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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小兒麻痺症的謝姓男子, 3年
前颱風天在板橋車站南二門處,因地上一灘水滑倒骨折,謝指控台鐵未清
理地上積水害他受傷,要求國賠,一審判謝男敗訴,高等法院認定,台鐵
雖將車站的清潔維護工作發包給清潔公司,但仍有管理疏失,改判台鐵國
賠15萬多元給謝男定讞。

一審判謝男敗訴

    100年6月25日上午輕颱米雷來襲,54歲謝男擬從板橋車站搭高鐵到高
雄,當他進入南二門轉彎處,因地板上一灘水讓他滑倒骨折。

    謝男主張,站方未清理地上積水、未放置警示標誌,出入口處也未放
置傘套供行人使用,致大廳地板濕滑、積水,台鐵應負國賠責任。

    台鐵反駁,板橋車站清潔維護長期委託給清潔公司負責,若是雨天,
都會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標誌,如果地面有雨水,應是當時旅客雨傘
、雨鞋帶進車站,屬「不可抗力」因素,且沒有規定站方必須放置傘套。

台鐵有管理疏失責任

    新北地院傳喚板橋車站洪姓站務主任,他表示,當天上午未接獲有人
滑倒消息,下午才有女子申訴朋友滑倒,但未說明原因;清潔公司指稱,
板橋車站佔地很大,無法要求清潔人員只要地面有水,須立即擦乾,不過
一旦發現、或有廣播指特定地點地板濕滑或積水,就會立即清理。

    法官認為,謝男是否因積水滑倒,無具體事證,台鐵已將清潔工作委
託清潔公司全天候負責,認定台鐵無國賠責任。

判國賠15萬多元定讞

    高等法院採信黃姓乘客證詞,指案發當時是颱風天下雨,許多人拿傘
進車站,雨傘的水就帶進來,他目擊謝男滑倒處,地面有一灘水;高院並
認定雖清潔維護已委託清潔公司,但台鐵仍有管理疏失責任,改判應國賠
15萬多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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