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基隆一名李姓男子跟張姓女友到海邊約會,結果張姓女友的黃姓前夫
看見後醋勁大發,當時李姓男子打算開車離開,但黃姓男子整個人趴在汽
車引擎蓋上,最後被甩出去,變成植物人後死亡。

    法院一審認為,黃姓男子趴車叫囂,駕駛正當防衛,判決無罪,但二
、三審法官認定,駕駛防衛過當,必須負一半責任,改判 1年半有期徒刑
。

    黑色轎車不斷往前衝,一名男子趴在車頭,死抓著不肯放,危險場景
大家都還記得。民眾:「蔡正元,你在幹什麼?蔡正元立委。」

    蔡正元座車今年 4月份被民眾包圍趴車,事後雙方互相告上法院,類
似這樣的案例也發生在基隆,一名男子趴在引擎蓋上,結果被車主摔成植
物人死亡,肇事駕駛因此判刑。

     3年前基隆一名李姓男子,當時他和張姓女友到海邊約會烤肉,但張
姓女子的前夫醋勁大發,跑到海邊堵人,當時李姓男子本來想開車離去,
沒想到黃姓男子趴在引擎蓋上以肉身擋車,李姓男子急了一踩油門,黃姓
男子被甩到路邊,摔成植物人。

    庭訊時,駕駛李姓男子強調並非故意,一審法官判李姓男子無罪,檢
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黃姓男子妨害行車權利,但李姓男子
防衛過當,兩邊都要負起責任,將他判刑1年半,後來全案定讞。

    雖然都是趴在引擎蓋上,但法官看法不同,官司結果也不同。日前趴
在蔡正元座車的官司,情況也有不同,但相同的是,趴車行為既危險又可
能致命。

免費法律諮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