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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施姓博士醫生花費 17000元,委請狄姓英語教學碩士翻譯學術論文投稿,結果未被期刊採用,控告對方涉嫌詐欺不起訴後,狄自認名譽受損,請求精神損害等賠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施賠償20萬元確定。

狄姓原告指出,台大復健科施姓醫生為教學、升等需要,撰寫「分析足底壓力新方法醫學研究論文」投稿醫學期刊,乃於 99年底,以17000元委請他編輯、翻譯英文後,結果未被美國物理醫學及復健雜誌醫學期刊和台灣醫學期刊採用。

醫生告翻譯詐欺不起訴

狄姓原告又說,施後來收到期刊通知後,以他「編輯不力」、「收費過高」等理由,向高雄地檢署提出告訴,業經承辦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確定,但已造成他名譽受損,因而要求施支付精神慰撫金、律師費、工作收入
減少等損失共146萬元。

施姓被告則說,狄自稱編修後, 95%會被採用,所以花費高於市場4、 5倍的行情,未被採用後,始發現狄草率修改及浮報工作時數,自認受騙上當,要求原告退還超過行情的報酬,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否認有過失。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退稿原因為研究方法有缺失及學術重要性不足,與語文本身無關,收費也無不合理,施卻以「詐欺、提供不良編輯服務」等理由控告詐欺,的確損及狄名譽,構成侵權行為,但審酌兩造社會地
位、收入、學歷等情形,認為賠償2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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