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烈日高溫曝曬,對戶外作業勞工造成傷害,「高溫假」每逢夏季就引起討論,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表示,將提案修法,明確規範氣溫超過攝氏40度以上時,應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吳育仁認為,現行職安法僅限制室內高溫工作,如煉鋼廠等環境,未擴及戶外勞動環境,因此提案增加「攝氏40度以上高溫時,應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條文,盼明確保障戶外工作的勞工權益。吳育仁說,溫度高低範圍可再討論;如何休息或停止工作、時間長短等細節問題,也可再於施行細則中規範。
對此,勞動部表示,已於職安法附屬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增訂雇主於夏季期間,應視天候狀況採取相關熱危害預防措施,以預防勞工在戶外高溫環境受到熱危害問題。
不過,吳育仁認為,相關規則僅為一套「標準作業流程」,對雇主沒有強制力,也沒有相關罰則,因此有必要將停止工作的條件明定在母法內,因此他提案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9條條文,若違反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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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孩子一個都不能少!」廚師陳樹林「舅代父職」,照顧姊姊留下的五個孩子卅二年,父親節舅甥日前首拍全家福,聽到外甥高喊「父親節快樂!」他哭了,雙手緊摟著外甥,激動地抖個不停。
「第一次拍全家福,在想什麼?」在孩子眼中始終是個硬漢的陳樹林,被問到這個話題,淚水大顆大顆掉,「想到我過世的姊姊」;五個孩子也跟著掉淚,哽咽說「如果沒有大舅,就沒有我們!」
陳樹林表示,姊姊陳雙緣大他兩歲,不到六歲就要幫他準備三餐,「她像媽媽一樣疼愛我」,但姊姊命不好,嫁三個老公,第一任丈夫結婚不到兩年就離婚,第二任丈夫經濟能力不佳也離婚;第三任丈夫愛賭,欠千萬賭債,十四年前陳雙緣難產過世。
「她生一個,我照顧一個。」陳樹林說,姊姊三段婚姻共有五個孩子,但都無力照顧,從卅二年前,他將最大的外甥女接回家,五個外甥全都由他撫養,加上他自己的兩個孩子,總共要養七個孩子,經濟狀況相當吃緊,但他寧可自己廿多年不買新衣,也要省吃儉用供孩子念書,五個外甥中有兩人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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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天表示,高雄市政府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有關管線管理,不是無法可管,主管機關其實是清楚的。
高雄氣爆,管線管理由地方或中央負責引發關注;孫立群上午主動出示資料,指高雄市目前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明訂事前許可、施工管理及維護計畫。
孫立群說,自治條例第三十九條就指出,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
他表示,依自治條例規定,事前沒有申請,罰責新台幣三萬元至十萬元,違反維護計畫罰二萬元至八萬元,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按次開罰,「主管機關其實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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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今( 5)日公布43家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當中還包括《蘋果日報》所屬的蘋果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遭勞動局罰鍰 4萬元。《蘋果》則回應表示,媒體工作型態與工作時間特殊,盼法令
能與時俱進適度修訂。
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的43家違反勞基法事業,名單中出現了《蘋果日報》所屬的蘋果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勞動局表示,《蘋果》違反《勞基法》第 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以及第49條第1項,未經勞資會議同意,讓女性勞工在深夜時段工作等。
勞動局表示,由於《蘋果日報》在這 2項違規中都是初犯,因此總罰鍰金額為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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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寶斗里「暫定古蹟」青雲閣上週六清晨突遭偷拆,昨天台北市長郝龍斌發怒,表示該建案暫停到文化局點頭才可再動工,並將「志榮建設公司」列為黑心廠商,列管其所有建案;下午副市長張金鶚、文化局長劉維公到現地會勘,與想推託卸責的建商委任律師爆發口角,除了依建築法開罰六十三萬元,文化局並已提告,依文化資產法最高可罰一百萬元。但記者發現,建管處在六月份就收到建設公司申請拆除執照,文化局卻在七月三十一日才從文史團體得知消息,議員許淑華批評,北市各局處橫向聯繫大有問題,列冊清單形同虛設。
建管處長張剛維說,六月份收到志榮建設申請拆除執照,但未通過,原因是「文件不齊」,他坦承,七月三十一日由文史團體通報,才得知有列冊建物在土地內,建管處也配合緊急暫緩發照。
議員代民團通報 文化局才知危機
劉維公說,七月三十一日接獲議員郭昭巖電話通知,代為通報文史團體的現勘請願,才得知此處有列冊建物恐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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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眾若在網路上謾罵,可能吃上妨害名譽官司,但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過後,由於毀謗與公然污辱的「最重本刑」均不到 3年,因此檢察官無法調閱通聯記錄及調查匿名網友的IP位址追訴。律師呂秋遠擔心,恐讓匿名公然侮辱、誹謗的網友更加肆無忌憚。法律學者認為,調閱通聯設立「 3年」的門檻,應有商榷空間。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貼文表示,新版《通保法》規定「最重本刑 3年以上之罪」,才能向法官調閱通聯紀錄,但是妨害名譽中的「加重毀謗」,本刑罪重 2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因此若有人匿名在網路詆毀名譽、散播不實消息,檢察官因為無法聲請調閱IP位址,也「愛莫能助」。
【小罪無法調通聯】呂秋遠強調,這形同在網路上罵人「除罪化」,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即使有發文內容與作者名稱,若缺乏IP位址證明,加害者也可以死不認帳。
