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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公司總經理對女會計咬 乳頭「種草莓」,被害人乳頭被咬傷,事隔 9個月到醫院驗傷,乳頭舊傷 仍在;這名總經理為此付出85萬元與對方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並以乘機 猥褻罪判1年2月徒刑、緩刑3年。 隔9個月 還驗得到舊傷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總經理101年8月間,和女會計一起到中國出差, 晚間和友人一起喝白酒,女會計喝了一杯就不支倒地,總經理送她回房休 息,女會計第 2天清醒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下體隱隱作痛,乳頭也有 明顯傷痕。 女會計認為自己遭性侵,而且隱約記得總經理送她回到房間後,好像 強脫其衣物,找對方理論。男總經理坦承脫掉其衣物並猥褻,但只有用手 撫摸下體,沒有插入。 由於當時在國外,女會計無法找醫院驗傷,回國後愈想愈傷心而辭去 工作,還被同事誤會是推卸責任,產生嚴重的創傷症候群,因而到警局提 告。 總經理賠85萬換緩刑 檢方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男總經理,台中地院審理時,總經理否認犯 罪,但法官認為罪證明確,判處 3年半徒刑。被告不服上訴,但又和被害 人以85萬元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衡量雙方已和解,改判1年2月徒刑、緩 刑3年,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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