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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特區豪宅建商捐贈公益空間換取容積獎勵,新北市政府將部分空間串聯為「空中廊道」,供住戶與市民使用;不料,其中一個豪宅社區不滿市府不繳管理費,提出訴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市府、財政局與警察局應負起責任,判給付管理費合計三百五十六萬餘元,可上訴。

一名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只是冰山一角,未來其他社區也提告的話,管理費恐暴增。

板橋漢生東路的國家世紀館建商當初捐出八百一十六坪空間,市府於九十八年取得產權,隔年交由財政局管理,一○一年再改為警察局,從未繳交管理費;管委會主張,市府為「區分所有權人」,有繳納管理費義務
,按社區收費規定,每坪每月應繳八十元,換算市府每月應繳六萬五千餘元,從九十八年算起,共三百五十六萬餘元。

新北市府則主張,市府可使用三樓兩間約九十坪的室內空間,尚未進駐,其餘面積也都供公眾通行,屬公益設施,用途記載為生態廣場,對方無權請求繳交管理費。

法官認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管委會有請求依據,若認為不當,應開會表決,且新北市府無償取得所有權前,本該考慮受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及規約拘束,怎能只想享有權利,不願負擔義務?市府委任律師表
示,將建議市府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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