立委黃偉哲受訪時說,《通保法》修改原意防止濫權監聽,但「過猶不及」,恐造成許多「小罪」無法調閱通聯,除了網路妨礙名譽之外,將來在性騷擾、詐騙集團、車子失竊等案子上,也可能發生相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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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大女醫生曾御慈,也是柯文哲的愛徒,下班回家遭酒駕撞死,震驚社會,肇事的汽車業務員詹震山遭起訴,開庭時他一度下跪認錯,遭判刑5年6個月。
民事部分,家屬求償4500多萬元,高額賠償,要給兇手一個教訓,新北地院5日判決肇事駕駛詹震山必須賠償1716萬,金額足足少了2/3,法官認為,曾家父母收入和家庭環境,並沒有因為失去女兒而無法維持生計,詹姓男子也表示,案發後他被開除,只能打零工維生,靠賣房子先賠 300萬元,之後也會努力賺錢賠償。
去年 5月,台大創傷部醫師曾御慈回家時遭到酒駕撞死,肇事者詹震山肇事逃逸,遭法院判刑5年6個月,民事部分,曾御慈的父母和丈夫求償4千5百萬,但如今判決出爐,詹震山只需賠償3人1716萬,丈夫賠償516多萬,父母各600萬,一條人命,賠償金竟足足少一半。
新北地方法院庭長樊季康:「被害人的父母是有一定的資歷,能夠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所以對於被害人的父母請求扶養費的部分,並沒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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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高姓男子和弟媳發生衝突,對方聲請民事保護令,他卻接連 3次打電話到其住處進行騷擾,弟媳不滿而提告,法官審理之後,判處高男拘役 50日,又判他要賠弟媳6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和弟弟、弟媳毗鄰而居, 2家人卻因相鄰土地界址問題糾紛不斷,高男不時對其怒罵,在 100年間其弟媳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要求高男不得對弟媳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行為,但高男卻以電話方式騷擾,法院判處他要賠償弟媳4萬元。
在法院判賠之後,高男並不以為戒,他在 101年10月間,再度以其手機撥打弟媳住處的電話,等電話響了幾聲就掛掉,一共撥了 3通,弟媳以其未接來電而回撥,才知道是高男所為,憤而提起告訴。但法院審理時,高男辯稱並未撥打電話騷擾對方,要求法官判處他無罪。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高男撥打電話到弟媳家中,罪證明確,已經違反保護令,構成騷擾行為,因而判處他拘役50日。而在刑事判決之後,其弟媳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高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法官審理時,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損害程度,最後判處高男要賠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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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騎車還了就沒罪?35歲劉男為了趕赴醫院就診,用自備鑰匙騎走擺在騎樓的機車, 1小時後又放回原地,檢察官依竊盜罪將劉男起訴;但法官認為,劉男主觀上是要使用機車代步,連帶
發生消耗油料是必然,這是民事問題,判決無罪。
起訴書指出,去年 11月4日上午7點,劉男在台中市潭子區潭雅路2段騎樓,以自備鑰匙開啟一輛機車,騎到潭子的慈濟醫院,約上午8時7分又騎回來放在原地;張姓失主7點半發現機車失竊報案,9點從派出所回到原地又發現機車。
法官認為,劉男只是要「使用機車」代步,沒有不法意圖;至於使用汽油部分,僅屬民事賠償問題,不構成刑法之不法所有意圖,應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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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與小王通姦被抓,妻子同意賠償丈夫 100萬元,丈夫也允諾撤銷通姦告訴,結果妻子依約付款後,丈夫卻以錢的來源有問題為由拒絕撤告,導致妻子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1000元,妻子憤而提告,法官認為丈夫應歸還妻子106萬1000元。
蔡女與郭男結婚多年,育有 3名子女,郭男經營魚貨商行,蔡女擔任公司會計,一年多前蔡女背著丈夫與許姓小王交往,丈夫發現後不動聲色,趁著妻子與小王上賓館時會同警員抓姦在床,雙方婚姻難以延續,除協
議離婚,並在派出所內切結,只要妻子賠償100萬元,丈夫就撤銷告訴。
蔡女事後依約將 100萬元匯入郭男父親銀行帳戶,但郭男卻未履行撤告承諾,使得蔡女去年被以通姦罪判處 2個月徒刑,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共繳了 6萬1000元罰款,蔡女向法院控訴郭男食言,要求歸還先前匯給郭的100萬元及後來的6萬1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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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行銷又見新手法!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昨天表示,暑假期間可見行銷集團僱用青少年在西門町街頭以「幫我加油」為名義,強迫銷售手機袋、傳輸線等商品,許多民眾受不了死纏爛打,只好掏錢了事,警方應追緝幕後集團,遏止亂象。
警局長:列管專案查緝
台北市警察局局長黃昇勇表示,萬華等轄區分局已掌握此事,警察局已列管專案查緝,會加派警力追查。
顏聖冠說,這些行銷集團專門招攬青少年銷售手機袋、傳輸線等商品,尤其暑假期間更多,他們往往在漢中街附近鎖定落單者,一開始裝客氣、裝熟握手,接著以「參賽」、「公益」等名義,請對方為他們「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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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懷疑住家頂樓的狗大便是隔壁陳姓鄰居丟棄,上門理論,陳突然衝出持水果刀亂揮;王被劃傷左臉,臉上留下疤痕,氣得提告。新北地院將陳依傷害罪判刑4月,另應賠償王40萬元。
新北市中和區王姓男子前年11月底上午,發現住家頂樓花盆旁有兩坨狗大便,直覺認為是隔壁頂樓加蓋的陳姓鄰居所丟棄;他與陳的妻子爭執,陳在屋內聽到聲音,認為對方誣賴他們又口出惡言,持水果刀衝出將王劃傷。
王報警提告,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共 200萬元。法官審酌王的傷勢、雙方社會地位及收入,認為陳應賠償40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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