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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產店員工林姓男子今年 2月間凌晨酒後騎機車,在新北市新店區摔落山溝,經警消單位救援送醫,酒精濃度 1.2毫克;他辯稱待援時天氣寒冷而喝酒取暖,並不是酒駕,不過救援人員表示沒看到酒瓶,法官昨天依
公共危險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今年 2月9日凌晨3點27分,騎機車行經新店區松林路時,因閃避流浪狗,人車失控摔落山溝,他兒子接獲電話趕來幫他脫困未果,報警求助;消防人員及員警到場,救出他送醫,抽血換算酒精濃度1.2毫克。

林姓男子在急診室接受處理員警初步詢問時,承認自己酒駕,但傷癒離開醫院後卻否認酒駕,堅稱摔落山溝待援時,因天氣寒冷,他發現從機車摔出的 1瓶洋酒,就喝了大半瓶取暖;他還說,山產店老闆禁止員工上
班飲酒,可以證明他沒有酒駕。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調查發現,林姓男子當天凌晨1點下班,約2個半小時後摔落山溝,救援人員表示現場沒看到酒瓶,法官認為,林所辯之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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