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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趁醫院復健科語言治療室沒人時,偷走陳姓護理師的包包被陳撞見。兩人拉扯,黃曾拿碎玻璃嚇阻陳女,被依強盜罪起訴。但法官認為黃在丟棄碎玻璃逃離時,陳仍在後方追趕,改依竊盜罪判刑4個月。

判決指出, 43歲的黃姓男子今年3月13日傍晚在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發現語言治療室內沒人,走進去要偷陳姓護理師的包包時,被剛洗好玻璃餐盒的陳女發現。

兩人在拉扯時,陳極力想把黃背在身上的包包搶回來,導致餐盒掉落地面破裂。黃拿起一片碎玻璃對陳說「這個很利」,接著把包包還給陳女,快步跑離現場,陳在後方追逐,黃男後來被醫院警衛抓住交由員警偵訊。

檢察官認定黃男手持玻璃碎片指向陳女,足以使陳女產生畏懼,害怕身體安全遭受危害,黃男的脅迫行為涉犯準強盜罪。

法官認為,黃男持玻璃碎片指向陳女,固然會使她心生畏懼,但黃男拿著玻璃碎片的時間只有幾秒鐘,逃跑時陳女繼續追逐,代表黃男並未讓陳女不能抗拒藉以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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