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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日前公布修正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揭示內容的規定,地政司專委施明賜指出,土地登記謄本是從2005年開始分為兩類,第二類謄本開放民眾自由申請,但曾有部分房仲業者利用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內的地址資 料實地拜訪民眾,詢問是否有房產要出售,讓民眾不堪其擾,也有民眾曾向監察院反應,要求內政部檢討相關規定,因此,內政部才覺得應修法,將謄本內的地址做部分隱匿。 原本這項新制將在 9月15日生效,但因許多房仲業者出面抗議,並向內政部反應對完整地址仍有需求,建議可改為隱匿所有權人部分名字與部分統一編號。施明賜指出,有業者即表示,購買既成道路開發整併、畸零 地合併使用或水權通行等土地使用問題,需要能有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否則將可能嚴重影響土地利用,因此,內政部認為有再審慎研議的必要,會另覓時間研商。
內政部強調,在遵守個資保護的前提下,目前第二類謄本公開完整個人的姓名及住址的作法,確實需要檢討,但改進作法將涉及不動產登記制度公示原則與土地利用的可能性,因此,為求審慎周延,將再邀集專家學 者、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並儘速研訂完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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