過高,並無理由。

法官調查,戴女因過失傷害行為,經新竹地院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然而陳男在主張薪資損失 30萬5千元部分,並未提出完全無法工作及每月薪資證明,且醫師也沒有在診斷證明上表示會影響工作。至於支出油錢也未舉證說明與車禍有何因果關係。

延遲回佛寺索2千萬

而感冒看診費用2千萬元、右臀受傷難以入眠、肝病嚴重需換肝費用2千萬元、遲延回佛寺損害 2千萬元、腦神經受傷騎車看病,因騎車危險之損害2千萬等,都被法官認為與本案沒有因果關係,全數駁回。

至於陳男請求時間上損害 2千萬元,則被法官認為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法官就這部分僅判賠3000元。

15日陳男曾具狀聲請本案承審法官迴避,然因他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才提出聲請,且全案調查均已完成,法官認為他顯有延滯訴訟之意圖,未予理會,全案照常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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