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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警員陳旭輝騎車載前妻逆向,被警員目擊、攔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9毫克,陳不僅否認酒駕,還推稱車是前妻騎的。基隆地院法官勘驗酒駕地點,認定陳與警員相距僅17.4公尺,警員不可能看錯,依公共危險罪重判5月徒刑,得易科15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52歲的陳旭輝自保三退休後,今年1月間某日下午4時,在住處喝了 2杯高粱酒後,晚上10時騎車載前妻行經基隆市精一路、南榮路口時,逆向騎在斑馬線上,被在附近取締酒駕的警員許志成與同僚楊廷玉看到。

    許、楊二員一路騎車緊追,攔下陳時,眼見陳雙手推著機車走在騎樓,且聞到酒味很濃,因酒測值0.99,陳被控酒駕。

    法院審理時,陳否認酒駕,堅稱是前妻騎的車;為求慎重,法官勘驗陳酒駕時,與取締警員相對位置,發現僅相距17.4公尺,且該處路燈明亮,道路能見度佳,加上許志成又清楚地說出陳當時頭戴黑色安全帽、陳的前妻戴紅色安全帽,以及2人衣服顏色,認定陳酒駕事證明確。

    法院指出,陳自檢察官調查時到法官審理期間,一路否認到底,毫無悔意,法治觀念嚴重偏差,因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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