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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某保全公司顏姓負責人以 慰勞員工名義,先帶女員工按摩,事後又帶回家抓她去洗澡強吻,還在車 上摸大腿,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顏男 100年10月29日中午12點多,以慰勞員工為由,開 車搭載林女到竹北市一處養生按摩館,並於按摩完畢後,趁林女不及抗拒 ,從身後以雙手環繞方式,擁抱林女,林女立即將顏男推開, 2人隨後離 開按摩館。 事後顏男藉故說要回家,於是將林女載回住處,一回到家,顏男就在 客廳沙發上先以右手摟住林女肩膀,林女雖隨即站立離開,顏男仍以雙手 摟她、抓她,並拉她的手往浴室、房間方向,要她沐浴。 林女趁機鬆脫,往門口逃逸,但顏男以手拉扯她的外衣,並追到門口 玄關,強吻臉部,因林女大聲喊叫,表示要告知顏男的女友,顏男才停止 其行為,並與林女一同開車前往南寮附近小吃店後,返回林女駐點公司。 然而顏男在途中,又以右手撫摸林女大腿、胸部,林女雖數次將顏男 的手撥開,顏男仍強行撫摸大腿、胸部及恥骨附近。林女不甘受辱,憤而 向新竹警方提告。 證人表示,林女在事發當日就跟 2名同事訴說遭老闆猥褻,指控顏男 性騷擾,並立即離職。事後有朋友關心林女,跟她談到顏男姓名時,林女 立即出現緊張、焦慮、情緒不穩等反應。 因事後顏男認罪,且已達成和解,法官最後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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