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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婦人因癱瘓不良於行被縣府
安置在養護之家,每月將近 2萬元的照護費用沒人買單,只好由縣府先行
代墊,並透過法律程序向陳婦子女追償,大女兒出面向法官哭訴日子不好
過,丈夫不知去向,她名下幾無財產,也沒有工作,還要扶養 2名子女,
苦不堪言,法官認為她處境堪憐,免除她90%的扶養責任。

70歲陳姓婦人2年多前由縣府安置在私立老人養護之家,老婦沒有自
理能力,名下存款只能支應一年多的照護費,其餘先由縣府代墊,縣府查
出老婦尚有 4名子女,卻對老母親的遭遇反應冷淡,於是採取法律行動,
要求子女們出面善後,結果只有大女兒出面,但並非要扛起扶養責任,而
是向法官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3弟妹1入獄1流浪1失聯

大女兒向法官說,自幼父母離異,她從小跟著父親生活,和母親少有
往來,她婚後育有 2名未成年子女,婚姻並不順遂,丈夫不知去向,她獨
力照顧子女扛起家計,日子過得辛苦,實在沒有能力再負擔母親的養護費
用。

法官側面了解,陳姓老婦年輕時就被丈夫趕出家門,和子女關係疏離
,長期獨自生活,老來病痛纏身,卻無人照顧,命運坎坷。

3年總收入僅3萬7000多

法官調查,陳婦大女兒過去3年的總收入僅有3萬7000多元,名下幾無
財產,還要打零工扶養子女,日子過得辛苦,陳婦還有 2個兒子,一個因
案入獄,一個流浪街頭,另一名幼女聯絡不上,大女兒處境堪憐,免除她
90%的扶養責任較為適當,不足部分,先透過社福管道籌款解決,或由縣
府持續向老婦其他3名子女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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