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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鐘吵」、「不洗澡」毀了28年婚姻!桃園縣張姓婦人與丈夫結縭28載,因無法忍受丈夫「半夜鬧鐘響」、「3天不洗澡」,長期導致關係破裂,7年來不僅性生活沒了,連生活費也沒著落,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而張婦丈夫連到法院為自己辯駁都不想,法官認為兩人都無心維繫這段婚姻,判准離婚。

結婚28年 不想忍了

判決指出,張婦與丈夫於 75年間結婚,婚後生了3名子女都已成年,張婦卻在結婚28年後訴請離婚。她無奈地說,與丈夫結婚初期感情還算好,但才過沒幾年,就開始飽受丈夫的「精神虐待」,同住一個屋簷下根本就是煎熬。

張婦指控,丈夫每天睡覺都要調多個鬧鐘,三更半夜她睡得正熟就會被「鬧」醒,1個已經夠煩了,入睡沒多久又接著1個,丈夫沒被吵醒,她已醒了多次。更受不了的是,丈夫因工作常接觸各式生鮮食材,卻2到3天才洗一次澡,身上不時飄散出腥臭味、汗臭味,她跟小孩都難以忍受;每次看到他都要「保持距離」,兩人甚至從7年前就沒有性生活。

張婦說,情況沒改善、兩人關係就越惡化,兩年前,丈夫竟連生活費、子女學費都不給了,「28年已經夠了,真的不想再忍了!」向丈夫攤牌想離婚他都「擺爛」,只好向法院訴離。

對於妻子的指控,張婦丈夫從未到法庭辯駁,也沒提出任何書狀答辯。

法官認為,從張婦提出的「離婚理由」,雙方確實因為生活細節導致

婚姻破裂,夫妻沒有理性溝通、相互尊重,難以認定歸責於誰;但張婦對丈夫指控歷歷、丈夫卻不願出庭辯駁,顯見兩造都已無心維繫婚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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