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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鄭姓男子因案被羈押,進 入看守所時只有2、3萬元信用卡費未繳,交保後卻變成「卡債族」,報警 查出,原來是他的胞兄趁他被羈押,拿他的 6張信用卡盜刷還預借現金, 短短1個多月刷卡69次、預借現金4次,累計欠款達59萬元。桃園地院以一 罪一罰判處鄭男胞兄應執行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鄭男曾因毒品案被送到桃園看守所勒戒,民國100年7月中 旬因涉嫌強盜罪被裁定羈押禁見,同年10月6日才獲8萬元交保;鄭男被羈 押時,曾委託律師通知胞兄把寄放在看守所的6張信用卡與2張提款卡領回 ,用以提款支付律師費及給小孩的生活費。 鄭男交保後,要求胞兄歸還 8張卡片未果,他直覺有異,於是向發卡 銀行查詢,不料,客服人員回稱:「你的卡都刷爆了!」 鄭男被羈押時,未清償的卡費僅2、3萬元,交保後頓時成了卡債族。 調出刷卡明細簡直傻眼,原來鄭的胞兄在他被收押時,多次盜刷他的卡, 甚至還修改密碼預借現金,從 100年8月中至10月初共刷卡69筆,另外4筆 預借現金,累計欠款達59萬元。舉凡加油、吃大餐、上摩鐵、養生館按摩 、配眼鏡以及買3C產品、買衣買鞋、金飾等,都是刷鄭的信用卡,偽造簽 名付帳。 地院審理時,鄭兄辯稱刷卡、提款都有經過弟弟的同意;但鄭男反駁 :「我只委託哥哥領錢付律師費、小孩生活費,還曾告誡不能亂刷卡。」 法官認為,鄭男胞兄確有盜刷、預借現金行為,日前審結,依偽造文 書、詐欺罪,判處鄭兄應執行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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